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假设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本文系孟捷著《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第四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关于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理论,是经济学乃至一切社会科学的核心理论。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对经济人假设的探讨也相应地成为理论界的热点。在已发表的大量文献中,大致可以分辨出两种看待经济人假设的观点,一种观点力图彻底否定经济人假设在理论上的可行性,把该假设看作是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根本对立的;[1] 另一种观点则在批评新古典经济人假设的同时,承认马克思经济学也在某种意义上继承了源自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概念。[2] 理论观点上的这种分歧,为进一步探讨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理论预留了空间。
本章在结构上安排如下:第一节探讨了古典经济学、尤其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概念。斯密对经济人概念的界定包含着两个相互矛盾的侧面,并分别为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所继承。第二节回顾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概念,在《资本论》第一卷提出这一概念时,马克思首先在资本一般的层面对这种当事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做了基本规定。第三节借助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谢克所引发的一场争论,进一步考察了竞争即“许多资本的相互关系”对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影响,并探讨了下面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如何从一个普遍的动机出发,解释资本主义当事人在竞争中的各种直接行为和动机。为此我们提出了一个新观点:追求剩余价值和追求利润,在意义上是迥然不同的。第四节介绍了演化经济学对新古典利润最大化假设的批评,强调这一批评事实上植根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对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讨论了马克思对不确定性的分析,以及在他看来这种不确定性如何影响着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目标和行为。第五节探讨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概念所包含的局限性,以及制度多样性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曾经在不同场合提出了三个涉及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重要命题,建构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完整理论,必须反思这三个命题的含义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最后一节是一个简短的尾论。
[1] 可参见周新城:“决不能把经济人假设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刘瑞:“社会主义经济分析中没有‘经济人’的位置”,《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2] 譬如曾启贤:“经济分析中的人”,《经济研究》1989年第5期。笔者的观点也可看作属于这后一种。
一、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概念
经济人概念滥觞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德意志意识形态》在批判以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哲学时,曾这样评论了功利主义和新兴的政治经济学的关系:“把所有各式各样的人类的相互关系都归结为唯一的功利关系,看起来是很愚蠢的。这种看起来是形而上学的抽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一切关系实际上仅仅服从于一种抽象的金钱盘剥关系。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英国革命时期,即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最初两次斗争中,在霍布斯和洛克那里出现了这种理论。当然,这种理论早已作为心照不宣的前提出现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政治经济学是这种功利论的真正科学;它在重农学派那里获得了自己的真正的内容,因为重农学派最先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一个体系。”[1]
古典经济学家对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假定,是以刚刚出现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为前提的。关于经济体系与经济人概念的关系,以及经济人概念的合理性,捷克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科西克曾有如下深刻的评论:
“经济人的概念以系统的观念为基础。经济人就是作为系统的组成部分的人,作为系统的一个功能要素的人。这样的人必须具有开动这个系统所必不可少的本质属性。……古典科学(指古典经济学——引者)赋予‘经济人’若干基本特性,其中包括理性行为的利己主义等等。如果说古典科学中的‘经济人’是一个抽象,那它是一个合理的抽象。……它的抽象性取决于系统,在系统之外,经济人才变成一个没有内容的抽象。”
“把人降低为抽象物的不是理论,而是实在本身。经济是一个系统,是一个支配着社会关系的规律系列。而人正是在这种关系中被逐步地改造为‘经济人’。一旦进入经济的王国,人就被改造了。在进入经济关系的瞬间,他就不依他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地被收入环境和规律似的关系网之中。在这些关系中,他作为一个经济人发挥作用。只有在完成了经济人的角色的条件下,他才能生存并实现自身。因此,经济是把人变成经济人的生活氛围。它把人纳入一个客观机制,对他进行征服和改造。只有当经济运转着,就是说,把人变成某种抽象,把他的某些属性加以绝对化、极端化和特别地强调,而忽视其他属性(即经济系统中那些随机的、非必然的属性)时,经济中的人才是活动的。”[2]
包括亚当·斯密在内的古典经济学家并没有直接采用经济人这一术语,但一般认为,通过对利己心概念的阐述,经济人假设在斯密那里得到了充分的表达。[3] 斯密对利己心概念的规定包含着下述两面性,一方面,作为《国富论》理论出发点的利己心,实际上是从资产阶级生产当事人的行为和动机中得出的抽象,譬如,在《国富论》第二篇中斯密就提出:每个人都有改良自身状况的持久愿望,而通过节俭积贮并增加资本是实现这一改良的最适当手段。另一方面,利己心又被斯密看作抽象的人性,被定义为“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4] 恩格斯曾这样总结了体现在古典经济学家身上的两面性,他说:“在他们看来,新的科学不是他们那个时代的关系和需要的表现,而是永恒的理性的表现,新的科学所发现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不是这些活动的历史地规定的形式的规律,而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它们是从人的本性中引申出来的。但仔细观察一下,这个人就是当时正在向资产者转变的中等市民,而他的本性就是在当时的历史地规定的关系中从事工业和贸易。”[5]
经济人概念的这种两面性,首先反映在《国富论》的叙述逻辑及其矛盾之中。《国富论》开篇提出了一个人类学社会图景[6], 按照这个图景,分工和货币等概念被看作起源于一种“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人类学属性,斯密将其称之为“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交易倾向。在斯密看来,这种交易倾向并非“不能进一步分析的本然的性能”,可是,在对交易倾向做进一步分析时,斯密表现出以下矛盾,一方面,交易倾向被看作人的“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或者用他在《格拉斯哥大学讲义》中更为明确的表述:交易倾向的“真正基础是人类天性中普遍存在的喜欢说服别人这种本质。……由于人们毕生的精力都花在操练说服能力上,必然会获得一种便捷的方法来互相交换东西。”另一方面,交易倾向在《国富论》中又被还原为“利已心”,用他的话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7]
斯密为什么会提出以上两种不同的分析结果,是个饶有兴味的问题。第一种分析结果即把交易倾向还原为理性和语言能力,在《国富论》中不像在《格拉斯哥大学讲义》中那样受重视,用斯密当时的话来说:“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研究的范围”[8]。但是这个分析之所以又留存于《国富论》中,也有其特殊的意义。把“理性和言语能力”看作是人猿揖别的标志,在洛克和休谟那里也能见到。[9] 斯密用理性和语言能力来解释交易倾向,或许是要避免单纯以利己心来区别人与动物给资产阶级的高贵理性带来的尴尬吧。
值得一提的是,把交易倾向还原为“利已心”,使斯密得以进一步构想一幅由小生产者组成的社会图景:在那里,“一切人都成为商人”,他们通过出卖“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的生产物”而结成了“商业社会”。[10] 这种“商业社会”纯粹是由小生产者、小商贩(“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组成的,而这样类型的社会在现实中其实从未存在过,完全是理论的构造物,英国学者米克便指出了这一点,他还留意到,早在《格拉斯哥大学讲义》中,斯密就提出了这一小生产图景。[11] 这幅小生产图景,与《国富论》开篇以制针业为例讨论的、按资本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工场手工业是相矛盾的,这种矛盾反映了斯密所处时代的过渡性质。
斯密经济人概念的两面性,还反映在其具体理论、特别是分配论之中。正如日本著名学者大河内所看到的:“在‘利己心’表现在经济生活中的时候,它不是‘经济人’一般,也不是‘交换人’一般,而是土地所有者、工商业者,也是‘贫穷劳动者’”。换言之,不同阶级的“利己心”在其利益上是互相对立的。例如,斯密在讨论工资的形成时这样说:“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立的契约。这两方的厉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还说:“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对于高工资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销路的恶果,大发牢骚;但对于高利润的恶果,他们却只字不提。”这些论述表明,斯密在具体分析中事实上放弃了人类学图景中的抽象的经济人概念,转而通过具体的经济关系来规定人的目标和行为。此外,斯密还主张建立“符合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为此需要市场以外的力量加以干预。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也否定了《国富论》开篇单纯以非道德的利己心作为缔结社会联系的水门汀的看法。[12]
新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分别继承了斯密经济人概念中的不同侧面。马克思经济学继承和发展了这个概念中的合理成分,主张在特定经济关系下分析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特殊性,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概念,而不是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从某种先验的人性出发,推演出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存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曾指出新古典经济人假设所含有的以下悖论:一方面,经济人是原子化的、非道德的个人,另一方面,经济人又不能采用强力和欺诈来实现个人利益。因此,表面上看来脱离了社会环境、原子式的经济人,事实上是以特定制度为前提而形成的概念,在这一制度下,个人只能凭着绅士般的手段(即交易)来为自己谋取物质上的利益。格兰诺维特还就人的行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提出了以下论点:“行动者并非是外在于社会环境,如原子般行为和决策的……。相反,他们进行有目的的行动的尝试,是嵌于具体的、正在发生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的。”[13] 这些看法和马克思的观点显然是近似的。
在经济思想史上,新古典经济人概念的缺失已一再被不同派别的学者所分析和揭露[14],本文不拟过多重复这些批评意见,这里只强调下面三点。
