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演化经济学
本文来源于孟捷教授著作《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第5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
所谓演化经济学(Evolutionary Economics, 或译进化经济学),是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经济学界逐步形成的一股思潮,它不满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范式和过度的数学形式主义,试图为整个理论经济学的发展重新定向。到目前为止,演化经济学不但拥有自己的研究纲领,也产生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理论,对于21世纪经济科学的发展有着不可轻视的意义。
由于西方、尤其是英美大学的经济系普遍为新古典主义者所把持,许多演化经济学家不得不在经济系以外开展学术活动。著名演化经济学家霍奇逊曾就此写道:“有很多促进了我们对经济行为和经济体系的理解的杰出而且仍然健在的经济学家,目前并没有供职于经济系。诸如W·布来恩·阿瑟(W. Brian Arthur)、克里斯托弗·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理查德·纳尔逊(Richard Nelson)、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和西德尼·温特(Sidney Winter)等著名的、富有创造性的人物,已在经济系以外的地方取得成功。他们的很多研究成果鲜见于最著名的经济学杂志,大多见诸商学院、技术政策、公共政策和国际关系之类的出版物。”霍奇逊还尖锐地指出:“经济系已经成了应用数学家的天堂,而非研究现实世界经济的学生的乐园。令人遗憾的是,经济学系滋养了符号而非实质,成就了公式而非事实。”“如果经济学还没有死亡,也是正在死去。经济学不管是在苟延残喘,还是已病入膏肓,在目前普遍流行的经济系框架之内,其复原的希望极为渺茫。”
演化经济学家还往往被冠以新熊彼特派(neo-Schumpeterian)的称号。纳尔逊和温特是演化经济学的著名代表,他们在介绍自己的理论时就曾这样说:“的确,‘新熊彼特的’这一名词是我们整个分析方法的适当名称,正像‘演化的’一词一样适当。更为准确的是,可以合乎情理的说,为了成为新熊彼特派,我们才成为演化的理论家。”
作为当代“异端经济学”的一支,演化经济学或新熊彼特派经济学的发展反映了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所面临的范式危机。冷战结束后,新古典经济学乘着美元的翅膀飞遍了全球,一度缓和了其自身的这种危机。然而,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危机就难以再被掩盖了。事实上,远在这场危机产生之前,西方大学的经济学教育为新古典经济学所把持的现状,就曾迫使大学生们起来反抗。从2000年7月开始,法国大学生自发组织了一个经济学改革运动,这个运动后来波及到英美等多个国家。这些“造反的”学生们把新古典经济学称作“Autistic Economics”,意思是脱离现实、离群索居的经济学,把自己向往的经济学称作“Post Autistic Economics”(可译为“超越脱离现实的经济学”)。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及此后世界经济出现的持续震荡,又给这一股反思和批判的潮流提供了新的动力。一个突出的例子是,2014年,由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撰写的著作《21世纪资本论》引发了媒体和经济学界罕见的轰动,该书将分析的矛头直指新自由主义时代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平等,其数据之翔实,讨论之深入,甚至在主流经济学家之间也引起了骚动和不安。2012年,法国异端经济学家成立了“法国政治经济学会”(AFEP),同年,该学会又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学会联袂在巴黎召开了名为“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的前景”的大型学术讨论会,逾500位来自全球不同国度的异端经济学家莅会,成为冷战结束以来全球政治经济学界罕见的盛事。自其成立以来,“法国政治经济学会”还一直在国内呼吁,要求在法国大学的学科体系中,另外成立“经济学与社会”这一新的学科,以便使异端经济学在体制上脱离由新古典经济学所把持的经济学学科,相对独立地得到发展。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自然也必须反思自身和其他异端经济学流派之间的关系。近年来,笔者在研究和学习中逐步体认到,和马克思当年面临的形势类似,在当代经济学中间同样存在“古典”和“庸俗”之分。诸如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演化经济学、斯拉法主义经济学等异端经济学的分支和流派就属于当代古典经济学,它们与当代庸俗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学形成尖锐的对立。 在这种情势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只有设法与异端经济学各流派实现某种创造性的综合,才能在与新古典经济学——作为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堡垒——的抗衡中赢得有利地位。
1.什么是“演化经济学”
自其产生以来,演化经济学积累了大量研究文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根据演化经济学家威特(或译魏特)的概括,演化经济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总量经济活动在可能是非连续的、但不断出现的各种创新潮流的影响下所发生的变化;(2)不同部门或不同企业在创新中取得的绩效,以及运用达尔文的概念理解这一问题的可行性;(3)在进化的视野中理解市场的运作,以及经济发展在历史上的“路径依赖”;(4)社会规则及制度的突现和变异,这些规则和制度构成了经济中的相互作用赖以开展的不断变化的框架;(5)生产技术的变化及其对人口增长和福利的长期影响;(6)上述所有变化在个体行为层面的基础。
