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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产方式的结构与生产关系的两重功能

孟捷 CPEER 2021-08-04

本文系孟捷教授2016年出版的《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第一章,刊载于《政治经济学报》2016年,第六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简介:孟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引言


所谓生产力一元决定论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普列汉诺夫在其《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一书中提出,用财产关系或生产关系解释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起源,其实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法国波旁王朝时期的历史学家,如基佐和梯也尔,已在相当程度上认识到这一点;马克思的独到贡献在于,将财产关系或生产关系进一步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将生产力发展视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用普列汉诺夫的话来说,马克思的这一发现,将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解释唯物主义地置于一个统一的基础上,即形成了所谓“一元论历史观”。[1] 自第二国际以来,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其运用中还有如下特点:它将生产力在塑造一种生产方式或经济社会形态时所具有的归根结底的作用,等同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过程中的直接决定作用。这样一来,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的任何发展和变革,都被看作生产力发展的直接结果;而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又被看作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变化的结果。这种意义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被进一步法典化,最终成为所有教科书一致采用的标准理论。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外部或内部的批评者看来,这种片面的生产力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其实难以解释历史发展的全部复杂情况。[2] 自恩格斯以来,尽管不同世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在申辩,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既然承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就不同于生产力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但这些申辩似乎并不足以让批评者们信服。还有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如阿尔都塞,力图通过其多元决定的观点克服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决定论,但最终却与韦伯式的强调各种社会权力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观点做了妥协。

本书的前三章试图在回顾既往理论的基础上,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提出一种新的解释。为此我们特别倚重于卢卡奇晚年的本体论著作,其中的核心思想,即社会存在的最终不可分割的要素是人的目的论活动,为我们重释生产方式及其结构奠定了基础。我们将生产方式定义为以榨取剩余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并在此前提下,批评了科恩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解释——这是对第二国际以来一直流行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最为晚近、也颇有影响的解释。科恩——或者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关键失误,在于忽略了生产关系(或所有关系)不只具有适应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种功能,生产关系还具有另一种功能,即帮助统治者榨取更多的剩余。生产关系的这两重功能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这一点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并不总是服从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某种来自生产力以外的因素,也会造成生产关系的改变。然而,不管最初造成生产关系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只有当一个生产方式趋向于将剩余的榨取越来越多地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才会促成该生产方式在整体上不可逆转的变革,即本文所说的有机生产方式的变迁。有机生产方式的变迁包含着新的历史过程因果性的概念,根据这种概念,生产力作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因,不必一定在“事先”的意义上,也可以在“事后”的意义上体现出来的。笔者希望,上述极为扼要地加以解释的这些观点,在保留了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合理内容的同时,也为兼容历史唯物主义批评者的意见预留了空间。

本章在结构上安排如下,第一节由文本分析出发,简略地讨论了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透过这一原理,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本人和通常所说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其实保有某种距离。第二节至第四节对生产方式作了一个较为精细的结构分析,在张闻天的理论贡献的基础上,我们区分了生产关系的两重性,并以卢卡奇晚年的本体论思想为借镜,从目的论活动的角度解释了生产方式概念。第五节简略地讨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两种可能的因果关系。从内容及其与后两章的关系来看,这一章可以看作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预备性讨论。


[1] 参见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博古译,上海三联书店1961年,第2章。也可参见王荫庭编:《普列汉诺夫读本》(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的有关部分。

[2] 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是内在地相互联系的。根据经济决定论,生产关系(其总和构成经济基础)是脱离上层建筑而自主地变化的,这一变化可以解释上层建筑随之发生的改变。而生产力决定论则解释了生产关系的这种相对于上层建筑的自主变化植根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生产力决定论不成立,则生产关系变化的原因就需另作解释,这意味着,上层建筑的改变将有可能成为生产关系变化的直接原因,这样一来,经济决定论就随之失效了。因此,在逻辑上,生产力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共同构成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解释的两个互相关联的部分。


1.楔子:所谓“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

1980年,马家驹、蔺子荣发表了《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他们提出,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人类社会各个历史阶段上特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他们看来,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并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从而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一个范畴,即两者之间的中介。[1] 在发表于1997年的一篇论文中,吴易风进一步重申了这种观点,提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着所谓“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而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直接相互作用的原理。[2] 为了证实这种观点,吴易风进行了详细的文本考证,根据他的梳理,从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柯夫的信开始,在《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德文版、《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等一系列论著中,马克思多次强调了这一原理。譬如,在致安年柯夫的信里,马克思这样写道:“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3] 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写道:“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4]

出版于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序言,一般被看作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结论的经典表述。也惟独在这篇序言中,马克思没有提到“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而只谈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直接相互作用。不过,吴易风指出,一般研究者所忽略的是,在1867年问世的《资本论》第一卷和1872年出版的《资本论》法文版里,马克思对这篇序言作了征引,但在征引的同时,马克思也对序言里的表述作了重大修改,即把“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分别修改成“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5] 通过上述细致的文本分析,吴易风提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表述事实上是一个孤证,在几乎所有其他场合,马克思的表述都具有如下特点,即“不是生产力直接决定生产关系,也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生产方式,而是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6]

吴易风和马家驹等人的观点在方法论上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在他们的观点中也存在可以商榷的地方:第一,他们把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与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这是教科书里通常采用的关于生产方式的定义,因斯大林的倡导而流行)对立了起来。而在笔者看来,这两种定义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相互沟通的;第二,他们依然按照决定论的方式解释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这三者的联系,例如,用吴易风的话来说:“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基本内容是: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变化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新的生产力要求产生和它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第二,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生产关系的改变。”[7] 显然,这种诠释并没有摆脱主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传统理论所固有的弊端。