第一,把自利经济人树为整个理论的先验前提,是为了得出一般均衡这个结果,而均衡概念事实上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稳定性的信仰。我们可以借用熊彼特的“图景”概念来说明这里的问题。按照熊彼特的观点,经济理论的形成包括两个互相补充但又完全不同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理论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的看法,他称之为“图景”(vision);第二个因素则是理论家用来将图景概念化的手法和工具。[15] 所谓图景往往浸透着同时代意识形态的影响,并反映着理论家本人的阶级立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一般均衡和帕雷托最优之类的观念正可以归于这种图景,而自利的理性经济人则是论证这一图景的方便的工具。用科西克的话说:“在某种系统的构架中,追求个人私利被认为理所当然地将带来普遍的福利。只有在这样的构架中,利己主义才能被看作是人类活动的主要动机。作为结果出现的普遍福利是什么?是一个预先的假定和意识形态前提:资本主义是所有可能系统中最好的。”[16] 一方面,自利经济人的行为带来了均衡;另一方面,均衡和帕雷托最优的存在也反过来证明了利己主义的合理性。这两极之间是互相印证的。
第二,经济人本来是相对于特定的经济体系而形成的理论抽象,一旦离开这个特定的体系就会失去其意义。在新古典经济学形成之初,某些始作俑者还小心翼翼地把经济人假设限定在特定的经济体系内部,而随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经济人作为形而上学的先验预设这一特点得到强化,不仅被用来解释市场经济以外的经济体系,还被用于家庭、婚姻、国际关系等非经济领域的研究,这就带来了所谓“(新古典)经济学的帝国主义”。一些对新古典经济人假设抱支持或同情态度的学者,也看到了这一现象在理论上的荒唐甚至“危险”,例如杨春学教授就曾指出:“如果象贝克尔那样持有‘野心’,把它(按:指经济人)说成可以解释所有的人类行为,那么就是自毁基础!”[17]
经济人假设在其运用范围上的这一泛化,事实上植根于罗宾斯和米塞斯等人对经济学的定义,根据这一定义,“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作为目的和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18] 这样一来,正如法国人类学家、马克思主义者戈德利耶指出的,“这种定义并没有把握经济本身,反而使之消解为一种关于目的性行为的形式化理论,在这一理论中,将经济活动和其他旨在取得快乐、权力或拯救的活动加以区别就不再可能了。无论如何,一旦所有目的性行为原则上都被称作经济行为,事实上就没有任何行为还是经济的了。” 戈德利耶进而提出,这种界定经济的抽象标准,属于黑格尔所说的“坏的形式主义”,它将本该加以区别的事物混淆在一起,就好像在幽暗的光线中,所有的牛都成了灰色的。[19]
第三,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中,经济行为本质上都是适应性的,即对于给定数据的适应,这种适应性行为在概念上必定导致整个经济体系趋向静态均衡。这样一来,新古典经济学面临着下述困境,即无法在理论上解释创新以及由创新带来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动态现象。当代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曾结合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即阿罗-德布鲁模型分析了这一问题,他写道:“我不仅解释了阿罗-德布鲁模型并没有把内生性技术进步考虑在内,而且我也解释了为什么该模型的理论框架不能通过修改(不改变原模型的基本内容)而把技术进步囊括进来。”[20] 要指出的是,最先发现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排斥创新的是熊彼特,在熊彼特看来,担负着创新使命的企业家和新古典均衡模型里的经济人是两类迥然不同的人,各自服从于不同的理性,“(对于经济人来说,)获取货物作为经济动机的本质自然是为了欲望的满足……可是我们所说的这类人(按:即企业家)的动机则与此完全不同……他的经济动机、获取货物的努力,并非植根于消费已获取的货物所带来的快乐的情感。如果欲望的满足是经济活动的标准的话,那么我们所说的这类人的行为一般而言要么是非理性的、要么属于另一种不同的理性主义。”[21] 在本书第六章第3节,我们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1] 《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页469。
[2] 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傅小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页63-65。
[3] 一般认为,最早采纳“经济人”概念并加以明确定义的,是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参见Mill, J. S., ‘On the Definition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on the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Proper to It’, London and Westminster Review, October 1836; Essays on Some Unsettled Questions of Political Economy, 2nd ed. London: Longmans, Green, Reader & Dyer, 1874, essay 5, paragraphs 38 and 48.
[4] 《国富论》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314页及前后各页。
[5]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页493-494。
[6] 在以下论文中,笔者批判地考察了斯密的人类学图景与其经济学理论之间的关系,见孟捷:“重农主义和《国富论》体系的本体论批判”,《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夏季卷。
[7] 这一段中的引征,分别见于《国富论》上卷,第14页,以及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186-187页。 美国学者赫希曼曾指出,利己心概念(self-interest)中的利益(interest)一词,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上一开始并不限于专指人的物质利益,在16世纪,这个词的意义一度“涵盖了人类的全部欲求”,然而,自16世纪以降,“利益一词的含义通过某种过程被狭义化为对物质经济利益的追求,这就是英语史和德语史的趋同点。”参见赫希曼:《欲望与利益》,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第27-32页。可以认为,在斯密提出其“利己心”概念的年代,赫希曼所指的上述词义变迁过程业已结束了。
[8] 《国富论》上卷,第13页。
[9]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开篇写道:“理解既然使人高出于其余一切有感觉的生物,并且使人对这些生物占到上风,加心统治,因此,理解这个题目确乎是值得研究;只就理解底高贵性讲,我们亦可以研究它”。(《人类理解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54年)。休谟:“人类之所以高出于畜类,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理性优越”。(《人性论》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53页。)与洛克或休谟不同,斯密进一步提出,人的经济和社会交往源于语言或话语中的社会性。
[10] 《国富论》上卷,第20页。
[11] 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48-49页。
[12] 大河内尽管注意到斯密的这些具有矛盾性质的观点,却不愿承认其经济人概念内在地具有两重性,反而力图为这一概念的逻辑一致性辩护。参见大河内一男:《过渡时期的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与弗·李斯特》,胡企林、沈佩林译,朱绍文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6、113、90等页。对斯密的征引见《国富论》上卷,第60及第90页。
[13] Granovetter, M.,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s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 vol.91, No.3, p.488; p.487.
[14] 例如,程恩富教授曾总结了对新古典经济人假设的八点批评意见,见其:“新‘经济人’论:海派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11期。另可参见下述著作中对经济人的讨论,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向以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15] 参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陈锡龄、朱泱、孙鸿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70页及以下各页。
[16] 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页64。
[17] 见杨春学:“经济人的‘再生’:对一种新综合的探讨与辩护”,《经济研究》2005年第11期,页28。
[18] Robbins, L., An Essay on 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Science, London: Macmillan, 1932, p.16.
[19] Godelier, M., Rationality and Irrationality, New York and London: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2, pp.253-254.
[20] 斯蒂格里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周力群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页173。该书第8章全面而深入地讨论了这一问题。
[21] 这段引文来自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德文第二版,pp.133-134; 转译自Shionoya, Yuichi., Schumpeter and the Idea of Social Science, Cambridge: CUP, 1997, p. 295. 不过,熊彼特虽然反对新古典静态均衡理论,却只想在新古典主义的框架内弥补上述缺陷,其结果自然只能以失败而告终。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可参见孟捷:“熊彼特的资本主义演化理论——一个再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二、马克思论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
和新古典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继承了经济人概念的合理一面。借用科西克的话来说,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家一样,“不是从‘经济人’出发,而是从系统出发。它从系统的角度把‘经济人’定义为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中的一个充分规定了的要素。”[1] 为此,马克思发展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概念,把它规定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2]
一些力图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的学者完全否定马克思经济学和经济人概念的联系,在他们看来,马克思把人看作“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与经济人概念是不相容的。这类观点其实误解了马克思的原意。在《费尔巴哈论纲》里,马克思是针对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性观写下这段警句的。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表达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现实中的人的具体性的理解 [3],这和经济人假设所涉及的并不是一回事。经济人(或资本主义生产的当事人)是理论上的抽象,它只涉及特定经济结构下人的特殊类型的行为。[4] 对于经济分析而言,这种抽象在一定限度内是必要的。至于这一抽象是否具有局限性,以及我们是否可以利用马克思在不同本文里的论述,在整体上重建马克思关于人的行为模式的理论,将在本章第五节再作讨论。
在国内学者中,也有一些人对经济人假设持有条件地接纳、或批判性吸收的态度。例如,已故的曾启贤教授在其遗作中就曾表示,不能完全否定经济人假设,该假设在一定限度内是可以运用的。他提到的理由包括:经济人只是一个抽象,换言之,撇掉了人的其他一些社会特征;这个假设有利于抽象分析等。[5]
要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人和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反思下面这个问题——在《资本论》的叙述逻辑中,人,是在什么时候登场的?
