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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天津:“负面清单”就是追责路线图

2016-11-28 通讯员 津组轩 沽和鸽清V

本报天津讯 (通讯员 津组轩)为把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口关,天津制定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防人选“带病提名、带病当选”。

落实职责任务,扣紧责任“紧箍”。分别细化区党代会代表人选,区、乡镇人大代表人选,区政协委员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的具体工作环节,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推荐、提名、考察、协商等各个环节。规定区县、乡镇党委必须把做好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作为落实换届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统战部门等涉及选举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细化追责情形,开列负面清单。针对代表、委员产生过程中可能出现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列出责任清单,分别明确应当追究党委及党委书记责任的6种情形,以及应当追究人大政协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责任的55种具体情形,把责任主体与追责情形一一对应,确保权责一致、责罚相当。

实行责任倒查,强化刚性问责。建立代表、委员产生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有关领导和人员有负面清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诫勉;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视情节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党组织有所列追责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整改,或进行通报批评、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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