重新发现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为我们摆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理解提供了一个契机。将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的观点,可以用来发展一种不同于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解释。譬如,生产方式作为劳动和分工的特定组织方式,自然要以某种生产力水平为前提,但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未必是决定论的关系,因为劳动和分工的组织也受到生产关系以及其他制度因素的制约,在生产力水平相同的条件下完全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在下一节里,我们将以不同于吴易风等人的方式重新诠释生产方式作为中介的含义,并将它与斯大林倡导的“统一”说(即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相结合。依照我们的解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通过将这二者统摄在内的生产方式这一整体而互相联系的,我们将生产方式界定为以占有剩余为目的的生产活动,生产力的一切变化都必须有利于扩大这一剩余,另一方面,生产关系的改变也要服务于对剩余的更大规模的占有,在此意义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是以实现生产方式的这一目的为中介的。


[1] 马家驹、蔺子荣:“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经济研究》1980年第6期。

[2] 吴易风:“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该文收录于张宇、孟捷、卢荻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3]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7页。

[4]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93页。

[5] 分别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9页脚注33;《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61页注释31。

[6] 吴易风前引文,引自张宇、孟捷、卢荻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3页。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吴易风还进一步考察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他提出,第一,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里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不单纯是生产关系;第二,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研究包括了对资源配置的研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下有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存在超历史的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这些观点同时意味着对两个阵营的批判,一方面,吴易风指出,传统政治经济学有违马克思的定义,把研究对象仅仅规定为生产关系,这就把生产方式排除在外,同时也排除了生产关系范畴所包容不了的资源配置问题;另一方面,针对新古典经济学,他提出应该研究具体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下的具体的资源配置方式,而非局限于研究资源配置一般。

[7] 吴易风前引文,载张宇、孟捷、卢荻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4页。

2. 巴里巴尔对生产方式的结构分析

法国哲学家巴里巴尔在他与阿尔都塞合著的《读〈资本论〉》一书里对生产方式提出了一种结构分析。依照他的观点,生产方式是由三种因素和两重关系构成的,这三种因素是:劳动者、生产资料和非劳动者;两重关系是:所有权关系、现实的或物质的占有关系。巴里巴尔将所有这些构成因素和关系称作“一切生产方式的……各个不变要素。”[1]

巴里巴尔详细讨论了第二种关系,即他所谓现实或物质的占有关系。在他看来,马克思曾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过占有一词,有时用它指所有权关系,有时又用它指占有关系。例如,根据他的引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曾有以下两种表述:

“当他(劳动者)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后来他成为被支配者”;

“资本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2]

巴里巴尔认为,在这两处,占有一词所表达的分属不同含义,第二句话里的占有表达的是所有权关系(即剩余劳动的占有关系),第一句里的占有则不表现所有权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它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过程’的分析”,而劳动过程在马克思那里指的是人对自然的占有,在这里马克思没有让资本家作为占有者出现,只有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巴里巴尔进而讨论了生产力和构成生产方式的所有组份(即三种因素和两重关系)之间的关系。他提出,生产力并不是对生产方式的所有构成因素的罗列,只有在第二种关系中,即在人对自然的占有中,生产力才能体现出来。他还认为,在劳动过程中,单纯依靠劳动者并不能推动生产资料,非劳动者或资本家的监督和指挥是使劳动者推动社会生产资料,使个别劳动成为社会劳动,并使劳动过程具有合目的性的必要条件。

在巴里巴尔看来,生产方式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各个因素不是一次性地被联系在一起,而是“被两种不同的关系联系在一起”,换言之,这些要素的结合“不是一切生产的各个‘因素’之间的简单关系,而是这两种关系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构成生产方式的三种因素(劳动者、生产资料和非劳动者)一方面通过所有权关系相互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也通过巴里巴尔界定的第二种占有关系联系起来。在巴里巴尔看来,后一种联系对于理解什么是生产力是关键的,因为生产力不是孤立的要素,而是占有自然的整体方式,他甚至认为:生产力不是要素,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3]

巴里巴尔关于生产力也是生产关系的主张,在内容上虽有其合理性,但在表述上毕竟显得突兀。英国学者里格比在评论这一观点时,就对他提出了批评。参照里格比的评论,被巴里巴尔视作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其实是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劳动过程中的协作和分工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应该和作为剩余劳动占有关系的生产关系(或生产的社会关系,也可称为所有制关系或所有关系)区分开来。[4]

把劳动关系和生产的社会关系或所有关系相区分,这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是一个重要步骤,后文还将继续讨论这一区分在理论上的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对劳动关系的重视,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间还曾引发了一场争论,里格比在概括这场争论时提出,围绕劳动关系的定义,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是将劳动关系视为生产的社会关系,其二是将劳动关系看作有别于生产力和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独立概念,其三是将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力(这是巴里巴尔的观点)。里格比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生产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不同于生产的社会关系,后者涉及的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问题。劳动关系是劳动组织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会对劳动生产率产生重要影响。似乎没有什么理由能够说明,为什么不应该将劳动关系包括在社会生产力范畴之内,像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要素一样。”[5] 笔者认为,在定义劳动关系时,其实可以在里格比提到的这几种观点之间达成某种妥协。劳动关系自然具有属于生产力的维度,但劳动关系也镌刻着社会生产关系的烙印,将其完全归结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都是不妥当的。劳动关系在概念上的这种特点意味着它是一种中介,但承认这种中介地位又不意味着要取消其作为概念的独立性。接下来我们在介绍中共早期重要领导人、著名理论家张闻天的观点时,还将涉及这里的问题。


[1] 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261页。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55页;第557页。

[3] 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261页;第289页。

[4] 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吴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29页。里格比的这部著作较全面地介绍和评析了上个世纪70-80年代西方学者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5] 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31页。

3. 张闻天论生产关系的两重性

1963年,张闻天撰写了《关于生产关系的两重性问题》一文。1979年,该文正式刊发于《经济研究》杂志。[1] 在这篇文章里,张闻天系统地表达了他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新阐释。张闻天的理论工作,不仅代表了中国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真正改进,而且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也是十分新颖而深刻的。从写作时间来看,张闻天的这篇著作要远早于科恩、巴里巴尔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著作,他在近乎封闭的研究环境下,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创见。