在《资本论》第一章,我们首先遇到的不是人,而是作为资本主义财富的元素形式的商品。商品不是一般的物,而是某种生产关系的结晶。人是在第二章,即“交换过程”出现的。马克思在第二章开篇刻意写道:“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在研究进程中我们会看到,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 [6]
在商品交换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商品所有者被互相尊崇为平等的私有者。[7] 在人的身份被这样规定之前,马克思已经在第一章分析了使商品生产者作为平等的所有者而相互对待的价值关系。随着叙述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开始引入劳动力商品,这意味着雇佣劳动关系的出现,人的身份由此获得了进一步的规定,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8]
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是他所属的阶级的代表,其行为和动机是由其一般存在条件、即阶级属性所决定的。马克思假定:(1)资本家的动机在于尽可能多地占有剩余价值;(2)积累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是资本家特有的行为,积累的源泉仅仅来自剩余价值。下面这些征引表达了马克思对这两个假定的理解: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9]
“资本家只是作为资本人格化才受到尊敬。作为这样一种人,他同货币贮藏者一样,具有绝对的致富欲。但是,在货币贮藏者那里,这表现为个人的狂热,在资本家那里,这却表现为社会机构的作用,而资本家不过是这个社会机构中的一个主动轮罢了。”“积累啊,积累啊!这就是摩西和先知们!”[10]
需要强调的是,资本家的行为既体现为积累,也体现为竞争,这两者并非两种不同的行为,而是从不同角度看待的同一种行为的两个侧面。马克思经常用资本的内在本性及其外在的、强制的实现这一对概念来规定这两者间的关系。例如他说:“包含在资本本性里面的东西,只有通过竞争才作为外在的必然性现实地暴露出来,而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投入工业企业的资本有不断增长的必要,而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个资本家,竞争迫使资本家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本来维持自己的资本,而他扩大资本只能靠累进的积累。”[11] 在本章第三节,将会涉及资本家的动机和行为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多样性,以及这种多样性与资本的内在本性或追求剩余价值的一般动机之间的关系。在本书第六章,还将就竞争与资本一般的关系做深入的讨论。
马克思关于资本家的动机和行为的假设,与他针对雇佣工人的看法是相联系的。他曾写道:“在古典经济学看来,无产者不过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机器,而资本家也不过是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的机器。”[12] 由于积累只是资本家的职能,且积累的源泉完全来自剩余价值,与之对应,马克思假设雇佣工人并无任何储蓄。工人无储蓄的假设,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起着重要作用。依照马克思自己的解释,这一假设在理论上有如下合理性:第一,如果工人广泛地进行储蓄,就会向资本家表明:工资普遍过高了,他们得到的工资超过了劳动力价值。这意味着,工人的广泛储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只是例外情况。第二,工人在经济繁荣时期进行储蓄,在经济危机时期又会失去自己的存款(类似的,工人在就业时期进行储蓄,失业时又会失去存款;在退休前进行储蓄,退休后又会失去存款),因而就长期而言,工人并无储蓄。第三,工人的储蓄要求和雇佣劳动关系是相矛盾的,这种矛盾体现于下面这一点:工人的储蓄要变成资本,本身就要求劳动与资本相对立,“于是,在一个环节上被扬弃的对立又在另一个环节上重新建立起来。” 第四,工人的储蓄作为资本,增强了资本的力量,让资本从工人的储蓄中获取利润。“这样,工人只是加强了自己敌人的力量和他自己的依附地位。”[13]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马克思提出了工人无储蓄的假设。
马克思的上述假设是否符合当代现实呢?需要指出的是,自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一个新的重要现象:大量机构投资者崛起于金融市场,成为许多大公司的股东,在这些机构投资者中,年金基金是一种主要类型,其特点恰恰在于广泛利用工人阶级的储蓄进行投资。1976年,年金基金已占有美国企业资本资产的25%,即已达到足以控制这些公司的程度。在这一现象的鼓舞下,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产生了如下乐观的看法:“根据社会主义理论,美国的雇员是生产资料的唯一真正的所有者。通过年金基金,他们是真正的‘资本家’,占有、控制、指导着国家的资本金。而生产资料,即美国经济,……是为了国家的雇员的利益来运作的。利润越来越变成为退休基金,也就是雇员们的‘被推迟的消费’。‘剩余价值’不存在了;企业收入变成了‘工资基金’。”[14]
德鲁克的观点的确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所发生的某些转变,但到目前为止,这些转变依然受到诸多限制,这体现在,第一,年金基金也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的,一般都由大金融公司和大工业公司控制,工薪阶级并没有在这些机构内掌握有效权力。这些在法律上为广大职工所有的基金,其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大金融机构及其经理手里。第二,从整个社会来看,这些基金实际上控制在有产阶级手里,有研究指出:“持有股票最多的0.5%的美国家庭直接或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拥有公司发行的37%的股票,80%的美国家庭只拥有不到2%的股票。”[15] 第三,这些基金是把有劳动能力的工人的收入转移到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那里,即在工人阶级内部实现了转移支付。[16] 总之,只要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实质性过渡还没提上日程,马克思的上述假设就没有失去其现实相关性。
马克思关于资本家和工人的上述行为假设在方法论上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借助于这些假设,马克思明确地把资本主义经济中最为重要的权力,即投资的权力,赋予了资本家。在此意义上,这些假设有助于我们透视一个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权力结构。正由于此,通常被视为后凯恩斯主义者的卡莱茨基也采纳了马克思经济学的这些基本假设,并用于解释经济增长。一些追随卡莱茨基的现代后凯恩斯主义者,如明斯基,还在工人无储蓄这种“勇敢的”“极端行为假设”外,增添了资本家的利润不用于消费支出这一假设,以论证卡莱茨基的投资决定利润的观点。[17] 第二,马克思的这些假设是在资本一般的层面得出的,这意味着,这些假设所考虑的主要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而相对忽略了资本家阶级内部的差别和矛盾。这样一来,竞争——作为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影响,就暂时被抽象了。
要指出的一点是,和资本家的行为模式同时体现为积累和竞争相类似,雇佣工人的行为模式也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工人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机器,另一方面工人之间也相互开展竞争。马克思曾总结了工人之间的竞争所包含的以下几个方面:失业工人和就业工人的竞争,这体现在,工资是由在数量上居于少数的失业工人决定的;就业工人围绕工资和劳动强度的竞争,即工人愿意以更低的工资和更高的劳动强度提供自己的劳动;未婚工人和已婚工人的竞争;农村工人和城市工人的竞争等。[18]
日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大内力曾经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行为与动机模式表面看来虽有差别,两者是否同时扎根于某种共同的人性基础呢?在他看来,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家一样持有以下“公理”:人的物质需要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无限的,为满足这种需要而努力是人的本性。在资本家那里,这一公理体现为资本家的积累欲望,而在工人那里,则体现为工人追求较高工资的努力。马克思在分析工资形式时也谈到,计时工资易于刺激劳动时间的延长,计件工资易于刺激劳动强度的提高。大内力认为,无论是资本家的积累,还是工人之间的竞争,都是以个人为追求满足更多物质需要而行动为基础的。在他看来,甚至《资本论》中一度采用的不同资本的剩余价值率都一致的假定,也是以工人的上述行为方式为前提的。[19]
马克思是否持有上述公理,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然而,像大内力那样把资本家的积累欲望归因于人的物质需要,肯定是不妥当的。通过资本积累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涉及的是在一种社会存在中权力关系的再生产,而不是单纯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后文还要谈到这一点)。至于一心追求更高的工资、像“经济人”那样活动的雇佣工人,他的行为和动机也是由生产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而非植根于抽象的人性。大内力本人也提到这一点,他指出,工人的上述行为方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形成的,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工人的消费经常被限制在最低水平上,他们只能追求更高的工资,无力顾及其他;而在另一种生产方式中,工人可能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在那里高工资可能不再是提高劳动效率的充分条件。
还要指出的一点是,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虽然是特定阶级利益的承担者,但人并不限于是其阶级的代表。倘若过度强调个人和阶级之间的同一性(如D·K·弗里[20]),就会形成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所称的“过度社会化的概念”(oversocialized conceptions),这种概念意味着,“社会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是十分机械的:一旦我们知道了个体的社会阶级或其在劳动市场的位置,其行为中的其他一切都自动可知”。[21] 事实上,马克思不仅在资本一般的层面规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动机和行为,而且还通过竞争即许多资本的相互关系对其动机和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在下一节里,我们可以延续马克思的这个思路,进一步发展这种分析。
[1] 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页65。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12(重点标识来自引者)。还可指出的是,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是“资本主义机构的主动轮”,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严格讲来指的是资本家,而不是雇佣工人。
[3] 马克思的原话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重点标识来自引者)见马克思:《费尔巴哈论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文第二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60。一些作者在引征时往往漏掉“在其现实性上”这个限定语。而在我们看来,这个限定恰恰表明,这里所涉及的,是历史上活生生的、具体的人。杨春学看到了这一点,他说:“经济人自然无法体现出这种‘总和’,但却能体现特定类型的社会关系。”杨春学:“经济人的‘再生’:对一种新综合的探讨与辩护”,《经济研究》2005年第11期,页25。
[4] 与科西克类似,卢卡奇也曾提出,资本主义社会“造成了一个内在地自立的、自身封闭的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中,只有按照在固有的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设定的目的和确定的手段,才能进行现实的实践。‘经济人’这个术语的产生既绝非偶然,也绝非纯属误解;它恰当而具体地表达了人在社会化了的生产世界中的直接必然行为。”《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白锡堃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页91-92。
[5] 曾启贤:“经济分析中的人”,《经济研究》1989年第5期,页6。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102-103。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页19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页200。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页260。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页649-650;页652。由此派生出马克思针对资本家的消费提出来的观点,“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已经习以为常的挥霍,作为炫耀富有从而获取信贷的手段,甚至成了‘不幸的’资本家营业上的一种必要。奢侈被列入资本的交际费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页651。另可参见巴兰和斯威齐对资本家何以举办慈善事业的类似评论,见《垄断资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页49-51。
[11]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60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650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653。
[1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页245-248。
[14] P. Druker, The Unseen Revolution. How Pension Fund Socialism Came to America, Oxford 1976, pp.1-3. 转引自Minns, Richard, ‘The Social Ownership of Capital’, New Left Review, 1996 Sep/Oct, No. 219, pp. 46-47.
[15] 参见拉让尼克、奥苏丽文:《公司治理与产业发展》,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年,页171。
[16] 对此处问题的讨论,可参见高峰、丁为民、何自力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制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页285-292。以及Minns, R., op cit, p.48.
[17] Minsky, H.P., Stabilizing an Unstable Economy,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44 and p.146.