随着演化经济学这股思潮的兴起,学者们也开始从思想史上为演化经济学寻找源头,不仅熊彼特、凡勃伦、哈耶克,甚至马歇尔也被有的学者划归演化经济学的鼻祖之列。与此同时,演化经济学的含义也趋于多样化,个别学者竟而主张,新古典经济学也应包括在演化经济学的范畴内。 根据霍奇逊的概括,在当代经济学文献中,“演化经济学”一词笼统地涵盖了以下各个不同的流派和人物:(1)追随凡勃伦和康芒斯传统的制度主义经济学,这一派学者经常将“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由他们组织的学会也被命名为“演化经济学会”。(2)熊彼特的后继者或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其代表机构为国际熊彼特学会,并出版有《演化经济学杂志》。(3)以门格尔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4)斯密、马克思、马歇尔有时也被认为是演化经济学家。(5)演化博弈论,这是数理经济学发展的前沿领域之一,相关研究经常从理论生物学的数理分析中获取灵感,这也是新古典主义者偏好的领域。(6)复杂系统理论,其代表机构是美国圣达菲研究所,运用混沌理论和电脑仿真技术是这一派学者的特点。
既然演化经济学一词在现代经济学文献中具有如此繁多的含义,首先需要弄清的便是,真正意义的演化经济学到底指的是什么?霍奇逊曾提出,可根据本体论、方法论、生物学隐喻这三个标准,对各种理论加以甄别,凡是符合这三个标准的,便属于“演化经济学”。 他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基本反映了演化经济学的宗旨,兹介绍如下。
(1)本体论标准。霍奇逊认为,经济演化过程会持续地或周期性地产生新事象,并由此带来制度、规则、产品和技术的多样性。相关理论对这一假设能否给予足够的重视,是判定其是否属于演化经济学的首要标准。
(2)方法论标准。这指的是相关理论是否反对还原论(reductionism),演化经济学应该是反还原论的。霍奇逊认为,还原论既可体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也可体现为整体主义。前者主张,一切社会现象——其结构和变迁——原则上只能基于个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加以解释。新古典经济学便属于这种方法论个人主义。另一方面,主张部分应该在整体的层面得到解释的方法论整体主义,也是一种还原论。与还原论相反,反还原论认为,复杂系统是由不同层次组成的,较高层次和较低层次相比具有突现(emergence)的特征;每一个层次都不能完全还原到另一个层次,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完整的解释。
(3)隐喻标准。这指的是相关理论是否广泛使用了生物学隐喻。霍奇逊认为,经济体系在性质上更接近生物系统而非机械系统,在经济研究中应该以生物学隐喻取代主流经济学所采用的机械论隐喻。但他也提到,在演化经济学内部,有一些学者不同程度地反对采纳生物学隐喻。
霍奇逊根据这三个标准对不同经济理论进行了甄别,并据此定义了所谓“NEAR演化经济学”,这里的NEAR是“接纳新事象、反对还原论”(Novelty Embracing, Anti-Reductionism)这几个英文词的缩写。他还根据这三个标准绘制了图5-1,确认了一些在思想史上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的位置。图中处于阴影部分的人物,便是他眼中的真正意义的演化经济学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个标准中,生物学隐喻标准是个“软”标准,因为霍奇逊在为演化经济学家分类时,最终只采纳了头两个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某位学者符合这两个标准,而不管他是否赞成采纳生物学隐喻,都被看作“NEAR演化经济学家”。
可以认为,霍奇逊所谈论的上述三个标准,是针对新古典经济学刻意设计的。在图5-1中,新古典经济学在19世纪晚期的几个代表人物,如瓦尔拉斯、门格尔和马歇尔,都不符合“接纳新事象、反对还原论”的标准。此三人中,只有马歇尔因曾提出经济是一进化的过程而符合生物学隐喻的标准,但该标准在三个标准中是一个次要的标准。如果我们将霍奇逊的这三条标准用于考察现代新古典经济学,则后者不符合所有这些标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及其对机械论隐喻(静态均衡概念)的依赖是众所周知的,无需再加讨论,下面我们只想略辟篇幅,谈谈新古典经济学和新事象这一标准的关系。
按照英国学者罗宾斯在1930年代提出来的著名定义,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各种稀缺的生产要素在彼此具有竞争性的用途之间如何实现最佳配置。 在此过程中,理性化个人在最大化目标下进行的选择,是以假定消费者偏好、技术、制度和资源禀赋不变为前提的。罗宾斯的这个定义几乎写入了每一册新古典经济学当代教科书。
或许由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一元决定论的影响,在一些人眼中,新古典经济学较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似乎更为重视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然而,正如美国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内尔所指出的,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人的行为事实上被归结为由外部刺激而产生的合理化反应,这种行为模式与生理学的“刺激-反应”模型十分近似,完全曲解了人的行为。内尔诘问道:“即便给定这种狭隘的合理性概念,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行为模式也是不可接受的。那种决定着在各种可选择变量之间进行最优选择的最大化程序,同样会对各种给定的约束条件做出价值评价,这意味着,倘若改变这些约束条件,同样会发生哪些条件的变化会带来最大化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行为者不该质疑和挑战那些给定的约束条件呢?为什么不该去发明新生产方法、新产品、新战略呢?为什么他们不了解,同样的反应型行为只会使他们的日子跟从前一样?如果他们真的想过得更好,为什么不改变刺激的含义,重新调整其偏好呢?如果行为者是理性的,他们就拥有自由意志。他们能够选择,并重新检视他们的环境。”