张闻天将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里的一段论述作为研究的出发点。[2] 在他看来,参照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可以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等范畴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生产关系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与生产力相联系的生产关系,或用他的话来说,是“直接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人们为了进行生产,依照生产技术(即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情况和需要而形成的劳动的分工和协作的关系。”在文中,张闻天曾建议将这种生产关系称作“生产关系一般”,在个别地方,他还曾以“直接生产关系”代指这种生产关系。张闻天认为,在马克思的笔下频繁出现的生产方式概念,指的也就是“生产关系一般”。在他看来,上述生产关系一般并不能独立存在,而需要和一定社会形态里特殊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关系相结合,“这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即一定社会形态中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品的所有关系。任何生产关系一般,都必须在所有关系的形式中表现出来。生产关系一般是内容,而所有关系是形式。”他还指出,所有关系事实上是“包摄所有这些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的总的形式”,是作为总体的生产关系,而不只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

第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上述两种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关系内这两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这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关系的两重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有关系对生产关系一般的发展,起促进的作用;但是到一定的发展阶段,这种所有关系又阻碍这种发展。”“显然,这里被消灭的是生产关系的特殊,即所有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一般;那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一般不但不能消灭,而且还要继续保存和发展下去,不过要在另一种所有关系……中表现出来而已”。

第三,上述两重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还进一步表现为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从事直接生产的阶级,在生产关系内总是代表生产力的;而剥削阶级,在生产关系内总是代表所有关系。

第四,不能把生产力等同于技术;不能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看作是人和生产技术的矛盾,而不是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不能把生产力最后决定生产关系,看作是生产技术最后决定生产关系。张闻天在论及这个问题时毫不吝惜笔墨,他指出,技术本身并不等同于生产力,因为技术只有同人的劳动相结合,为人们所掌握、所推动,才能成为生产力的重要的物的因素。所以,马克思把生产力看作劳动的生产力,“任何生产力,一定要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才是名符其实的生产力。”“生产技术的作用,也只有在人的生产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脱离了生产关系的生产技术,不过是一堆无用的死东西。”这样一来,“生产技术的发展过程,完全要受到它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的制约,是很自然的了。”[3]

张闻天主张生产关系具有两重性,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转化为两重生产关系的矛盾,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对生产关系两重性的界分,实质上暗示了后文还将详细讨论的问题:(1)生产关系实质上具有两重功能;(2)某种所有关系在特定时期的流行,并非必然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而可能只是服从于剩余榨取的需要。

张闻天就劳动关系、生产力和所有关系的相互关系的讨论,大体属于前文介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第二类观点,即把劳动关系作为有别于生产力和所有关系的独立概念。这种观点的缺陷,是在强调劳动关系的独立性的同时,相对忽略了劳动关系作为中介的地位。除此之外,张闻天的理论还有如下两点缺失:第一,他偏重强调劳动关系和所有关系(或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区别,相对忽略了所有关系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布雷弗曼发展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理论,详细考察了后面这种影响。[4] 考虑到这一点,象张闻天那样以生产关系一般来代指劳动关系,便是不适当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当中可能包含着反映特定所有关系即特定社会权力的内容。为此,就应该以直接生产关系(这也是张闻天使用过的概念)代替生产关系一般,作为劳动关系的同义词。第二,在张闻天那里,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仅限于劳动关系,他在此忽略了,某些所有关系也有表现生产力,或者更准确地说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功能。例如,《资本论》里谈到的对铁路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股份公司,作为一种特定的所有关系,就发挥了这种功能。[5]

基于上述讨论,劳动关系和所有关系事实上都有两个功能,即一方面表现、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另一方面服务于对剩余的占有。为此,可以提出表1-1所概括的四种组合:(1)表现生产力的劳动关系;(2)表现生产力的所有关系;(3)服务于剩余占有的劳动关系;(4)服务于剩余占有的所有关系。在这四种组合中,只有(1)和(4)是张闻天认可的。

 

                                            

    在转入下一节的讨论之前,还需就生产力、劳动关系、所有关系这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做一番说明。

    1. 生产力:从其构成来看,生产力涉及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甚至地理空间诸要素。[6] 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生产力是依循特定的劳动关系对这些要素进行开发、组合和利用的能力,在此意义上,劳动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与此相应,生产力还包含着各种可以直接运用于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以及用于协调或组织劳动关系的“组织知识”。[7]

    2. 劳动关系:是生产中的协作和分工关系,它不仅直接表现生产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生产力的一部分。[8] 另一方面,劳动关系的形成也受着剩余占有关系、即所有关系的制约。因此,在劳动关系中,既有表现生产力、属于生产力的部分,也有表现所有关系、属于所有关系的部分。劳动关系在此意义上体现为一种概念的中介或过渡。

    3. 所有关系(或生产的社会关系):是与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占有直接相关的权力关系。依照科恩的定义,“生产关系是对人和生产力的有效的权力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关系。”[9] 大致说来,所有关系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即(1)对生产资料及其他资源的支配权力;(2)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权力;(3)决定产品分配的权力。这些权力关系也会对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变化发挥直接的影响。

现实的生产,是生产力、劳动关系和所有关系的某种结合,这种结合导向生产方式的概念。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将在匈牙利思想巨匠卢卡奇的晚年本体论思想的基础上,发展一个新的关于生产方式的结构分析,即把生产方式看作由两类目的论活动组成的有机整体。

[1] 张闻天:“关于生产关系的两重性问题”,《经济研究》1979年第10期。

[2] 张闻天征引的这段话如下:“人们在生产中不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有趣的是,在这段话里,马克思定义的生产关系,其实只是劳动关系,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提出有别于劳动关系的所有关系或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定义。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86-487页。