[18] 马克思还认为,“工人之间的竞争仅仅是各资本竞争的另一种形式。”均见马克思:《工资》,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643-644页。
[19] 大内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结构的破产》,北京: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内部发行,1986年,第108和第110页。
[20] D·K·弗里(或译弗利)是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他认为,在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那里,“经济当事人基本上是他的阶级的代表,……这些当事人的个别行为本身只有在反映了其阶级的社会地位时,才具有重要性。……把许多个别工人或资本家加总,以得到相应的阶级行为的问题几乎不会出现,因为个人和阶级之间的同一性是被严格地论证了的。”见Foley, D.K., ‘The Strange History of the Economic Agent’, The New School Economic Review, 2004, Vol.1, No.1, p. 3.
[21] Granovetter, M.,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85, vol.91, No.3, p.486.
四、追逐剩余价值和追逐利润的不同意义:
从谢克对两类竞争标准的区分谈起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教科书里,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和追逐利润这两个提法在意义上是相同的。在这一节,我们想发展一种观点,强调这两种提法在概念上的差异。为了便于引出问题,让我们先回顾一下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围绕置盐定理(Okishio throrem)和技术选择的标准在马克思主义者之间发生的一场争论。
置盐信雄是日本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数理经济学家,他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提出了一个模型,认为资本主义企业在采纳了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的新技术后,如果假定实际工资不变,平均利润率非但不会下降,反而还会提高,这便是所谓的置盐定理。由于置盐定理和马克思利润率下降理论的结论恰好相反,因而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国际争论。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谢克试图在一篇文章里反驳置盐的观点。他提出,置盐模型忽略了固定资本,因而没有区分两种衡量赢利能力(profitability)的标准,一个是利润边际或销售利润率(profit margin),另一个是利润率(rate of profit)。利润边际是利润和成本价格(主要由流动资本构成)的比率,是一个流量对流量的比率;而利润率是利润和预付资本之比,是流量对存量的比率。如果考虑到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差别,利润边际就不同于利润率。在竞争中,个别企业会倾向于采纳降低成本的新技术,如果产品价格水平给定或不以相同比例下降,则较低的成本会带来较高的利润边际。谢克认为,在个别企业因采纳新技术而提高其利润边际的同时,由于采用大量固定资本的缘故,其过渡利润率(即在新的平均利润率出现之前,个别资本因为采纳新技术而获得的利润率)未必一道提高,反而可能下降。准此,一旦部门内所有企业都采纳了这种新技术,最终形成的新的平均利润率也将会下降,这就维护了马克思原来的结论。[1]
需要指出的是,谢克的观点并不构成对置盐定理的致命反驳。一些追随置盐的学者后来发展了引入固定资本的模型,得出了和置盐的原始模型相一致的结论,从而维护了置盐定理。[2] 根据这些模型,即便考虑固定资本的存在,企业引入新技术也须以提高过渡性利润率为前提,在这种条件下,新技术一经采纳,将在实际工资不变时提高平均利润率。
然而,谢克的观点虽不足以反驳置盐定理,却在竞争理论上提出了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谢克指出,企业可能面临两种新的技术,一种技术符合他所指认的竞争标准,另一种则符合最优化标准。根据前一标准,只要新技术带来的低价格能确保企业支付包括利息在内的运行成本,企业就有可能采用这种新技术,并凭借其价格优势争夺市场份额,以挤跨其他竞争者。在谢克看来,只有这个标准符合马克思的竞争概念,而最优化标准则体现了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的影响,置盐等人所采纳的恰好是后一标准。[3]
谢克所谈论的两种竞争行为的差异,体现在利润率和利润边际这两种经验目标的区别上。在实际的竞争中,企业的目标函数更加多元化,涉及许多互不相同的经验指标,譬如,短期利润和长期利润,利润率和利润量,对于资本主义企业都有不同的意义。此外,在大公司的目标函数中,诸如在市场上的统治地位、市场份额、消费者对品牌的熟悉程度、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等等,较之即时可得的销售价格和这一价格所代表的利润都有更为重要的意义。[4] 由此便带来一个问题:既然个别资本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和目标如此多样而复杂,经济理论如何在一个普遍动机的基础上解释这一切呢?
在笔者看来,可以利用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所做的区别来回答这个问题。在《资本论》第三卷开篇,马克思讨论了剩余价值率向利润率,以及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形。与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这些反映本质的范畴不同,利润率和利润是基于表面现象而形成的经验意识,是在 “(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在这种意识形式中,剩余价值被看作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并且表现为资本家帐簿里的数目字。[5] 另一方面,剩余价值则被马克思规定为剩余劳动的物化,后者作为雇佣工人劳动力支出的组成部分,没有得到对等价值的偿付。对资本家而言,占有剩余价值意味着一种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剩余价值范畴所指涉的是作为一种权力关系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及积累的目的便是为了维持和尽可能地扩大这种权力关系。[6]
对剩余价值和利润的不同意义做出以上界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追溯到斯密。在《国富论》第二篇,斯密提出了有关生产性劳动和资本积累的学说,他用资本所能支配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来衡量资本的量和资本的增殖程度。在斯密那里,生产性劳动被定义为与资本直接相交换的劳动,一如马克思所说:这一定义“是对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把生产劳动同其它种类的劳动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区分恰恰表现了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规定性。”这一区分是“理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7]
在斯密那里,受一定量资本推动的生产性劳动,会为原资本带来一个“增加值”,这个增加值分解为利润和地租,倘用以雇佣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便形成资本积累。有趣的是,斯密在这里假定,资本在积累中将悉数用于推动生产性劳动,而无需购买追加生产资料。这样一来,他就不仅把生产性劳动作为价值增殖的源泉,而且作为衡量资本价值的尺度。[8] 由此出发,便形成了两种看待资本家的行为和动机的视角,一种视角诉诸于利润这一经验动机,另一种则着眼于以生产性劳动度量的价值增殖。斯密对这两种动机和行为进行了比较,认为在两者之间存在重大的区别,他写道:“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投在农业上呢,投在工业上呢,投在批发商业上呢,或投在零售商业上呢?那要看什么用途的利润最大。至于什么用途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量最大,什么用途所能增加的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最多,他从来不会想到。”[9] 在分析资本家行为的意义时,作为理论家的斯密最终选择了后一视角,从而开辟了古典经济学家注重揭示经济行为本质的分析路径。
斯密假定资本无需购买追加生产资料,全部用于推动生产性劳动,这在经济思想史上引发了许多误解。从马尔萨斯开始、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学者,都试图以经验主义的方式解读斯密,即把上述假设看作经验现实在理论上的反映,例如,马克思就认为:“斯密犯了这样的错误:他把生产性资本的量同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那部分生产性资本的量等同起来。但这同他所了解的大工业实际上还只处在萌芽状态有关系。” [10] 在笔者看来,这类解释事实上低估了斯密这一假设的全部理论意义。对斯密而言,问题并不在于提出一个解释再生产条件的理论,而在于通过这个假设,把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劳动宣布为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最有效方式。为此,斯密在表达这些见解时,还时常与封建贵族购买仆役等非生产性劳动的行为相对照,并对后者给予严厉的谴责,这些论述都凸显出斯密的上述见解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而非实证理论的特点。
此外,斯密的上述假设与其价值理论是互为表里的,斯密同时提出了几种价值规定,其中一种规定便是把产品价值归结为其在市场上支配的劳动(即购得劳动),这一规定与斯密以生产性劳动的量来衡量资本的价值在逻辑上是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在古典经济学家中间,以购得劳动衡量资本的价值,斯密绝非孤例,富兰克林就曾提出,一张银行汇票的价值在于以其购买的劳动量。[11] 资本所购买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度量了资本的价值,这个乍看起来难以理解的观点,若站在马克思经济学的立场上是不难解释的。资本所支配的劳动量事实上衡量了一种社会权力,因此,斯密以购得劳动衡量资本价值,其隐秘的意图是要从一种权力关系再生产的角度理解资本积累的意义。[12] 古典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一样,对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行为在特定经济结构中的客观意义与这一当事人所设定的经验目标作了区分,对剩余价值的追逐代表前者,对利润、利润率或利润边际等目标的追逐则代表后者。前者作为一种普遍动机,解释了各种经验目标的社会意义,并像参照系那样,对各种经验目标起着校准的作用。
和以往的阶级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谋求社会权力的手段和条件是新颖的,这首先体现在,商品流通是获得这种权力的必要中介,资本家不能直接占有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剩余劳动。但权力的实质是共同的,——都是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近代悲剧哲学家帕斯卡,从当时贵族穷奢极欲的生活方式中洞悉了这种权力的秘密,他以生动的笔触写道:“精心打扮并不都是虚饰;因为它还显示有一大堆人在为自己工作;它是在以他们的头发显示他们有佣人,有香粉匠,等等;以他们的镶边显示他们有丝带、金钱……等等。因此,占用很多人手这件事并不是单纯的虚饰,也不是单纯的装配。人们所拥有的人手越多,他们就越有力量。精心打扮就是在显示自己的力量。”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戈德曼就此评论道:“在这里,财富与强力,与能够支配他人的劳动被等同起来,也正因如此,帕斯卡才重视它。……富有,就是能利用他人的劳动去制造,暗含着就是说自己是强有力的。”[13]
把斯密和帕斯卡比较一下是饶有意味的。与帕斯卡所处的时代不同,斯密撰写《国富论》的时候正值产业革命爆发的前夜。为了呼唤新时代的来临,斯密言辞激烈地攻击封建贵族购买仆役的行为,主张把收入用于推动生产性劳动,即当作资本来使用。斯密所谈论的,是一种属于新社会的“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的特点是追求抽象的交换价值,而不是像前资本主义社会里那样追求使用价值。美国经济学家奈特曾对这种“游戏规则”做了一个堪称精彩的概括,他说:“富人和拥有权势的商人如此努力促进的个人利益显然不是传统经济学意义上渴望消费更多商品的个人。他们为了生产而消费;不是为了消费而生产。真正的动机是取胜,在一场游戏中获取胜利,这是迄今为止发明出来的最伟大、最有吸引力的游戏,甚至超过治理国家和战争。”[14]
总之,把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或动机规定为尽可能地获取剩余价值,和把这一目的规定为体现在一个货币额上的利润、或者会计帐簿中的其他数目字,是绝然不同的。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家的卓越之处正在于,他们没有停留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当事人的经验动机的理解上,而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规定了这些当事人的动机和行为的客观意义。追求剩余价值、即谋求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作为一种处于特定社会存在中的行为的客观意义,被假设为普遍的动机,或支配行为的普遍准则,而实现某种水平的利润、利润率或利润边际,则是外化的经验行为。如果采纳这样的诠释,对于谢克所碰到问题,就可以求得如下解答:无论是追求更高的利润边际还是更高的利润率,都不违反获取剩余价值这个普遍的动机;两类不同的竞争标准,事实上可以统一在一个共同的行为和动机模式里。不仅如此,正如我们在下一节即将看到的,在理论上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行为的意义规定为获取剩余价值,还使马克思得以把不确定性引入对这一当事人的行为和目标模式的分析中来。
[1] Shaikh, A., ‘Political Economy and Capitalism: Notes on Dobb’s Theory of Crisis’,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8, vol.2, pp.233-251; Shaikh, A., ‘Marxian Competition Versus Perfect Competition: Further Comments on the So-called Choice of Technique’,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0, Vol.4, pp.75-83.