斯蒂格利茨在其批判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力作《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当中,曾对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即阿罗-德布鲁模型提出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批判,他指出,标准的阿罗-德布鲁模型不但没有包括内生性技术创新,而且其理论框架在根本上与技术创新相抵触。 由于排除了任何创新,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中,所有经济行为都是适应性的(adaptive),即对于给定数据的适应,这种适应性行为在理论上必定导致整个经济体系趋向静态均衡。新古典经济学之所以拘泥于对人的行为的这种理解,是为了证明一般均衡这个预设的理念,后者被新古典经济学家借用来表达他们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稳定性的信仰。这种信仰,恰好对应于熊彼特所说的“图景”(vision),在熊彼特看来,这一图景是前理论的,运用各种概念工具以构建具体理论,则是为了印证这幅图景。对均衡隐喻的依赖、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倚重、对新事象的排斥,构成了新古典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三位一体”特点,并与霍奇逊提出的三大标准形成了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
2. 新事象标准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的研究对象
那么,马克思是“NEAR演化经济学家”吗?在演化经济学家内部,对这个问题似乎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以弗里曼和卢桑为代表,在《光阴似箭》一书里,他们直截了当地把马克思认作演化经济学的前驱;第二种看法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他们虽未明确承认马克思属于演化经济学家,但对马克思持有十分同情的态度;第三种看法以霍奇逊为代表,据他看来,马克思虽然反对还原论,却不符合接纳新事象这个本体论标准(见图5-1),从而把马克思逐于演化经济学的殿门之外。
在笔者看来,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马克思和演化经济学的关系,首先,可以从马克思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出发,考察马克思经济学和霍奇逊所强调的新事象原则的关系。如果马克思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排斥这一原则,那么霍奇逊的作法就是合理的,如果马克思的界定包容了这一原则,则依照霍奇逊的分类法,马克思就应划归演化经济学家。其次,还可以从马克思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各自的研究主题或分析议程来看待这一问题,如果双方的核心议程是一致的,则马克思自然隶属于演化经济学,如果不一致,则在马克思和演化经济学之间就存在区别。不过,这种分析议程上的差异,并不是将马克思和演化经济学区别开来的最为根本的原因,这是因为,既然双方在研究对象上是相互认同的,在分析议程上的区别,就应视作表面的和暂时的。在这一节里,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则留待本章第4节再讨论。
在《资本论》的序言里,马克思将其研究对象界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 在本书第一章,我们已经提出了一个关于生产方式的结构分析,指出生产方式本身是以占有剩余为目的的两类目的论活动的整体。这里我们想利用这一分析,以与霍奇逊的新事象原则加以比较。由于生产方式还可进一步分解为两种不同的目的论活动,即直接劳动和协调-控制活动,我们暂时撇开第二种目的论活动,先就第一种目的论活动即直接劳动来做分析。
为了便于理解劳动范畴所内涵的选择性及其与新事象原则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再度回顾一下马克思对劳动范畴的规定。虽然在动物界也能发现一些动物进行劳动,但马克思自始至终强调,人类劳动的特性在于目的论设定。在比较建筑师的劳动和蜜蜂的劳动时,他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更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上的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
卢卡奇在其晚年本体论著作中发展了对劳动范畴的本体论分析,他的这个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演化经济学所倡导的新事象标准之间的关系。卢卡奇指出,人的目的论活动需要将自在地存在的因果规律转变为“被设定的因果性”,以便达到人的目的。他写道:“构成劳动的物质部分的那种独特的、靠目的论推动的因果系列,根本不会自动地、从自然存在的自在地发挥作用的因果系列中产生出来,……自然规律譬如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没有造出过轮子,尽管轮子的性质和功能完全可以归因于自然规律”。因果规律可以不依存于任何目的论设定而存在,而目的论设定却只有在与因果规律相互联系的条件下,在劳动的具体整体中,才能获得现实的存在。卢卡奇还引用了黑格尔的下面一段话来说明这一点:“人利用大自然自己的活动例如钟表发条的弹性、水、风等,在大自然的感性的此在中做出某种与大自然本来想做的完全不同的事情,大自然的盲目作为被人变成了合乎目的的作为,变成了大自然本身的对立面”,而且人“让大自然改变自己的面貌,自己在旁边观看并不太费力地导演着这一切……”。