[3] 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张闻天对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定义展开了批判,其要旨是认为斯大林的定义使生产关系变得片面而狭窄。鉴于他的这一批判极为独到而深刻,值得引述如下:“(1)由于它(指斯大林的定义——引者按)排除了政治经济学研究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方面,而只研究所有关系,它就使所有关系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同时也就使生产关系失去了内在矛盾的动力。这样,生产关系就被人为地简单化和片面化了。(2)它把所有关系看做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因素,而不承认所有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包摄所有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关系的所有关系。这样,它就缩小了所有关系,即全社会经济结构的意义。(3)它把阶级关系(或社会集团的关系)看做是生产关系的另一个组成部分,而不知所有关系即阶级关系,阶级关系即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这样,它也就缩小了阶级关系的意义。(4)它把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即分配关系同所有关系和阶级关系并列起来。殊不知所有关系,阶级关系,不但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中而且也在产品的分配中表现出来,不但在产品的分配中,而且也在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生产关系如果没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四个方面,不但是片面的,而且是不可能存在的。(5)它把阶级关系和人们在生产中‘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混淆在一起,并且把生产中人们‘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同产品的交换、即社会内劳动置换关系混淆在一起了。”张闻天上引文,《经济研究》1979年第10期, 第42页。

[4] 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方生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5] 马克思:“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资本论》第一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8页。

[6] 科恩在讨论生产力的要素时,将空间也列入其中。参见其《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69-70页。

[7] 哈贝马斯曾将“技术知识”和“组织知识”相区分,并将两者列入生产力的构成要素,见其《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48页。

[8] 经典作家肯认了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形成生产力,例如:“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发展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见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33页;第38页。

[9]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81页。对生产关系作为一种权力关系而非权利关系的详细论述,见该书第8章。

4. 作为目的论活动的生产方式:

以卢卡奇晚年本体论思想为借镜    

在于上个世纪70年代初去世以前,卢卡奇一直致力于《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一书的写作。在这部巨著中,卢卡奇提出了如下核心论点:社会存在的最终不可还原的要素,是人的目的设定以及实现这一目的的活动。他这样写道:“我们迄今的阐述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其基本的本体论结构而言,社会存在乃是某种统一的东西:社会存在的最终‘要素’是人的目的论设定”。[1]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目的论活动,第一种类型是劳动,即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卢卡奇提出:“劳动作为经济领域的最后的、无法再予分割的要素,乃是基于目的论设定……就这个基础的方面而言,经济领域同其他社会实践领域根本没有区别。……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整个社会存在的构造在本体论上是统一的。”[2] 谈到劳动与目的设定的关系,读者大概立即会记起马克思就蜜蜂的劳动和建筑师的劳动加以比较的那段名言,马克思是这样说的:“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更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上的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3]

卢卡奇对劳动中的目的论设定及其实现做了细致的分析。他指出,一方面,在劳动过程中,由观念产生的目的论设定,在本体论上先于其物质的实现。另一方面,劳动中的观念因素与其物质的实现,是只有在思维中才能相互隔离开来的活动。目的论设定,只有通过物质的实现过程,才能成为真正的目的论活动,否则只能是一种意愿。在劳动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设定目的,另一个环节则是确定手段。一个成功的劳动过程,必须扬弃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异质性,促成“设定的目的”和“设定的因果性”之间的“同质化”,也就是“造成某种自身同质的东西:劳动过程以及最终的劳动产物”。卢卡奇就此写道,“人们不应忽略这样一个朴素的事实,即设定的目的能否实现,这仅仅取决于在确定手段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把自然的因果性转变成了——本体论意义上的——设定的因果性。目的的设定产生于社会的人的需要;然而为了使它成为一种真正的目的设定,对于手段的确定,即对于自然的认识,必须达到一定的与这些手段相适应的水平;如果这些手段尚未获得,那么目的的设定就仅仅是一项乌托邦工程,一种梦想。”[4]

卢卡奇的上述分析,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生产力概念的理解。正如前文提到的,谈论生产力,绝非只是对生产力的要素加以罗列,从劳动过程的目的论设定的特点来看,生产力归根结底意味着促成“设定的因果性”,并使之达成“设定的目的”的能力。这种能力一方面体现在目的的设定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手段的确定上,而无论是在哪个环节,观念形式和知识都起着重要作用,都是生产力的重要的组成要素。[5]

除了劳动之外,在经济领域中还存在第二种目的论设定。卢卡奇指出:“目的论设定的这种第二种形式在非常低级的社会阶段上就已经出现了,在这种设定中,主体所设定的目的直接就是让别人进行目的设定。”[6] 第二种目的论设定与第一种目的论设定是相联系的,或者说,是为了促成第一种目的论设定:“这种第二性的目的设定的对象不再是某种纯自然物,而是一群人的意识;这种目的设定的意图已不再是直接改变一个自然对象,而是促成人们做出一种当然是以自然对象为准的目的论设定;同样,实现目的的手段也不再是直接影响自然对象,而是要在他人那里实现这样的影响。”[7]

卢卡奇笔下的第二种目的论设定包括不同的类型,其中一个类型是社会化生产所需要的协调和控制活动。[8] 在经济生活中,一切包含协作和分工的社会化生产都要以这种类型的目的论设定为条件。中国古代思想家柳宗元在《梓人传》里就曾观察到,那位在生产中专门负责协调和管理的梓人,已经无需从事直接生产活动,而只需对他人进行发号施令,即进行指挥和协调。另一方面,第二种目的论设定与统治和隶属关系的形成是联系在一起的。卢卡奇指出,“这类目的论设定可以自发地或者以制度的形式为了对被统治者进行统治服务。”[9]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种目的论设定就发展成为监督和控制活动,它不仅要改变他人的意识,而且要支配或占有他人的意志,唯此才能形成对他人的统治关系。[10] 在中国古代的《诗经》里,就有一首《七月》,记录了类似农奴的西周村社农民,每天在里宰的监督下,进行大规模的集体耕作。

