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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不在禁烟区吸烟”!将控烟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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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贯彻实施一周年。
2017年3月1日,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被坊间称为“最严控烟令”。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请在WIFI情况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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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违反条例、在禁烟区域抽烟的人群,市民首先应主动上前劝阻。
第二步:寻求场所经营管理者帮助第一步劝阻无效,市民可找到场所经营者,后者有义务制止违法吸烟者。
第三步:拨打举报电话如果以上两步劝诫都没有作用,市民可拨打12345举报。
来源:上海黄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