[2] 对谢克以及相关争论的一个介绍,可参见van Parijs, P., ‘The Falling Rate of Profit Theory of Crisis: A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by way of obituary’, 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1980, Vol.12 No.1.
[3] 值得一提的是,谢克的观点和19世纪末美国铁路部门的经济史相契合。当时因铁路建设而引发的固定资本投资热潮,导致在该部门形成了大量闲置生产能力,同时也塑造了铁路公司之间的竞争。为了增加货运业务,各家公司经常诉诸降价的手段,运输价格常常低得只能补偿运行成本,无法偿付固定资本的费用。关于这一段历史以及与新古典经济学迥异的铁路经济学在19世纪下半叶的兴起,可参见佩雷曼:《经济学的终结》,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页80-85。
[4] 见Mandel, E., Late Capitalism, London: Verso 1999, p.232. 巴兰和斯威齐也曾谈到长期利润之于资本主义大公司的重要意义,见《垄断资本》,第51页以下。
[5] “应当从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引出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而不是相反。这种相反,正是现代庸俗经济学首要的研究方式。……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相对地说是看不见的东西,是要通过研究加以揭示的本质的东西。利润率,从而剩余价值的形式即利润,却会在现象的表面上显示出来。揭示看不见的本质,才是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之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页51。
[6] 马克思:“积累是对社会财富世界的征服,它在扩大被剥削的人身材料的数量的同时,也扩大了资本家直接和间接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页650。
[7] 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7页;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史》第1册,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06页。
[8] 斯密:《国富论》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25页。对斯密这一假定的评论,可参照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68-69页;M. Bowley, ‘Some Aspects of the Treatment of Capital in the Wealth of Nations’, in Skinner, A.S., and T. Wilson eds. Essays on Adam Smith, Oxford: Clarenton Press, 1975, p.373. 在下述著作里,笔者曾对这一问题做了细致的讨论,见孟捷:“重农主义和《国富论》体系的本体论批判”,《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5年,总第11期。
[9]《国富论》上卷,第344页。
[10]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史》第1册,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Ⅰ册,第269页。马尔萨斯的评价见其《人口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90页。
[11] 见《富兰克林经济论文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1页。
[12] 以生产性劳动作为衡量资本价值的尺度,还有助于将资本积累把握为一种以价值为实体的运动过程。西斯蒙第曾十分精彩地表达了类似思想,他写到:如果一个农场主以新增产的小麦“作为他所雇佣的生产工人的食粮”,“那末,这部分小麦的价值就变成永久的、逐渐增多而不会再消耗的东西,这就是一种资本。”资本“永运是一种形而上的、非物质的东西,永远掌握在同一个农场主手里,只不过是外表形式不同罢了。” (见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66页)在这里,西斯蒙第意识到,使资本成为“永久的、逐渐增多而不会再消耗的东西”的前提,是以资本(他笔下的小麦)雇佣生产性劳动。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西斯蒙第还无法充分意识到,资本作为“形而上的、非物质的东西”,实际上指的是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13] 见戈德曼:《隐藏的上帝》,蔡鸿滨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415页。帕斯卡的话转引自该书第414页。
[14] 奈特:《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王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8页。
四、利润最大化假设和不确定性:
来自演化经济学的批评
新古典经济学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行为的动机,为此要求生产按照边际原理来进行。1939年,两位英国经济学家霍尔和希琪对38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这些被调查的企业不是随机选择的,而是由于其管理卓有成效,才被选为调查对象,结果发现,第一,企业并不企图获得最大利润;第二,企业也不使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理,而是利用平均成本原则来确定价格,具体而言,价格是在平均可变成本和平均固定成本之上再加上正常利润而形成的。此后不久,美国经济学家也开展了类似的研究,得出了相近的结果。这些研究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提出了挑战,促成了一场“边际主义的辩论”。[1]
在一篇发表于1953年的论文里,米尔顿·弗里德曼借用生物学类比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利润最大化假设做了一个经典的辩护,如他所说:“不管明显地、直接地决定企业行为的因素是什么——习惯性的反应、随机性的机遇,或难于归类的一些东西——其结果都是一样的。无论什么时候,只要这一决定因素碰巧导致了与理性的、精明的收益最大化相吻合的行为,企业就会兴旺,并获得进一步扩张的资源;若非如此,企业就会失去资源,而且只有从外界引入新资源才能维持存在。这样一来,‘自然选择’过程有助于证实这个假说(引者按:指最大化假设)——或者毋宁说在给定自然选择的情况下,我们接受该假说在很大程度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即该假说恰如其分地概括了生存的条件。”[2] 这意味着,不管企业在实际中是否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演化作为一种自然选择过程,为最大化假设奠定了基础,或言之,那些生存下来的企业,“仿佛”(as if)是在进行最大化。
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的演化经济学家也在经济分析中采纳了来自进化论的类比,但在他们看来,弗里德曼的上述辩护包含着理论的重大缺失。在发表于1964年的一篇论文里,温特率先对此展开了深入的分析,他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3] 第一,温特指出,弗里德曼事实上把企业表现出来的行为看成随机产生的,而问题在于,没有理由假定一个碰巧实现最大化的企业在下一期仍会选择最大化;而且,依照这种随机性观点,一个处于破产边缘的企业也可能由于机缘巧合一变而成为利润最大化者。弗里德曼假定,经济演化过程会根据企业表现出来的行为对其加以甄别,但他没有进一步分析支配企业行为的规则。温特认为,要让某种选择机制发生作用,就必须把“基因型”(支配行为的规则)和“表现型”(行为本身)区分开来,揭示前者对后者的约束作用。换句话说,要让选择生效,就必须有某种可继承的特质或基因,以便保证竞争所选择的最大化者的行为模式能存续一段时间。
第二,弗里德曼的上述类比体现了19世纪生物学的“最适者生存”原则,该原则假定,进化过程总会选择那些更为优越或更有效率的个体,然而,20世纪理论生物学的进展已经颠覆了这个原则。温特指出,考虑到频率依赖效应、新迁入者的特性、以及规模报酬作为初始条件的影响等因素,那些表现出最大化特征的企业,未必一定会为经济演化过程所选择,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以频率依赖效应(frequency dependence effects)为例,温特这样写道:“如果某些企业在特定时间的习惯性反应与利润最大化是一致的,而且结果使得这些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取得了经济上的扩张,那么这个事实将趋于改变所有企业面对的市场价格环境。在环境变化后,就不清楚为什么这些企业仍会享有好运,与竞争者相比更接近于最大化行为。……环境因动态过程本身而改变。”[4]
温特最终指出,没有哪种关于长期演化变迁的理论能够合乎逻辑地把个体面临的环境视为外生的,环境和个体之间的反馈及其造成的不确定性,是使利润最大化作为指导行为的完备原则失去其意义的根本原因。[5]
纳尔逊和温特后来一起发展了这样的思想:企业是在各种惯例或常规(routine)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惯例会像基因那样获得相对的持久性。在惯例和由这些惯例派生的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基因型和表现型的关系。用他们的话来说,“惯例囊括了企业所有下述特征:在生产中使用的非常具体的技术惯例,在雇佣和解聘人员、增加存货、扩大急需产品的生产时所遵循的程序,有关投资、研究与开发、广告、产品多样化和海外投资的商业战略。在我们的演化理论里,这些惯例起着基因在生物进化理论中所起的作用。惯例是有机体的持久不变的特点,并决定它可能有的行为。”[6]
除了将惯例类比于基因,纳尔逊和温特还采用了“搜寻”(searching)这一概念以反映企业惯例的变化。搜寻是生物进化论中变异概念的对应物。在他们看来,如果企业有可观的赢利能力,惯例就得以维持,而根本不去搜寻。纳尔逊和温特在此引入了西蒙的“令人满意”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行为者试图达到一个给定的“抱负水平”,而不是进行最优化。如果赢利能力降低到这个水平之下,企业就会迫于压力而考虑其他选择,即开始搜寻,他们会投资于研发,努力开发新技术,以图恢复利润率。