在劳动过程的目的论设定中,所谓新事象出现于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设定目的,另一个环节则是确定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初一看来,劳动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在需要和生产的关系上,似乎前者应该占据着先导的位置。可是,马克思一再指出,与动物的需要不同,人的需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被实践活动设定和改造的对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逐渐丰富的体系。即便那些属于本能的需要,其满足方式也经历了历史性变化。马克思以下述命题深刻而简练地表达了这一点:“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 使人的需要和动物的需要区分开来的标志在于,人的需要无论从内容和满足的手段上看,都是劳动过程的目的设定的产物。卢卡奇指出:“从总的趋势上说,劳动使人逐渐摆脱那些纯粹自发地起作用的生物学性质的需要,使人不再单纯从生物学的角度去满足这些需要,并且让目的论设定变成人的决定性的需要,而就其本性而言,这种需要立刻就获得了某种可选特征”。
另一方面,新事象还出现在确定手段的环节上。用卢卡奇的话来说,一个成功的劳动过程,必须扬弃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异质性,促成“设定的目的”和“设定的因果性”之间的“同质化”,也就是“造成某种自身同质的东西:劳动过程以及最终的劳动产物”。卢卡奇指出,“人们不应忽略这样一个朴素的事实,即设定的目的能否实现,这仅仅取决于在确定手段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把自然的因果性转变成了——本体论意义上的——设定的因果性。目的的设定产生于社会的人的需要;然而为了使它成为一种真正的目的设定,对于手段的确定,即对于自然的认识,必须达到一定的与这些手段相适应的水平;如果这些手段尚未获得,那么目的的设定就仅仅是一项乌托邦工程,一种梦想。”
在这里,知识的形成对于手段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前提:“确定用以实现所定目标的手段,必须包含对一定的对象性和过程的成因的客观认识,……在这方面,确定手段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它要揭示在相关的对象中不以人的任何意识为转移地自在地起支配作用的那种东西;另一方面,它要在这些对象中发现进行新的组合和执行新的职能的可能性,因为只有把这些可能性发动起来,才能实现在目的论的基础上设定的目的。……假如原始人拾取一块石头作斧子用,那么他必须认识到——往往是偶然产生的——石头的属性与石头的一定的具体的可用性之间的这种关联。……劳动越发达,这种情况就越清楚。”
在这些论述里,卢卡奇极其清晰地揭示了,新事象是劳动范畴的本质特征。新事象一方面体现于劳动过程的不同环节,另一方面体现在对象化的结果即劳动产品上。在卢卡奇看来,“这种对象化能够成为产生某种真正的新的东西的手段,这种新的东西不仅客观地改造着社会存在,而且还把这种改造变成了人们有意设定的对象。”
按照熊彼特的界定,创新指的是“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这个定义和卢卡奇的论述在措辞上都是极其相似的,——正是由于在石头中发现了“进行新的组合和执行新的职能的可能性”,才出现了石斧或轮子等在石器时代具有伟大意义的技术变革。虽然在劳动范畴中产生的新事象和熊彼特的技术创新之间在概念上还存在着差别(在熊彼特那里,创新还意味着发明的商业化),但这种新事象构成了一切创新活动的基础。
最后可以指出的是,上述就直接劳动谈论的一切,原则上也适用于协调-控制活动乃至作为目的论活动的生产方式本身。就协调-控制活动而言,其变革在于改变第二种目的论设定赖以进行的规则、原理和表象,进而改变劳动关系和所有关系本身。这种变革大致对应于熊彼特谈论的制度层面的创新。将直接劳动和协调-控制活动的改变结合在一起,就有了生产方式的变革这样的概念,这种变革将生产力或技术层面的变革与组织或制度层面的变革联系起来,并构成了马克思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共同关注的主题。
3. 如何看待生物学和经济学的关系
在这一节里,我们专门探讨生物学与经济学的关系。这也是对霍奇逊强调的生物学隐喻原则的一个回应。以纳尔逊、温特、霍奇逊为代表的演化经济学家,“从生物学那里借用了基本的思想”,力图把来自进化论的隐喻变成经济学的范畴。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例,他们把企业的各种决策规则称为惯例(routine),并将其比作生物学里的基因,用他们的话来说:“在我们的演化理论里,这些惯例起着基因在生物进化理论中所起的作用。惯例是有机体的持久不变的特点,并决定它可能有的行为”。 这种与生物进化论直接类比而形成的思想,在演化经济学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一篇发表于2002年的论文中,霍奇逊专门讨论了经济学和生物学的关系,他说:“演化是一个多层次的过程,自然和社会经济层次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的。因此,不是所有和生物学相关的机制都可以运用于社会经济层面。但是,普适达尔文主义的原理认为,只要多样性、选择和遗传的特征存在着,达尔文解释中的某些一般性特征对于所有层面都是适用的。” 这段话里包含两个观点,第一,即他主张的“普适达尔文主义”(Universal Darwinism,或译一般达尔文主义),用他的话来说,“达尔文主义不仅包含着解释特定生物学机制的特殊理论,而且,撇开特定的遗传或复制机制不谈,还包含着适用于所有演化的开放复杂系统的一般性理论。” 第二,霍奇逊同时意识到,生物学在社会科学里的应用存在着界限,“达尔文主义并不能提供对社会经济现象的充分解释。……社会现象并不能还原为生物学现象。” 但问题是,在他开展具体讨论的时候,却往往淡化了第二个观点,反而提出,人在社会中的选择和生物界的自然选择在本体论上没有质的区别。老制度主义者康芒斯,对于在经济学中采用生物学隐喻曾有不同看法,理由是经济现象是人为选择而非自然选择的结果。在反驳康芒斯的时候霍奇逊写道:“正在选择的人也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在这方面没有什么赋予人以特权凌驾于其他的动物。而且,别的动物也在选择。蚂蚁收集并保存活的蚜虫。老虎选择被捕食者。牛先吃最鲜嫩的草。”
