其他
夜市摊位引发的探讨
前两天,小北推出稿件《夏日逛夜市,太治愈了》,希望用夜市的活力点亮江北人的缤纷夏日。没想到,遇到读者抛出的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如果大家都去摆地摊了,谁还想到商场和沿街商铺做生意?”
想想,多有几分“杞人忧天”,却也不失几分道理。虽说是不同的生意形态,但毕竟都是餐饮同行,在大众生活观念和消费观念变化的当下,难免构成一定竞争关系。如此看来,夜市经济愈发火热的当下,在运营成本和商品价格上都不占优势的商场和沿街商铺,面临的压力自然是越来越大。
其实,类似的由城市多元化发展带来的相辅又相争的话题,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各街道开展的“青年夜校”,课程丰富且收费相对低廉,提升了年轻人生活技能的同时也拓宽了生活圈子,无疑是“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涵。但换一种角度想,“青年夜校”的开设吸引了青年人流的同时,是否也分流了类似健身会所、瑜伽馆这样传统重资产模式下的“下班经济”生意?
再比如,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广泛开设,以相对亲民的价格解决了年轻上班族的带娃难题,但对于商业性质的托育机构而言,在价格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怎么去维持经营就是个很重要的生存课题。他们本身也是企业,创造着税收和就业,也是需要被服务好的对象。
即便是带着温度的社会治理举措,也会产生类似的问题。不久前,小北曾连续推出多篇关于老年菜农的稿件(点击回顾)。执法部门摈弃了过去单纯的“管”,而是在“疏”上做文章。先是在广场设置临时便民售卖点,再到协调市场空置资源给予老年菜农免费使用。本是一件暖心举措,还是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此举对于交摊位费的商贩是否公平?是不是一种道德绑架?”
社会治理从来永远没有标准答案,对于社会包容度的理性探讨,本身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以老年菜农免费摊位的设置为例,无论是哪一种立场的声音,其实都是站在不同维度下对于社会的深入思考。
一种声音会说,“摊位使用权本身也是一种商品,不能(因为免费使用摊位)去扰乱商品本身售价。”这是基于公平竞争的探讨。
如果因为省去了摊位费而搞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这样的行为理应被制止。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便是这个浅显的道理。
另一种声音会说,“商户靠的是走量,老人只为解决生计。”这同样是基于对社会包容度的探讨。
当一方是年富力强,另一方是年迈佝偻,谋求生计的起跑点就不在一条线上,事物的发展与绝对的公平便不可能兼得,所以在不破坏“公平”这个大概念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执法部门介入,让拥有不同力量和社会资源的人,都能在同一个空间里谋得自身的那一份生计,都能够被尊重被爱护,这本身也是另一种社会温度和社会公平的体现。
跳出来看,菜农和商贩所销售的菜品,品质和类目不同,本质上并不属于同一个赛道。如果能通过对老年菜农的规范化管理,让免费摊位点为大摊位点“打前哨”,这种差异化竞争的模式其实是整体给菜场添活力。
夜市摊位和沿街商铺之间,如果通过对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等类目的规范化管理,让夜市里的一个个小摊位更集聚人气,为不远处的沿街商铺引流,互利互惠,形成“遍地开花”的集群优势。
同理,青年夜校和普惠性托育的开设,并不是对现有模式的覆盖,而是一种有效补充,丰富了多元化社会形态,给予大众更多的选择空间,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呈现。
怀揣着对每一份社会温度的向往,依托于对每一种制度规范的敬畏,同时以创新思维导向去探索每一条新路径,社会包容度的内涵才会不断被拓展。其实,破题之道存在于每一种“再向前一步”中。
任何时代的城市发展,“层次感”都不可或缺。不同层次的商品和经营模式才构成了社会的多元和包容,多样性才是永恒的社会形态。免费摊位“绑架”不了正常摊位,就像夜市摊位取代不了沿街商铺。
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社会形态,需要更多“情理”的交融,真情的情,道理的理。当然,更离不开大胆创新的思维模式,而这恰恰是江北正在不断丰富的内涵。
文 | 吴小荣编辑 | 徐雅莹发布 | 徐雅莹、吴小荣审核 | 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