纳尔逊和温特的这些观点强调了不确定性和组织学习在企业行为中的重要性。不确定性的存在从根本上摧毁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进行最大化算计的可能性。在现代经济学家中间,奈特最先从概念上区分了风险和不确定性,他还将不确定性进一步划分为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强调后一种不确定性是无法减少和根除的,并将其归因于在生产和消费之间未经协调的联系。尤为重要的是,奈特已经看到,如果像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那样否认不确定性,那么,“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营销活动也不存在。原材料和生产服务通过生产过程向消费者的流动基本上是自动完成的。”[7] 易言之,我们所面对的将不再是现实中的市场经济,而是某种事先筹划好的计划经济或家庭经济。
值得一提的是,不确定性在凯恩斯和熊彼特的理论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凯恩斯强调人的血气冲动(animal spirit)、而不是精心算计在资本家投资决策中的作用。在后凯恩斯主义者看来,对不确定性的注重是凯恩斯和新古典主义者之间的最大区别。熊彼特则将不确定性和创新概念联系起来,并以军事行动类比创新,他写道:“就象军事行动,即使可以得到的全部数据并不在手边,也必须从一定的战略位置去采取一样,在经济生活中,即使在没有得出要作的事情的全部细节时,也必须采取行动。在这里,每一件事情的成功依靠直觉,也就是以一种尽管在当时不能肯定而以后则证明为正确的方式去观察事物的能力。彻底的准备工作,以及专门的知识、理解的广度和逻辑分析的才智,在某种情况下却可能成为失败的根源。”[8]
时常为人忽略的是,《资本论》也包含着对不确定性的分析,例如,在该书第二卷,马克思分析了价值运动的独立性和价值革命对资本价值增殖的影响,他写道:“资本主义生产只有在资本价值增殖时,也就是在它作为独立价值完成它的循环过程时,因而只有在价值革命按某种方式得到克服和抵销时,才能够存在和继续存在。……如果社会资本的价值发生价值革命,他个人的资本就可能受到这一革命的损害而归于灭亡,因为它已经不能适应这个价值运动的条件。价值革命越是尖锐,越是频繁,独立价值的那种自动的、以天然的自然过程的威力来发生作用的运动,就越是和资本家个人的先见和打算背道而驰,正常的生产过程就越是屈服于不正常的投机,单个资本的存在就越是要冒巨大的风险。”[9]
在这里,借用科西克的话来说,资本积累表现为“一个由‘无意识主体’(价值)的运动构成的系统。……‘人们’戴着这个机构的官吏和代理人的面具出场,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和要素行动。”[10] 科西克谈到两种主体,一个是无意识的主体[11],体现为价值运动的独立性,另一个则是持有自己的“先见和打算”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后者可谓“嵌于”前一运动之中,其“先见和打算”要受到前者的约制。由于频繁的价值革命的影响,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非但不能确知将获得多少剩余价值或利润,甚至不能预料全部预付资本将在多大程度上因此而贬值。准此,一切和利润最大化有关的算计,不啻是要把房屋建立在流沙之上。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把资本规定为特定的生产关系,在第二卷,则把资本规定为“运动中的价值”。随着研究视角的这种变换,他对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规定也得到进一步深化。在《资本论》第一卷,资本家“像害了相思病一样”贪恋剩余价值,这种表述初看起来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利润最大化假设似乎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但细究起来,这里有两点基本差异:第一,正如上一节里指出的,追求剩余价值指的是扩大以支配他人劳动为内容的权力关系,这是不能单纯以帐薄上的数目字来衡量的。第二,由于资本作为运动中的价值受到价值革命的威胁,追求剩余价值或利润的行为是和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的,对个别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来说,最大化计算在此得不到任何保证。我们可以通过下述表达利润率的公式进一步考察这一点,即有
在此代表个别当事人的预付资本,为剩余价值或利润,这个比率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行为结构,其中分母是手段,分子是指引行为的目的。在这个比率中,分子和分母的量纲是同一的,都可还原为由抽象劳动度量的价值,这种同一性反映了在资本的运动中个别当事人的手段和目标之间的联系。资本作为运动中的价值,必须“保持着它自身的同一性,并且和它自身比较,它才作为资本价值或资本执行职能”。[12] 然而,由于价值革命的原因,这种自我同一和增殖的过程经常会遭到破坏,即一方面剩余价值有可能得不到实现,另一方面,预付资本的价值也会蒙受贬值,从而需要从剩余价值中做相应的扣除,无论是哪种情况,利润率都会因之而下降。
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作为主体是“嵌入”在价值作为主体的运动过程中的,其行为和动机模式自然要服从不确定性的影响。准此,西蒙的有限理性和“令人满意”原则似乎也适用于马克思经济学。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只限于追求“令人满意”的利润,凸显出主观的、定性的价值标准在企业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什么才是“令人满意的”?实际上只有相对于企业为自身发展提出的总体愿景才可以理解。这种愿景首先反映的是企业对自身在竞争中的处境的一种综合性直觉判断,只有当这一愿景确立之后,才有可能开展集体学习,并对这种学习的效果即一些量化目标的意义加以判断。日本著名管理学家野中郁次郎,曾经联系组织知识的创造谈到这个问题,他指出:“在一个‘不确定’是唯一可确定之因素的经济环境中,知识无疑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以往的企业,衡量新知识的价值的标准是效率、成本、利润率等定量的指标,“但在知识创新型企业,一些偏重于定性的因素同样重要。如新的想法是否体现了公司的发展前景?是否表达了高级管理层的愿望和战略目标?”等等。这个观点是十分深刻的。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下,企业常常只能以相对模糊的、不那么精确的概念来表达自己心目中想要变成的未来形象。这些“偏重于定性的”目标在解释企业行为中的重要性,在经济学理论中往往被忽略了。[13]
[1] 相关介绍和评论,可参见罗志如、范家骧、厉以宁、胡代光:《当代西方经济学说》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页39以下;以及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经济秩序》,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188页以下。
[2] 参见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弗里德曼文萃》,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页209-210。译文根据弗里德曼原文有改动。
[3] Winter, Sidney G., ‘Economic ‘Natural Selection’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 Yale Economic Essays, 1964, vol.4, pp.225-272. 此处对温特的介绍还参考了Hodgson, G. M., Evolution and Institutions, Cheltenham, UK: Edward Elgar, 1999, Ch.8. 另可参见纳尔逊、温特:《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胡世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4] Winter, op cit, p.240.
[5] 参见Hodgson, G.M., op cit, p.180, pp.194-5. 值得一提的是,斯蒂格里茨以如下方式批评了弗里德曼的观点:“我们可以把自然选择看作是一个筛选过程,它将‘好的’(具有生产性的)个体(物种、企业等)与‘坏的’(不具有生产性的)个体区别开来。但是,就像任何选择过程一样,筛选过程是不完全的。有些好企业可能被清除掉,也就是说,在残酷的竞争之下,一个有效率的企业如果遇上了坏运气就会走向破产。而一些坏企业却可以设法生存下来(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做到这一点)。例如,通用汽车公司在效率低下的情况下还维持了好些年,由此造成了一千多亿美元的浪费。”斯蒂格里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页313。
[6] 纳尔逊、温特:《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9页。译文据原文有改动。
[7] 奈特:《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75和195页。
[8]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页95。
[9]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2页。(重点标识来自引者)值得一提的是,在《资本论》英文本(Penguin版)中,这里的“算计”一词被翻译为 calculation。在先前的著述中,我们曾着力指出,马克思借助于劳动价值论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手段与目的、条件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的不确定性,见孟捷:“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0] 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页137。
[11] “在G-W-G流通中,……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从而变成一个自动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175。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23页。
[13] 参见野中郁次郎:“知识创新型企业”,《知识管理》(《哈佛商业评论》精粹译丛),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18-19;页37。另见Nonaka, I., and H. Takeuchi, The Knowledge-Creating Compa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Ch.3.