    卢卡奇曾结合人类向阶级社会的过渡,谈到第二种目的论活动得以发展的动因,他将这一动因归于剩余的占有。人类社会一旦产生超过必要需要的剩余,就出现了谁占有剩余这一问题。只有某种被垄断的合法化的暴力才能确保并扩大对剩余的占有,在此意义上,对剩余的占有必然导致社会阶级的分野和国家的形成。卢卡奇甚至把剩余的占有对于社会存在的结构性影响,与劳动范畴本身的出现对社会存在的决定性影响相类比,他写道:“劳动中对某种新东西的生产本身,就使社会存在超越了自然界;这标志着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的一种具有新品质的形式,这一事实本身就突出了劳动所具有的新的特殊性。如果劳动以及从劳动中产生的分工发展到更高的水平,从而再次创造出某种同样具有新的品质的现象,即人能够生产出比自身再生产所需要的更多的价值,那么这种新产生的经济现象就必然在社会中造成全新的结构,即阶级结构以及从其中产生的一切。”[11] 以第一种目的论设定即劳动为前提的剩余的生产,推动了第二种目的论设定的发展,后者反过来影响和型塑了第一种目的论设定即直接劳动本身的发展。

卢卡奇的这些理论观点,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发展对生产方式的结构分析。首先,两类目的论设定在物质生产领域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界定了生产方式的概念。[12] 生产方式是由上述两类目的论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它自身也是一种目的论活动,笔者将其定义为以扩大统治阶级对剩余的占有为目的的生产活动。生产方式下属的两类目的论活动在实际中难以分离,但在概念上却可以分别加以考察。其中第一类目的论活动是以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为内容的直接劳动;第二类目的论活动则可称之为协调-控制活动,即对直接劳动者的指挥、役使和监督。从这个角度看,在分析上将生产方式还原为三种生产力要素和两重生产关系(如巴里巴尔)就是不适当的,这些要素和关系并不能脱离目的论活动而获得自主的存在。生产力的个别要素(如机器或劳动对象)一旦脱离目的论活动的整体来考察,事实上就不再属于社会存在,而倒退为无机或有机物。正像卢卡奇在批判了布哈林时所说的,“只有基本的充满活力的经济整体才能被当作经济领域的范畴加以考察;而布哈林就曾经宣扬过的、如今仍然很流行的观点,即似乎可以把技术视为经济的基本‘要素’,乃是根本站不住脚的。”[13] 根据这个观点,对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分析,应该以下探到两种目的论活动的水平为限,而不能还原到个别要素。图1-1表达了生产方式的结构及其下属的两种目的论活动的关系,由于两种目的论活动是相互渗透的,因此图中的两个系统互有交叉,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恰好处在这个交叉位置。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经常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生产方式概念。笔者认为,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可以把马克思笔下这些不同含义统一起来。生产方式的第一种用法是指生产的物质方式,用科恩的话来说,“这是指人们运用他们的生产力劳动的方式,他们安排的各种物质过程,他们的专业化的形式和分工。”生产方式的第二种用法是指生产的社会方式,科恩认为,这一含义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即生产的目的、剩余劳动的形式以及剥削方式。生产方式的第三种用法则是前两种用法的结合,即将生产方式看作生产的物质方式和社会方式的统一。[14] 从前述目的论活动的角度看,生产方式的这三个用法是相互补充的,其中第一种用法和第二种用法分别对应的是第一和第二种目的论活动,第三种用法则可以视为由两种目的论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即生产方式本身。

卢卡奇对两类目的论设定的论述,还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理解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所有关系)实际上是促成两类目的论活动的制度条件,其中劳动关系横跨了两类目的论活动,即在直接劳动和协调-控制活动当中都发挥作用,而所有关系则大体对应于第二类目的论活动,并作为一种权力关系促成和调节这种活动。卢卡奇指出:“这些设定(指第二种目的论设定——引者)同劳动本身的一个很重大的差别只是在于,它们所引起并予以实现的目的并不是直接针对社会同自然界的物质变换的某一具体情况,而是旨在影响他人,使之完成设定者所希望的劳动活动。……在这方面,各种目的和手段是很不相同的(从奴隶制到农奴制时直接使用暴力手段到今天使用控制手段)”。[15] 卢卡奇在此谈到的暴力和控制手段,对应于历史上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后者作为一种权力关系,不仅包含了暴力或强制,而且是与所谓共识(consent)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联系使得生产关系不同程度地表现为某种合约关系。在本书第三章,我们还将结合法国人类学家、马克思主义者戈德利耶的观点正式讨论这一问题,并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加以比较。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戈德利耶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十分重要的概念重构,他的理论贡献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命题:其一,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包含所谓“精神成份”(mental part,或译思想成份);其二,在人类历史上,政治、宗教、血族等不同制度型式都曾起到生产关系的作用,并因此成为各自社会中最为显著的决定力量;其三,具有统治和剥削功能的生产关系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交换服务的关系,即合约关系。上述第二和第三个命题将留待本书第三章再作讨论,这里先来看第一个命题。

根据戈德利耶的解释,第一个命题还可换作如下表达:思想和表象是社会关系的“内在成分”,是“社会关系的形成(以及再生产)的必要条件”。[16] 这种稍显晦涩的表达,如果结合以卢卡奇的本体论思想,其实并不难以了解。首先,和第一种目的论活动一样,第二种目的论活动顾名思义也是以目的设定及其实现为特点的,因而也要依靠各种表象、原理和规则来组织这种活动;其次,在第二种目的论活动中,这些表象、原理和规则还被用于改变他人的观念和意志,故而具有将既定生产关系合法化(或去合法化)的功能。基于思想或表象的这种双重作用,戈德利耶提出,每一种社会关系都包含着精神成份。

戈德利耶的这些观点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依照这种观点,观念形式或意识形态不仅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而且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内在成份。由此出发,前述有关生产关系具有两重功能的观点,也可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既然任何生产关系都包含着“精神成份”,即对应着一套规则、原理和表象,那么具有不同功能的生产关系,自然也对应着不同的规则、原理和表象。生产关系的两重性及其矛盾,就会因此转化为两套不同的“精神成分”乃至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而解决后一矛盾,便成为克服两种生产关系的矛盾的先决条件。在当代经济学家的著作里,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现成的例子,作为这种思想的具体的、尚无充分自觉的运用。卡萝塔·佩蕾丝是一位演化经济学家,因提出技术-经济范式变迁的理论而知名,在她那里,技术-经济范式“由一套普遍的、通用的技术原则和组织原则所构成,代表着一场特定的技术革命得以运用的最有效方式,以及利用这场革命重振整个经济并使之现代化的最有效方式。一旦得到普遍采纳,这些原则就成了组织一切活动和构建一切制度的常识基础。”[17] 她还指出,新的技术-经济范式通常会与旧范式形成冲突,为了促成一场技术革命,其先决条件是以新范式代替旧范式。[18] 从戈德利耶的观点来看,这种技术-经济范式事实上正代表着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之中的精神成份;佩蕾丝所说的两种技术-经济范式的冲突,则可看作两种经济关系的矛盾的表现形式。