把人在实践活动中的选择和动物的选择等量齐观,可以说暴露了霍奇逊内心的真实思想。卢卡奇曾经深入地讨论了以上两种选择在本体论上的区别,他指出:“就其直接现实存在而言,羚羊包含着——当然不是从目的论的意义上,而是从因果性、同时也是从必然性和偶然性上说——成为狮子的食物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通过劳动把一根木棍儿变成烤肉扦,则与狮子选择羚羊的过程截然不同:“一根木棍儿虽然适于用作烤肉扦,但是木棍儿的自在之在却永远不会自己表露出这种适用性”,只有劳动的人才会发现自然对象(这里是木棍儿)的那些无法直接感知的属性和关系,“并将其变成实现自己目的的合适手段。”
早在达尔文发表其进化论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并将其运用于经济学研究。马克思本人并不排斥采用来自生物学的思想和隐喻,在了解了达尔文的观点后,他曾表示进化论可以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然史基础。 在其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还时常把社会比作“有机体”,并从生物学那里借用了“再生产”这一概念。在《资本论》第二版跋当中,他曾以赞同的口吻引用了一位俄国作者的评论:“经济生活呈现出的现象,和生物学的其他领域的发展史颇相类似……旧经济学家不懂得经济规律的性质,他们把经济规律同物理学规律和化学规律相比拟……”。
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和霍奇逊等人的观点有一些近似之处。社会存在和生物界的确存在某种相似性,但问题是,不应该把这种相似性片面地夸大,并用生物学的原理来解释社会发展的规律。在马克思主义史上,考茨基就试图这样做过,在他诠释历史唯物主义的晚期著作里,社会存在被归结为基本上是生物学的范畴,人类历史成为生物学史的一个具有独特规律的个例。 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将考茨基看作“普适达尔文主义”的先驱之一。然而,考茨基没有看到的是,社会存在和生物界作为两种存在类型在本体论上有着重大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时强调了这些区别。卢卡奇在其本体论著作中,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些观点,他写道:“在这两个存在领域中,再生产对于存在本身来说都是起决定作用的范畴。严格地来说,存在就意味着它如何进行自我再生产。”这一点和物理学里的存在即无机界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要在本体论上正确地把握社会存在的再生产,那么一方面必须从这样的事实出发,就是具有生物学性质并处在生物学上的再生产当中的人,构成了社会存在再生产的不可扬弃的基础;另一方面还必须始终记住这样一点,就是再生产乃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中进行的,它的基础虽然就是大自然,但是这个基础越来越由于人的劳动、活动而发生变化,以致人的再生产在其中现实地进行的社会,也越来越不再在大自然中‘现成’地得到它的再生产条件,而是通过人们自己的社会实践来创造这些条件。” 与此相反,生物界生命的再生产基本上是对给定环境的适应。
在我们看来,卢卡奇的这些论述,已经预先批判了霍奇逊等人由于过分强调生物学隐喻的重要性、把生物学规律以片面类比的方式移植到经济学中来而产生的方法论上的迷误。而且,由于盲目地轻视马克思的贡献,以霍奇逊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也不适当地夸大了演化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原创性。事实上,是马克思最先开辟了一条能够解释社会存在的发展或演化的方法论进路。诸如新事象、选择、多样性等等现象,都应该作为社会存在的特有范畴来加以解释,而无须特别求助于生物学。还是卢卡奇说得好:“生物学的存在领域和社会存在领域固然有这么多关联和类似,但我们依然否认这两个领域任何重大的、本质的相似性,它们两者的质的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我们已经在前面详细地阐述过了:劳动、产生劳动的目的论设定、在目的论设定之前必须进行的可选抉择,这些乃是对社会存在的范畴结构起推动和规定作用的现实力量,它们与自然现实的动力毫无相似之处。在社会存在再生产过程中,我们到处都可以揭示出这些特定的社会动力在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
还应提到的是,在是否可能把生物学概念直接移植于经济学的问题上,许多演化经济学家并不同意霍奇逊、纳尔逊和温特的看法。在其前引论文中,霍奇逊自己就为我们开列了一份持不同意见者的名单,其中包括彭萝丝、罗森伯格、威特等颇有代表性的学者。 以威特为例,他尖锐地指出:“把生物学的思想移植到经济学中来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关于经济现象如何演化的重要思想是独立地产生于达尔文主义启示之外的。” 顺便指出,如果考虑到演化经济学内部的这些不同意见,国内对Evolutionary Economics的现行译法,即把它译为“演化经济学”,而不是“进化经济学”,便是更为恰当的。“演化经济学”的译法淡化了它与生物学之间过于机械的类比关系。