五、制度多样性与人的行为模式的多样性:
兼评马克思关于人的三个命题
近年来影响迅速扩大的实验经济学也提出了不利于新古典经济人假设的结论,所谓“最后通牒游戏”(the ultimatum game)实验便是其中著名的一例。值得介绍的是,包括激进政治经济学家鲍尔斯、金蒂斯在内的几位研究者曾对这个实验做了进一步推广,他们在15个文化差异巨大的社会中进行实验,结果发现处于不同社会的被实验者表现出很大的行为差异,而这些差异可以从制度和文化多样性的角度得到解释。[1] 例如,巴布亚和新几内亚的奥和格瑙人(Au and Gnau people),在游戏中常常提出一半以上的分享动议,这样的动议在接受过实验的美国学生那里几乎从未出现过。而在巴拉圭的阿切人(Ache people)和印度尼西亚的拉马莱拉捕鲸者(Lamalera whale hunters)那里,分享动议常常接近于平均数。
为什么这些人群在进行最后通牒游戏时的表现会如此不同?几位学者发现,印度尼西亚的拉马莱拉捕鲸者需要大规模地集体捕猎,习惯于平等地分配所得;巴拉圭的阿切人通过打猎和采集获得食物后,在成员中平均分配所得到的食物;巴布亚和新几内亚的奥和格瑙人之所以提出较高的分享动议,是在寻求提高他们的地位,而拒绝动议的人则是在拒绝接受一个较低的地位,尽管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根据这几位研究者的意见,一般的结论是:第一,在不同的集体中,个人的标准行为也是不同的,上述集体中的人有的表现得比欧美学生更慷慨,有的则更吝啬。第二,在这些集体中,并未发现新古典经济人的行为具有典型性或普遍性。第三,不同集体间的行为差异反映了这些集体的成员在谋生方式上的差异。[2]
对新古典经济人的上述批评同样适用于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和经济人概念一样,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也是一个抽象(即“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利用这个抽象,马克思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可是,这类抽象都有某种可以称作“结构主义”的特点,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是资本主义经济系统的构件,执行着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所要求的功能,而这样一来,在这类抽象的基础上似乎就难以解释,第一,系统本身的重大制度变革;第二,制度的多样性以及相应的人的行为模式的多样性。[3]
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里曾对第一个问题做了深刻的分析。在他眼中,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一直是作为客体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机器”,工人一直听凭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随意摆布。这样的工人阶级只是自在的阶级,一旦工人阶级经过外部灌输获得了阶级意识,就有可能转变为历史的主体,通过革命终结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统治。[4] 显然,卢卡奇在这里已经察觉到把人规定为经济关系的承担者所包含的局限性,并力图将人在实践中的主体性和人的整体性这两个维度重新赋予工人阶级。在笔者看来,卢卡奇所涉及的这两个维度,分别体现在马克思的下述两个命题中:第一,马克思把人看作实践的存在物,并提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 第二,针对现实中的人,他又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两个命题和前述“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一起,构成了三个相互区别、但也相互补充的关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命题。建构马克思关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完整理论,必须考虑这三个命题的含义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的第一个命题,即“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首先是一个哲学命题。这里所谓的自由和自觉,是相对于特定的实践活动而言的。在《资本论》手稿里,马克思曾结合劳动过程进一步谈到自由和自觉的含义,他指出,在劳动中,目的“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的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6] 人类实践的下述特点,即总是通过目的论设定超越当下既予的情境,指向某种未知的可能性,彰显出人的本性具有未完成的和不确定的特点。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思想在现代人类学家兰德曼那里找到了回声,在兰德曼看来,人的本质是对世界开放的和不确定的,“人在本质上是不确定的,那就是说,人的生活并不遵循一种被事先确定的过程”。“人并不具有在其他生物中有典型性的不变的本质,而是处在总要创造他本身的情形中。……人注定是自由的,他处于总是要自由的需要支配下。”自由和创造性“完全不限于少数人的少数活动;它作为一种必然性,根植于人本身存在的结构之中。”[7]
马克思的第一个命题构成了革命实践、或任何制度变革行为的基础。但是,由于这个命题在性质上更多地是一个哲学命题,在此我们将不再做更多的讨论。需要更为深入和批判地加以讨论的,是另外两个命题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将人看作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暗含着下述预设,即存在一个自主的、自我调节的经济,也就是科西克所说的特定的系统。无论是斯密的经济人,还是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都是以这个系统、即自我调节的经济为前提的。针对这一预设可以提出如下诘问:第一,正如波兰尼指出的,这种自主的、自我调节的市场的出现,是由国家刻意且激烈地加以干涉之后产生的结果。这种经济体系一经形成,就会派生出相应的行为和动机模式,因为人们必须仰仗这种动机和行为才能在经济中生存。然而,波兰尼还指出,不能根据已经形成的经济动机来推断,自我调节的市场是建立在亘古不变的人性基础上的;斯密的交易倾向和自利的人性在历史上并不常见,无论是人类学研究还是经济史研究都无法证实这种观念。[8] 第二,形成于19世纪的自我调节的市场,并不能无限地自我扩张和再生产,那种认为市场可以不受约束而发展的思想,在波兰尼看来是一种乌托邦。[9] 波兰尼的这一看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意味着,自主的、自我调节的经济,实际上是19世纪自由主义者及其同时代人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幻觉,甚至传统马克思主义在这一问题上也受到自由主义影响,和自由主义穿了连裆裤。如果我们放眼广阔,不仅留意于19世纪的英国,而且留意于汉密尔顿时代的美国、李斯特时代的德国乃至20世纪产生了所谓“发展型国家”的日本及韩国,就会发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远远不是自由主义所设想的那样,是纯粹自主的、自我调节的过程,而是与国家及其他社会权力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如果这些讨论可以成立,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这一假设就必须加以修改,或者赋予其新的含义。对这一命题的修正,与马克思的第二个命题,即把人视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联系在一起的。需要指出的是,各种社会关系对人的影响不是均质的,这些社会关系——依照第三章介绍的法国马克思主义者、人类学家戈德利耶的看法——根据所担负的功能形成一个功能的等级,那些在功能上起着生产关系作用的社会关系或制度,是最具决定性的。在此意义上,经济越是成为自主的、自我调节的经济,经济关系的影响也就越具有决定意义,人只是作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这一假设就越是有效。相反,如果政治权力担负着生产关系的职能,政治关系将具有某种决定作用,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也将因之受到影响。正像波兰尼指出的,如果人类社会挑选出某种动机,使之成为组织生产的原则,则“这个特定动机就代表着‘真正的’人”,[10] 就像经济人一样。在波兰尼的基础上,戈德利耶进一步发展了下述观点:既然政治、宗教或血缘关系也可能担负生产关系的职能,它们就参与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在这一经济结构中,市场关系可能是和政治关系、意识形态、血缘关系等等相互渗透或部分重叠在一起的,而不是截然两分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或经济范畴就可以同时代表着两重(或多重)社会关系,而不再代表自主的或“脱嵌的”(这是波兰尼的术语,与“嵌入”相对)经济关系。[11] 如果我们在上述诠释的基础上解读马克思的命题(即人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甚至可以在不改动原来措辞的前提下赋予该命题以新的含义。马克思的两个原本不同的命题,即人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和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理论上具有相互重叠或互补的关系。这种重叠或互补性,有可能用来解释与制度多样性相关联的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多样性——从其动机来看,人并不单纯是物质利益的承担者,其目标函数是多元的,当事人会在物质利益和其他动机之间进行权衡和妥协,并以此来指引其行为。
当代演化经济学提供了许多分析,指出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市场是“嵌入”其他制度之中的,人的行为和目标模式亦因之受到影响,并形成不同于经济人假设的另一种理性标准。例如,北欧学者伦德瓦尔及其合作者在研究企业创新时发现,在企业之间存在着某种网络关系,这是一种非价格关系,透过这种关系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市场”。这种有组织的市场和新古典经济学所宣扬的纯粹自我调节的、非人格化的市场是不同的,权力、信任和忠诚等要素是这一市场能够有效运作的条件。有组织的市场促进了所有当事人之间长期的互动式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育。[12]
重要的是,在这类有组织的市场中,还通行着与新古典经济学所标榜的截然不同的理性标准。为了解释这类市场上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伦德瓦尔等人借用了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概念。哈贝马斯区分了认知-目的行为和交往行为。新古典经济学所关注的是认知-目的行为;当其他具有目的行为倾向的当事人对决策的预期也被计入对自身行为效果的计算的时候,认知-目的行为模式可以发展成为策略行为模式(这是博弈论分析的对象)。认知-目的行为和策略行为所服从的是工具理性,这意味着,对当事人来说,他人可以是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然而,在通过与其他当事人进行互动式学习而获得新知识的环境中,还存在另一类行为,即所谓交往行为,这类行为服从于交往理性。根据哈贝马斯的定义,交往行为所涉及的是至少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主体之间通过解释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协调各自的计划和行为,并形成彼此共享的生活世界。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所强调的是不同参与者在不受强制的情况下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为此他们要去除那些纯粹主观的观念,并由共同分享的合理信念出发,确立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和生活语境的主体间性(或译交互主体性)。[13]
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虽然市场是缔结生产关系的基本制度,但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各种非市场关系也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生产关系的型构,并据此将一些不同类型的资本主义体制区分开来。一位法国作者阿尔贝尔就认为,20世纪资本主义存在两种类型,一方面是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另一方面是以德、日等国为代表的莱茵模式。在这两类资本主义模式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企业目标和行为模式,用阿尔贝尔的话来说,“一方是盎格鲁-撒克逊资本主义,它的基础是建立在股东和短期利润优先之上;另一方是莱茵资本主义,优先考虑长期利益,并首先把企业看做一种连接资本与劳动的共同体”。[14] 这两种体制差别如此之大,以至于阿尔贝尔认为:“苏联的解体使资本主义两种模式之间的对立凸现出来。”“它们互相对峙,形成‘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15]
在阿尔贝尔之后,英国学者多尔、美国学者拉佐尼克等人更为深入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制度、尤其是企业制度的多样性问题。[16] 他们指出,和日本企业相比,英美企业更为注重自身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而日本企业在诸如储蓄、增长率、世界市场的份额以及就业等指标上做得更好。多尔等人提倡用一个新的衡量企业业绩的指标,即企业的净增加值(net added value,或NAV),来代替资产收益率或利润率。NAV等于企业的总销售额减去成本和折旧,换言之,它等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减去为生产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之后的差额。多尔等人指出,和利润率等指标相比,NAV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根据他们当时的计算,欧洲大陆企业的人均NAV要高于英美两国的企业;而企业付给股东的收益占NAV的比率,在英国要比欧陆企业高出三至四倍。[17]
在拉佐尼克的研究中,日本大公司的企业制度被称为“集体资本主义”制度,其特点在于,第一,由于采用终身雇佣制,以失业为最终惩戒手段的雇佣关系不复存在,劳动对资本的隶属关系在性质上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第二,企业投资于工人的技能培训,而不是把消灭技能作为控制劳动的手段,并通过以团队为基础的分工,鼓励工人发挥其技能和主动性。第三,管理者和工人在价值创造中不仅存在零和博弈的关系,双方还有可能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分享价值创造的收益。[18] 由这些特点可以发现,非市场因素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了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使之迥异于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所作的描述。如何在理论上进一步解释这种“集体资本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19]
通过对上述两种资本主义体制的细致比较,拉佐尼克、多尔等人等人揭示了不同资本主义体制下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差异与相关制度之间的联系。多尔在其著作的中文版序言里特意写道:“本书并不符合新古典主义教科书的标准,在这类教科书里,‘人性’仿佛到处都是一样的,经济‘规律’是从到处都一样的人类共同的理性最大化行为中总结出来的。而我的这本书是关于活生生的人的,家庭、学校、烟草广告、电视剧、政治家的演说和工作友谊使他们成为这样的个人,他们自觉地属于某个特殊的共同体。”[20]
[1] 参见Joe Henrich, Robert Boyd, Samuel Bowles, Ernst Fehr, and Herbert Gintis, Foundations of Human Reciprocity: Economic Experiments and Ethnographic Evidence in 15 Small-scale Societ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Bowles, S., Richard Edwards, Frank Roosevelt, Understanding Capitalism, Oxford: OUP 2004, Ch.2.