生产方式下属的两种目的论活动,分别对应于两种获取剩余的方法:其一是在第一种目的论活动的范围内提高生产力,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利用他人劳动;其二是改变第二种目的论活动赖以进行的生产关系,以更野蛮而残酷的方式役使他人劳动。[19] 这两种方法虽然彼此之间互有联系,但它们作为两种并列的取得剩余的方法,意味着在涉及生产方式的改变时,两种目的论活动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率先造成变化的动因。

[1]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白锡堃、张西平、李秋零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411-412页。遗憾的是,该书在卢卡奇生前并未竣稿,因而具有未完成著作所有的一些缺点,如重复、冗余、叙述线索往往不够清晰等。自其问世以来,该书也一直为卢卡奇研究者所轻视。但在笔者看来,如果撇开这本书表面的缺陷,细读下去,便会在其中发现大量思想的珍珠。卢卡奇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他对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尤其是《资本论》及其卷帙浩繁的手稿极为熟悉,并从中提炼、汲取了大量思想资源,以形成和丰富他的哲学思想,这一点是许多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所不及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他的许多观点往往可以直接在经济学分析中加以运用。

[2]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39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强调了人的劳动和动物的劳动的区别。

[4]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16页;第19页。

[5] 法国人类学家、马克思主义者戈德利耶强调了这一点,即思想、表象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见Godelier, M., The Mental and the Material, London: Verso, 1986, pp. 131-137.

[6]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51页;第364页。

[7]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51页。

[8] 在卢卡奇笔下,交换活动是第二种目的论活动的另一个类型。卢卡奇写道:“商品交换也是通过实际的目的论的活动把某种观念的东西变成实在的东西,在这一点上,商品交换的充满活力的全过程和劳动的全过程是相同的。”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365页。

[9] 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163页。

[10] 马克思:“占有他人的意志是统治关系的前提。因此,没有意志的东西,例如动物,固然能服劳役,但这并不使所有者成为领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03页。

[11] 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261-262页。另可参见该书第254-257页的讨论。

[12] 生产方式或可区分为两个亚种,即微观意义的生产方式和宏观意义的生产方式,前者指的是在奴隶主庄园或资本家企业内进行的生产活动,后者则是指的整个社会生产。

[13] 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368页。

[14] 参见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98-105页。

[15] 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第364页。重点标识为笔者添加。

[16] Godelier, M., The Mental and the Material, London: Verso 1986, p.151; p.170.

[17] 佩蕾丝:《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 页21(译文略有修改)。另见Perez, C.,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s and Techno-economic Paradigms’,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2010, Vol. 34 No.1, p.186; p.194.

[18] 参见佩蕾丝:《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田方萌等译、孟捷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65页。

[19]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将这两种方法分别名之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正如后文还将讨论的,这种区分在理论上可以一般化,并推广到资本主义以外的其他生产方式。


5.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两种可能的因果关系

从上一节的讨论出发,我们可以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可能形成的因果关系作一个类型学分析,即将这些因果关系归纳为以下两个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第一种目的论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生产力系统首先发生变化,这一变化涉及生产力要素品质的提高,直接构成生产力的那一类劳动关系的改变,以及进入第一种目的论活动系统的科学技术知识存量的增长。[1] 当这一变化在给定生产方式内部积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引起第二类目的论活动和所有关系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遵从由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关系改变的顺序。

在国内,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有一些学者主张生产力发展的根据或动力来自生产力内部。平心大概是主张这类观点的最为知名的早期代表。董辅礽也主张这种观点,在他看来:生产力自身包含着推动其发展的内在矛盾,如生产工具与劳动力的矛盾、生产工具与劳动对象的矛盾、生产工具与生产工具的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和解决,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近年来,卫兴华教授也力主这种观点,并试图对生产力发展的根据何以在生产力内部作进一步的论证。[2] 这一类观点的问题在于,它将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无条件地普遍化了。但问题是,并非生产方式的一切变革都可归于这一类型。

在历史上,符合第一种因果关系的实例比比皆是。以中国上古史为例,耦耕曾是一种长期流行的劳动关系,它和相当于土地所有制关系的井田制、村社制度结合在一起,构成“三位一体”的生产关系,历经夏商周三代,直至战国才最终衰落。根据历史学家李根蟠等人的研究[3],耦耕,即两人一起进行翻土的耕作,是伴随黄河流域原始沟洫农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为了在同一地块上连年种植庄稼,产生了翻土的需要,翻土工具——即耒耜——也应运而生。耒耜起初是木石工具,后来虽逐步在耜上施金,但仍沿用了两人并耕的形式。之所以如此,除了因为耜的尺寸很窄之外,还因在田间挖掘沟洫时,两人并作是最合适的形式。易言之,只有在两人并耜挖沟的条件下,才产生了耦耕的概念。迟至春秋,耦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井田制和村社制度仍然相当流行。只是到了战国,由于新兴生产力即牛耕和铁制工具的发展,耦耕才最终式微。牛耕和铁制工具的普及为个体家庭开展独立经营提供了便利,独立的自耕农经济因此得以发展,以井田制和村社制度为核心的领主封建制所有关系也随之衰落,并因农民的分化而向新兴的地主封建制过渡。[4] 在这个故事里,生产力的变革,即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及,是造成劳动关系(耦耕)以及以井田制和村社制度为代表的所有关系消失的直接动因,因而是第一类关系的一个典型例证。