4.协调以及创新的内生性:演化经济学的核心议程及其意义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本质上并不排斥演化经济学所倡导的新事象原则,但从各自的分析议程来看,两者的确存在着重大区别。演化经济学的核心议程,在笔者看来主要涉及市场经济的可协调性、创新和市场经济在制度上的联系、制度多样性、以及竞争在经济演化中的意义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市场经济能否达成协调(coordination)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其他问题大体都是作为协调的实现途径而产生的。在这一节里,我们将从协调的可能性出发进一步讨论演化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关系,并旁及创新的内生性和制度多样性等问题。关于竞争和经济演化的关系,则留待下一章再作讨论。
亚当·斯密较早涉及了市场经济和分工条件下的协调问题。协调可以区分为微观、宏观等不同层次。在《国富论》开篇有关制针业工场的例子里,要实现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效率,需要企业对局部工人的生产率进行有计划的协调,这属于微观层次的协调。斯密更为关注的,是宏观层次的协调,正如纳尔迅和温特所指出的,自斯密以来,经济学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由各种分散决策带来的经济活动,能否及如何产生了整个经济的秩序。
斯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与著名的 “看不见的手”原理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批判地考察了斯密的这一原理,认为“关键并不在于,当每个人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时候,也就达到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从这种抽象的说法反而可以得出结论: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 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病理学家”,马克思揭示了这一经济体系的内在矛盾,指出这些矛盾必然会带来周期性经济危机。但是,处于经济思想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并没有从这种不断产生的周期性危机出发,直接得出资本主义经济行将崩溃的结论,相反,他曾提出危机必然发生、又必然渡过的看法。这意味着,马克思赋予了危机一种特殊的功能,即通过危机使整个经济已遭到破坏的内在联系强制地得到平衡。 在他那里,周期性危机事实上是资本主义经济协调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
除了对危机功能的这种看法外,马克思还在《资本论》及其手稿里,发展了关于两类分工的区别和联系的思想。这些思想同样表明,马克思并未完全否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达成某种秩序的可能性。 熟悉《资本论》第一卷的读者大概都记得马克思对工厂内部分工和社会分工所做的比较,重要的是,在承认这两类分工的差别和对立的基础上,马克思又提出了两类分工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思想,这一点则不太为人所注意。例如,在《1861-1863年手稿》里,他做了如下设问:“为什么那种通过商品交换互相补充成整个社会生产、并通过竞争和供求规律对这种社会生产的各个代表发生作用的社会内部的分工,会同那种标志资本主义生产特征、完全消灭工人的独立性并使工人变成在资本指挥下的社会机构的部件的工厂内部的分工,并行不悖地一起向前发展。” 他还进一步暗示:这两类分工的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可以使“自由的、似乎是偶然的、不能控制的和听凭商品生产者的任意行动的”局面不至陷于完全崩溃,并达成某种平衡或秩序。对于经济中的保持平衡和破坏平衡这两方面趋势的关系,《资本论》第一卷提供了以下重要论述:“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中,保持比例数或比例的铁的规律使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一定的职能;而在商品生产者及其生产资料在社会不同劳动部门中的分配上,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的杂乱无章的作用。诚然,不同的生产领域经常力求保持平衡,一方面因为,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在量上是不同的,一种内在联系把各种不同的需要量连接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因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 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和“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反作用”,被看作一对具有互补性的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实质上就是这两种趋势的相互促进和相互转化。应该指出,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和当代演化经济学家的观点是惊人地一致的,让我们从先前的文章里摘引一段:
