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简评

2017-02-22 杨虎涛 CPEER

本文刊载于《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1期》

长期以来,即使在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命题——生产力一元决定论也一直存在不同的解读,而在马克思主义阵营外,则存在着与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相对的,以迈克尔·曼等人为代表的新韦伯主义的多元论。后者认为,并不存在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社会领域(如经济),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意识形态的权力都可能发挥决定性作用。一元论和多元论的分歧本质,不仅只是观点之争,也是关涉到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性的根本问题,对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重大基础命题的探究,也影响到对长期历史发展进程因果机制的研究出发点和基本立场。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出版的中国人民大学孟捷教授的专著——《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作者尝试通过对生产方式的构成和功能的重新界定,以及因果关系概念的重构,在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和新韦伯主义的多元论中走出第三条的“非调和、非折中”的道路。围绕着“有机生产方式”这一系统性概念,作者展开了如下的逻辑:

首先,对生产方式的内涵进行重新界定。作者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通过生产方式这一整体而互相联系的。生产方式是以占有剩余为目的的生产活动,生产力的一切变化都必须有利于扩大这一剩余,生产关系的改变也要服务于对剩余的更大规模的占有。由此,生产关系就具有了双重功能,不仅在于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在于增加统治阶级获取的剩余。

在此基础上,作者进而将劳动关系界定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交集”。其依据在于:一方面,生产力是依循特定的劳动关系对要素进行开发、组合和利用的能力,因而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被视为生产力的内嵌的、结构性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劳动关系不仅体现了“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人和人的关系”属性,而且劳动关系的形成也受着剩余占有关系、亦即所有关系的制约。因此,在劳动关系中也有表现、属于所有关系的部分。这样,劳动关系就兼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属性。

作者对生产关系的双重功能和劳动关系的双重属性的判断,建立在卢卡奇的“两种类型的目的论”理论基础上,其创新之处在于将“两种类型的目的论活动”与生产关系、劳动关系和生产力等范畴建立了有效的理论连接。卢卡奇认为,经济领域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目的论活动:第一种类型是劳动,其目的设定产生于社会的人的需要;第二种类型的目的论活动,则是为了促成第一种目的论的设定,一切包含协作和分工的社会化生产都要以这种类型的目的论设定为条件。作者认为第一种目的论活动的动力,来自“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满足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第二种目的论的动力,则是出于对剩余的占有。作为第一类目的论的直接劳动,即生产力;作为第二种目的论的协同控制活动,即生产关系。而劳动关系即是生产力(表现为有组织的集体生产),又是生产关系(表现为生产的组织形式)。

在对这些概念进行了重新诠释之后,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则是要围绕这些概念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方式进行论述。在生产方式是以“剩余为目的”的前提下,作者区分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两种类型的因果关系:第一种类型的因果关系遵从由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关系改变的顺序,这也是我们最为熟悉的论断,即最为直接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第二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则遵从了从生产关系的变化到生产力变化的顺序,在这里,生产方式的变革是以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关系的质变居先,生产力的根本改变居后。

在对欧洲经济史和中国经济史进行大量考据,以及对经典作家文献深度解读的基础上,作者指出了第二种类型因果关系的客观存在。其代表性表现,即资本主义起源过程中,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这一生产关系的一个质变先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生产关系双重功能原理,第二种类型的因果关系被进一步细化为两个命题:(1)某一类生产关系的流行,是因为扩大了对剩余的占有,但并不一定促进生产力;(2)某一类生产关系的流行,既促进了生产力,也扩大了对剩余的占有。这两种不同功能的生产关系,分别对应于绝对剩余生产(命题1)和相对剩余生产(命题2)。

如果两种因果关系的类型都客观存在,那么,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否存在“决定”论关系?至此,在这里,作者再次回到对方法论基础,尤其是对“历史因果性”的本质进行再探究。从阿尔都塞的结构因果性和唯物辩证法出发,作者区分了“归根结底起作用的矛盾”和“占主导地位的矛盾”,在明确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分及其相互转化机理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系统因果性”的概念,即:导致某一系统最初发生改变的原因,并不必然等于这一系统在整体上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只有后一类原因,才会带来系统的不可逆转化,即造成系统因果性。按照这一概念,作者对生产方式的变迁给出如下命题:无论最初造成生产方式变化的原因是什么,也无论在生产方式的变革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因素是什么,只有当这些原因最终导致生产力发生了根本变化时,生产方式才最终在整体上实现了不可逆的变迁,即“有机生产方式变迁”。

按照这种“系统因果性”逻辑,前述两种类型的因果关系类型就无须对立。因为在这里,因果性的考察,是以“系统”,也即生产方式,而不是以短暂的、局部的、纯粹的生产力或生产关系的“不可逆变迁”为对象的。因此,导致生产方式(系统)最初发生改变的原因,可以是生产力,也可以是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但都不必然等于生产方式这一系统在整体上发生“不可逆”变化的原因。生产方式的变迁可能存在多种情形:既增加了剩余又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的变迁,增加剩余但并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变迁,促进生产力发展但不增加剩余的变迁等。但要以“占有剩余为目的”的生产方式发生“不可逆”的变化,就只有将剩余占有建立在生产力增长的基础上。如果生产方式的变迁不仅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嬗变而实现的,而且最终显著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那么这一变迁就获得了不可逆性。在这里,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可以表现在“事前”,也可以表现在“事后”。如果生产关系的调节可以导致“事后”的生产力增长,那么将发生有机变迁,如果生产关系的调节并不导致“事后”的生产力增长,所发生的生产方式变迁就是可逆的,它无法获得“进化稳定性”。易言之,生产力的归根结底的作用不同于在历史过程中的直接决定作用,推动生产方式改变的直接原因可能和生产力的发展无关,但一种生产方式要在整体上实现不可逆的改变,却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条件。至此,作者完成了一种不同于一元决定论和多元论的第三种解释。

但作者并未止步于此,而是就“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动力,“非有机生产方式的出现及其维系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并就此提出一个不同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和国家理论。作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不仅缺乏对不同主体的阶级性界定,在动力机制上的解释也过于单薄。在作者看来,阶级斗争(内部)和国家间竞争(外部)是推动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两类最主要的直接历史动因。沿袭“有机生产方式”这一概念,作者进一步将阶级斗争区分为两种理想类型:直接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阶级斗争,以及对生产力单纯起破坏作用的阶级斗争。前者即“有机阶级斗争”,其特点是,成功地利用了生产力发展所提供的可能性,通过相应的制度变革,将剩余增长建立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从而提高了相对剩余生产在整个生产方式中所占的比重。

该书的观点与体系架构都极具创新性。指明生产关系的二重性,强调生产关系可以独立于生产力而变化的观点,以及将生产力作用区分为“事前”和“事后”的观点,是该书的重要创新所在。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该书体现出了鲜明的中国视角和中国风格。例如,从历史唯物论视角对中国历史的再解读,在思想史上对中国学者与重要人物如毛泽东、张闻天等人历史唯物论重要思想的发掘,以及基于这一理论对中国改革过程的诠释,都体现出了一种中国学者对中国重大基础性学术问题和现实问题的关切和执着。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杨虎涛)

(责任编辑:刘新波)

(校对:杨新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