现在来看第二种类型的相互关系,此时生产方式的变革是以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关系的质变居先,生产力的根本改变居后。在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遵从了从生产关系的变化到生产力变化的顺序。

戈登·柴尔德是20世纪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考古学家,在讨论苏美尔和古埃及的青铜革命时,他曾指出,冶金业的这一革命,是以剩余在一个社会里的集中为前提的,否则便无法供养冶金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职业或半职业工匠。换言之,生产关系的改变,是这场技术革命的前提。他写道:“事实上,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青铜时代的开始与一项我们称之为‘城市革命’的社会变革相一致。我称之为极权主义的确立。它系统而有序地从农民那里获取剩余物品,并集中到王室和庙宇。” 可以设想,“极权的经济方式是冶金业诞生的必要条件。相对庞大的剩余财产必须积累起来并吸引人们去从事勘探、采矿、熔炼、分配、铸造这些具有风险的职业。这样的一笔剩余财产确实首先在极权经济体制下聚集在法老宫廷和苏美尔庙宇里。”[5]

一个更为重要的例证来自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在讨论资本主义的历史起源时,他们明确谈论过这种类型的相互关系。卢卡奇在上个世纪20年代撰文批评布哈林的技术决定论观点时,就引用了马克思《资本论》里的观点,以说明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或技术的首要性。[6] 在国内,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也有一些学者持有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的观点,并与上文提到的主张生产力的发展根源完全来自生产力内部的观点相对立。[7]

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关系的变化,大致属于第二种目的论活动的改变,从生产方式变革的整体来看,这种改变必然带来剩余占有方式和剥削方式的改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等著作里,经典作家结合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兴起,讨论了资本主义历史起源,其中涉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及其相互关系,根据笔者的阅读和整理,可以将他们的观点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西欧封建社会晚期,城市之间的商业联系扩大,甚至在各个城市之间出现了生产的分工,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工业部门占据优势,城市经济的地域局限性开始消失。

第二,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即超出行会制度范围的生产部门的出现。在不同国家,工场手工业的初步繁荣具有不同的历史条件,在意大利和法兰德斯,工场手工业的初步繁荣的历史前提,是同外国各民族的交往。在英法两国,工场手工业的最初发展是依靠国内市场出现的。人口增长和资本积累的程度也影响着工场手工业的初步发展。

第三,随着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各国之间开始了竞争,即展开了商业斗争,这种斗争是通过战争、保护关税和各种禁令的方式来进行的。商业自此以后具有了政治的意义。

第四,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工人和雇主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行会中的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被工场手工业中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代替了。

第五,美洲和东印度航路的发现扩大了交往,从而使工场手工业和整个生产的发展有了巨大的高涨。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扩大,加速了资本积累,进一步提高了工场手工业相对于传统行会的优势。

第六,自17世纪中叶以后,商业和航运相对于占次要地位的工场手工业发展得更快,殖民地开始成为巨大的消费者;各国经过长期的斗争,瓜分了已经开辟的世界市场。新形成的世界市场是推动工场手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就此指出,“世界市场的扩大和殖民制度”,“二者属于工场手工业时代的一般存在条件”。[8] 最强大的海上强国英国凭借其海军的霸权,在商业和工场手工业方面也占据了优势。在17世纪,商业和工场手工业不可阻挡地集中于一个国家即英国,这种集中逐渐使英国占据了世界市场的最大份额。对英国工场手工业产品的需求,超过了既有的工业生产力所能满足的程度,“这种超过了生产力的需求正是引起中世纪以来私有制发展的……动力,它产生了大工业。” [9]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发生变化的,是城市之间贸易和分工的发展,以及交往关系(既包括分工协作关系,也包括交换关系)在空间上的扩大。这种变化改变了生产的目的和剩余占有的方式,即使其愈来愈服从于交换价值和利润动机的支配。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出现的,它发生在传统的行会制度以外。以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手工工场进一步扩大了生产,满足了日益增长的需要。此后,伴随殖民地的开辟和世界市场的不断扩大,对工场手工业产品的需要超过了既有的工场手工业所具有的生产能力,从而诱发了生产力的根本变革,促成了马克思所谓 “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建立在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的兴起,以及生产力在世界历史上前所未见的革命性跃迁。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之所以发生,是以社会生产方式的整体变化为前提的。在形式隶属出现以前,生产力也有所发展[10],与此同时,劳动关系和交往关系也在变化。但和生产力以及行会手工业生产方式的这种渐变相比,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是生产关系的一个质变,在这一质变的前提下,才进一步诱发了生产力的根本变革。正因为如此,与资本主义起源相关联的这个例子才被看作第二种类型因果关系的代表。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牛津大学哲学家科恩作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辩护者,也在某种意义承认这里存在着第二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即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在时间上要早于生产的技术方式、或生产力的根本变革。但科恩认为,这一现象并不违背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科恩的理论中,生产力一元决定论被转换成“生产力在解释上(相对于生产关系)的优先性”(详见下一章的讨论),即生产关系的性质要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解释,而非相反。据他看来,生产力的这种“解释上的优先性”并不要求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生产力一定先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出现,而只要求 “新生的生产力不能在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使用和发展,以及资本主义结构是生产力的进步所必须的。”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一旦出现,就会催生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生产力的革命,这在科恩看来反过来证明了他的观点,即一种生产关系之所以流行,在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1]