“纳尔迅和温特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方兴未艾的‘演化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们曾正确地指出: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由各种分散决策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如何形成了整个经济中的秩序。对于演化经济学来说,秩序并不等于均衡,秩序毋宁说存在于均衡和非均衡的互补性之中。以研究技术创新和长波理论而知名的弗里曼和卢桑,也在方法论上论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他们使用了‘协调’这一概念(coordination),并指出:‘协调概念解释了,为什么存在着非均衡过程,以及非均衡过程为什么会受到约束;……为什么结构性的不稳定性持续地存在着,但又不会驱使整个系统朝向爆炸性毁灭。’另一方面:‘存在着协调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就存在着和谐或均衡,不管均衡在意识形态的意义上指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特征,或者在其精确意义上指的是市场体系所具有的持久的动态稳定性特征。’两位作者还写道:‘马克思已经预见到‘资本主义作为整体’的协调过程的重要性,并把协调解释为各种基本趋势和反趋势——也就是冲突——的结果。’”
弗里曼和卢桑对马克思的诠释是极富创见的。必须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达成协调的思想,和体现在教科书里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某些看法是有区别的。在《反杜林论》里,恩格斯曾提出:“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 恩格斯在这里流露出以下倾向,似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达成任何协调,只能经由“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而陷于危机。这种观点日后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不断被强化,到了第二国际某些理论家(如卢森堡和格罗斯曼)和后来的斯大林那里,问题更演变为,资本主义将因缺乏协调机制而不可避免地迅速陷于“崩溃”或“总危机”。
图5-2形象地概括了,在三种不同的经济理论范式中,由分散的经济决策所能产生的三种结果。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其结果是危机和崩溃;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结果则是趋向于静态均衡;演化经济学可谓居于前两者之间,采取了折衷的态度。由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彻底否定了市场经济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协调的可能性,就为新古典经济学在“冷战”结束后大行其道开了方便之门。相对于前两种截然对立的范式,演化经济学家如弗里曼和卢桑主张所主张的协调论,或许是更为可行的理论出路。
将协调问题正式纳入马克思主义分析的视野,大概肇始于两个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制度分析学派,即法国调节学派和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这两个学派都有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但两个学派的研究却非尽属马克思主义。以阿格列塔(M. Aglietta)、利佩茨(A. Lipietz)、布瓦耶(R.Boyer)等人为代表的法国调节学派,将资本积累一般规律和具体的历史制度型式相结合,开创了所谓中间层次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并据此探讨了在特定的调节方式和积累体制下达成协调的条件和过程。 调节学派提出,与福特主义劳动过程的发展相伴随的阶级斗争,带来了诸如集体谈判、年金制度、福利国家这样的制度型式,这些制度型式——阿格列塔称之为“结构形式”(structural forms)——是以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关系即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它们推动了工人阶级消费方式的转变,确立了稳定增长的工人阶级消费标准,进而为整个积累体制在宏观上的协调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意义上,这些结构形式可以视为促进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变、确保整个社会经济达成协调的中介。在调节学派的理论中,上述结构形式的总体构成了所谓调节方式(mode of regulation),后者界定了一种稳定而持续增长的积累体制(regime of accumulation)。 调节学派没有将分析的重心放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可能性上,而是考察了在特定积累体制下(福特主义积累体制)达成协调的条件和过程,这是其有别于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方。大概由于调节学派的这个特点,某些学者还将其视为演化经济学的一个流派。
在调节学派和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的理论中,历史制度因素在协调的达成中起着关键作用。对制度的协调作用的重视,在方法论上导向有关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分析,这也正是演化经济学一贯重视的研究领域。 需要指出的是,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并没有提出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问题。马克思当时的任务是要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在他看来,这些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是普适的,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或迟或早都要隶属于这些规律,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里的话来说,“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这样一来,马克思就从理论上忽略了研究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必要性。