[2] 参见Bowles, S., Richard Edwards, Frank Roosevelt, Understanding Capitalism, 3rd edn., Oxford: OUP 2004, pp.40-41. (中译本为鲍尔斯等:《理解资本主义》,孟捷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在古典文学作品里,与经济人假设迥异的行为模式可谓俯拾皆是,作为例证,可以提到《水浒传》里的一个故事。在《水浒》第四回里,鲁智深遇到了在桃花山打劫的打虎将李忠和小霸王周通。几番误会后,鲁智深被两人接入山寨,管待了数日。临别前,李、周二人下山打劫,想以劫材赠别鲁智深,不料招致鲁智深的不满,鲁智深寻思:这两人好生悭吝,家中摆满金银酒器,却以劫材当人情,于是,两拳打翻几个小喽罗,把细软席卷而走。这个故事的寓意是耐人寻味的,虽然鲁智深最终也要把细软席卷而走,但整个行为归根结底和牟利无干。经济人所考虑的只是个人效用,而驱使着鲁智深的动机,则是想要惩罚对方的吝啬。他明明可以坐等着受赠,却故意要以戏弄的方式惩戒对方。在他的行为里包含着鲜明的游戏成分,而游戏——如德国古典哲学家席勒在《审美书简》里所说——在本质上是非功利的,在游戏中才体现了人的自由。读了整个故事,让读者只是觉得主人公的狡猾可喜。
[3] 值得一提的是,卡尔·博兰尼(又译波兰尼)也曾提到结构主义的阶级概念不适应于解释社会结构的长期重大变革,他说:“阶级利益只能对社会之长远变动提供有限的解释。阶级之命运被社会之需要所决定远甚于社会之命运被阶级之需要所决定。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下,阶级理论发生作用;但是如果结构本身遭到改变,阶级理论会怎么样呢?” 博兰尼:《巨变》,黄树民、石佳音、廖立文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页256。
[4]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
[5]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20页。
[7] 参见兰德曼:《哲学人类学》,阎嘉译、苏克校,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页7、页200、页192。
[8] 参见博兰尼:《巨变》,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页384。
[9] 波兰尼:“这种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 见《大转变》,冯刚译、刘阳校,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页。台北版此处没有按照原文直译。
[10] 波兰尼:“挑出任何一个你所喜欢的动机,然后将生产方式组织起来,使此一动机成为个人的生产诱因,于是你将得到一幅人的图象,在其中人被此一特定动机所完全吸收。这个动机可以是宗教的、政治的或美感的;也可以是傲慢、偏见、爱、或嫉妒。于是人变的在本质上是宗教的、政治的、爱美的、骄傲的、因爱或嫉妒而偏见的。其余的动机相对的会显得遥远而模糊,因为它们都不能在重要的生产活动中发生作用。而这个特定动机就代表着‘真正的’人。事实上,只要事物依此而安排,人类会为了千奇百怪的理由而劳动。” 转引自两位研究者为《巨变》一书所写的导论,见《巨变》,台北远流版,页28-29。
[11] 波兰尼以他独特的话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或者表达了上述观点的先声,例如他说:“最近历史学及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发现是,就一般而言,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他不会因要取得物质财货以保障个人利益而行动;他的行动是要保障他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力及社会资产。只有当这些物质财货能为他的目的服务时他才会重视它。生产及分配的过程并不与占有物品这个特殊的经济利益相连结;相反的,这些过程里的每一步骤都是配合着一些特殊的社会利益,这些利益驱使人们依某些特定的步骤而行动。这一类的利益在一个小的狩猎或捕鱼社团自然有异于一个巨大的专制社会,但在这两种社会中,经济制度都是由非经济的动机所推动。”博兰尼:《巨变》,台北远流版,页115(重点标识来自引者)。这里提到的经济附属或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下,以及非经济动机推动形成经济制度的观点,和戈德利耶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
[12] 在这一市场上,信任是一种特别重要的制度,它意味着对当事人行为一贯性的预期、尽可能地向合作伙伴提示相关信息、避免利用合作伙伴一时的弱点等被新制度经济学称作搭便车的现象。参见Lundvall, B-A., B. Johnson, E.S. Anderson, B. Dalum, ‘National Systems of Production, Innovation, and Competence Building’, Research Policy, 2002, Vol.31 Isuue 2, p.220.
[13] 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曹卫东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页10-13。
[14] 阿尔贝尔:《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页66。
[15] 阿尔贝尔:《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页17;页5。
[16] 参见Ronald Dore, William Lazonick and Mary O’Sullivan, ‘Varieties of Capitalism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Vol.15 No. iv, 1999;William Lazonick, Ronald Dore, and Henk W de Jong, The Corporate Triangle,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7;多尔:《股票资本主义·福利资本主义》,李岩、李晓桦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17] Lazonick , W., et al, The Corporate Triangle, pp.36-37; pp. 89f; pp.95-96; p.98.
[18] 参见William Lazonick, Business Organization and the Myth of Market Economy, Cambridge: CUP, 1991, Ch.1.
[19] 笔者曾试图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说明,在何种条件下劳资双方有可能在价值创造中形成正和关系,参见孟捷:“劳动和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20] 多尔:“中文版序言”,《股票资本主义·福利资本主义》,页2。(译文略有改动)
六、尾 论
改革以来,国内经济学界关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探讨,常常是和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大约二十年前,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大规模实施产权改革的背景下,经济人假设开始流行于国内经济学界。对经济人假设的盲目推崇,在当时助长了对业主私有制的崇拜和所谓MBO(管理者收购)这样的改革思路。与此同时,反对私有化的学者则强调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多样性及其与特定制度之间的联系。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程恩富教授提出的“新经济人”假说,他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1] 他还指出,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有益于我们在现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2]
程恩富教授的这种观点,和英国学者多尔的见解不谋而合地走到了一起,后者在谈及中国企业制度改革时语带讥刺地指出:“自从1993年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在不断地展开有关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争论,这样的争论经常是建立在一种假设之上,以为真正的‘现代’商业公司的形式只有一种。”[3] 在多尔等人的著作里,不同国度的经济当事人在行为、动机和信念上体现出来的差异,是与各国特定的资本积累体制和企业制度,甚至特定的文化相适应的。[4] 那种从抽象的人性出发看待经济制度,并把私有化看作企业产权改革的万能钥匙的观点,既反映出对人性的偏狭理解,也没有扎根在坚实的经验土地上。
早在2006年初,笔者在《商务周刊》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题为《向丰田学习管理》,其中援引了日本米其林轮胎公司一位生产总监的观点,他发现,在中国推广丰田生产方式经常面临巨大的困难,而这些困难归根结底来自他在中国人身上观察到的美国式的个人主义,他说:“以我些许的经验为依据,是否可以假设中国人在引进精益生产方面比其他国家更困难?丰田本身在中国就曾有过一段艰难历程,中国的员工在接受丰田的价值观方面感到不太容易,中国的个体原则和日本的集体原则不容易匹配。……丰田有一种无私奉献的意识,但同时有一种将团队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的意识。而中国人在某种程度上与美国人具有相同的理性主义。……我有时感觉,精益生产的内容不太容易被中国公司和人员接受,因为精益生产的精神不太容易复制到中国的公司。”[5]
丰田生产方式的核心是企业对职工技能的长期投资,而这之所以可能,又取决于以终身雇佣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构成日本企业制度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为员工参与企业的组织学习提供了支持,员工也乐于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展开合作、贡献技能并付出更多的努力。不少人忽视了这一点,以为丰田生产方式就是零库存、看板管理等等。这样一来,他们所看到和模仿的,就只是表面的管理实践,而不是构成这一生产方式灵魂的制度基础。实际上,没有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整合,零库存或看板管理都是无法实施的。[6] 《商务周刊》所引述的那位日本经理的见解是相当深刻的,他在中国人身上观察到的那种崇尚“个体原则”的“理性主义”,是传统集体主义价值式微的产物。在中国当前的学术语境中,要想驳倒新古典经济人假设,也许最后的困难是在这里。
[1] 这些观点事实上渊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譬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我们就可读到:“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页264和265。
[2] 程恩富:“新‘经济人’论:海派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11期,页24和页26。
[3] 多尔:《股票资本主义·福利资本主义》, 第3页。
[4] 参见Ronald Dore, William Lazonick and Mary O’Sullivan, ‘Varieties of Capitalism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Vol.15 No. iv, 1999;William Lazonick, Ronald Dore, and Henk W.de Jong, The Corporate Triangle,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7;多尔:《股票资本主义·福利资本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5] 宁南:“向丰田学习管理”,《商务周刊》2006年第1期。
[6] 参见拉让尼克、奥苏丽文:《公司治理与产业发展》第四章:“组织学习与国际竞争——日本制造取胜美国的根本法宝”,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年,尤其见页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