科恩的这种观点虽然有助于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何以成为流行的生产关系,但对于这种生产关系最初何以出现,却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正如英国学者里格比指出的,科恩的上述辩护实质上是向对手做了让步,即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了生产关系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决定作用。[12] 要在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前提下解释形式隶属的出现,唯一可利用的论据是形式隶属要以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但正如前文业已提及的,在发生形式隶属的时候,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以往相比并没有产生质变,因此,要将形式隶属的产生这一生产关系的突破性变化完全归因于具有渐变特点的生产力,是非常困难的。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更应看作造成形式隶属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虽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架构里,上述两种类型的因果关系都存在,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却成了最为流行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诺思(或译诺斯)提出对马克思的下述诘难就不难理解了,他写道:“马克思模型的局限性,在于没有一个理论解释技术变革率,还在于在忽视其他变革原因的情况下对技术的强调。” [13] 诺思的第一个意见,即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模型没有解释技术变革率(或变革速度),体现了他对马克思的误解。回顾一下《资本论》就能发现,这部著作实在堪称技术变革的政治经济学,其中几乎所有重要理论都是以技术变革为前提的,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技术变革的动因、它所采取的特定发展形式、以及这种发展的界限。如果这还不算技术变革率的分析,真不知在诺思的心目中马克思的模型究竟为何物了。一个反证是,即便科恩——作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当代代表——也曾提出,生产关系透过其反作用,在影响生产力发展所采取的特殊形式和速度上起着重要作用。[14]

诺思的第二点意见,即马克思具有技术决定论倾向,是对马克思最为常见的批评,这种批评不仅来自非马克思主义者,也来自马克思主义者。[15] 在回应这一批评时,应注意林岗教授在比较诺思和马克思的理论时曾经提出的一点,即马克思和诺思所考察的经济变迁分属不同的类型,马克思所关注的是经济社会形态的变迁,或社会基本制度框架的变革,生产力和技术的发展自然是其根本前提;诺思所关注的则不仅包括基本制度框架的根本变革,还包括一定基本制度框架内的制度的边际调整,后者未必与生产力或技术的变化相关。[16] 林岗的这一看法是相当中肯的,触及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要害之处,后文在涉及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问题时还将有进一步的讨论。

[1] 要注意的是,并非一个社会的所有发明或科学技术知识的增长,都体现为生产力的变化,此处的衡量标准是这些知识存量的增长是否能为直接生产活动所接纳。那些未能引入物质生产领域,或者为后者所排斥的知识存量的增长,并不造成生产力的变化。我们可以在马克思那里找到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马克思曾关注过一个非常有趣但极为深刻的现象,即在奴隶制盛行的古代社会,有些技术(较为复杂的机械)在当时的军队中得到了运用和发展,却无法在生产中被采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古代社会的生产依靠的是奴隶,后者往往会破坏性地使用工具,而军队主要是由自由人组成的,因而不存在奴隶劳动所造成的那些限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7页。)这个例子提醒我们,当生产力在发展,而生产关系尚未改变的时候,后者事实上“默许”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在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中,生产力虽然是率先变化的,但也要以生产关系的“在场”为前提。

[2] 平心:“再论生产力的性质”,《学术月刊》1959年第9期;董辅礽:“关于生产力的几个问题”,载《论生产力》下册,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52页。均转引自卫兴华:“科学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研究中的唯物史观”,《清华政治经济学报》第2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2-13页。卫兴华的观点亦见此文,尤见第14页,后文还将涉及对其观点的评价。

[3] 参见李根蟠:“耦耕纵横谈”,《农史研究》1983年第1期;陈振中:《青铜生产工具与中国奴隶制社会经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1章。

[4] “由于铁器和牛耕的发明及普遍应用,生产力大为提高,人们开辟了荒地,逐渐占为私有财产,这就破坏了‘井田’制度,使土地渐可买卖。” 《童书业古代社会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0页。

[5] 见柴尔德:“青铜时代”,收录于柴尔德:《考古学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第108和第110页。柴尔德接下来还论及,在埃及和两河流域,何以“建立起冶金工业的生产关系也束缚了它进一步的发展”,见该书第110页。

[6] Lukács, G., ‘N. Bukhari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 R. Livingstone, ed., Political Writings:1919-1929, London: New Left Books 1972, pp. 134-142.

[7] 代表这一派观点的有李洪林和胡钧等人,参见李洪林:“只有生产关系才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光明日报》1957年1月23日;胡钧:“论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纵横》2011年第3期。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92页。

[9] 笔者的概括主要依靠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里的论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60-67页。在《资本论》里,则有以下几处重要段落代表了马克思的意见,在谈论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过渡时他说:“而现在,对于由必要劳动变成剩余劳动而生产剩余价值来说,资本只是占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或者说现存形态的劳动过程,并且只延长它的持续时间,就不够了。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另外还有:“资本起初是在历史上既有的技术条件下使劳动服从自己的。因此,它并没有直接改变生产方式。”“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例如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较多而外,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行会师傅的作坊只是扩大了而已。因此,起初只是量上的区别。”分别见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0页;第344页;第358页。

[10] 马克思曾提到,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要求生产力“只需要发展到使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程度。” 见《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26页。

[11] 参见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210页。

[12] 里格比:《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138页。

[13] 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9页。

[14] 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95页。值得一提的是,在一篇写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初的手稿里,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巴兰和斯威齐强调指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潜力的限制作用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主要表现,他们写道:“重要的并不是生产力在一个给定的经济与社会秩序中是否发生某种增长,而是这种增长的可实现潜能在这一秩序的架构中得以实现的程度。这些潜能本身的出现取决于多种因素:科学知识的推进、新的技术机会的开辟、人类能力和技能的改良范围的扩大以及许多其他因素。核心的问题是,流行的生产关系是促进还是阻碍、鼓励还是压抑这些潜能的真正实现。因此,若以生产力的发展为一方,既定的生产关系为另一方,两者之间冲突的产生,并非必然以经济增长的消失为征兆,而是反映为以下事实,即无论增长是否发生,都表现为这种增长与可见的、触手可及的、可实现的增长潜能之间的不成比例上面。这一现象以及在所实现的增长和增长潜能之间的鸿沟的加深,表明了现存财产关系以及依赖于这种财产关系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制度业已转变为实现增长潜能的明显障碍。” 见 Baran, P., and P. Sweezy, ‘Some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in Monthly Review, vol.64, Issue 3.

[15] 马克思的思想总体上是复杂的,足以容纳不同的解释。英国学者里格比就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两种理论,即生产力决定论和在与之对称的生产关系决定论。见其《马克思主义与历史学》,吴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8章。

[16] 林岗:《马克思主义与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208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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