美国学者拉佐尼克为此批评了马克思,他写道:“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是以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国度的经验为基础的,所以马克思无法预见和比较十九世纪后期及其后不同国度的资本主义经济崛起的状况,并从中提升出更深刻的理论。即使生产力都一样,当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同的时候,生产关系也会不同。因此,资本主义企业的成败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有不同的表现,因为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权力结构,而这又会产生不同的劳动与报酬分配关系。”
在给俄国民粹派的回信中,马克思开始意识到,不能把他根据西欧经验得出的规律无条件地应用于地球上的其他国度。在马克思之后,虽然也有一些研究涉及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具体历史特点(比如列宁针对不同帝国主义国家的差异的分析),但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分析传统所注重的是对资本主义历史演变的纵向考察,对于不同国度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研究则显得异常贫弱。直到“冷战”结束后,资本主义各国内部的制度差别才开始成为注意的焦点,人们发现资本主义并不是铁板一块,不同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着持久的制度差异。用法国作者阿尔贝尔的话说:“苏联的解体使资本主义两种模式之间的对立凸现出来”,“它们互相对峙,形成‘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 以阿尔贝尔、拉佐尼克、多尔等人为代表的来自不同国家的学者,自“冷战”结束以来发展了对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分析。 这些分析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带有十分重要的政策含义,因为一旦认可这种多样性,就等于宣布,各国完全有理由根据自己独有的历史、文化和政治传统,建设有自身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包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反之,如果我们否认上述制度多样性的存在及其意义,就意味着只能接受唯一版本的市场经济,譬如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崛起的英美新自由主义经济体制,从而成为“制度拜物教”观念的俘虏。
与协调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解释技术创新与市场经济在制度上的内在联系。熊彼特虽然认识到创新之于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但对于这种内在联系,分析得却不够充分。在其晚年的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当中,熊彼特提出,资本主义大公司的发展,使创新贬低为可由少数专家依照计划开展的“日常事物”,企业家的职能和文化逐渐趋于消失,据此可以推断,伴随这一发展,资本主义将趋于灭亡,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 然而,二十世纪下半叶的发展并没有证实熊彼特的这种观点,演化经济学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比较分析(譬如对前苏联和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所做的研究)证明,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创新体系在鼓励创新方面享有一个纯粹的计划经济所难比拟的优越性。 基于这种考虑,演化经济学家罗森伯格和纳尔逊对熊彼特的上述观点提出了一个反驳,他们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创新并没有完全降低为资本主义大公司的日常事物;由于其固有的不确定性,创新也不能完全由中央计划机关通过命令来规划;以分散决策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为各种思想的经济实验提供了制度条件。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一般不否认,技术创新及其引致的投资,是帮助资本积累克服其内在矛盾,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性变迁的重要力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经常忽略的,是技术创新与市场经济在制度上的内在关联。技术创新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为资本积累所诱致,这可称为创新的内生性问题。若以较为形象的语言来表达,这一内生性问题指的是,市场经济在何种程度上会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动机。需要指出的是,在创新的内生性问题上,存在以下两种极端的看法,一些新熊彼特派长波理论家,如德国学者门施和荷兰学者凡·杜因,倾向于把技术创新看作纯粹内生的,创新浪潮的涨落完全是由资本积累周期所引致的。 相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如巴兰和斯威齐,则把技术革命仅仅作为影响资本积累的外生因素,完全否认两者之间具有任何内生性关系。笔者反对这两种极端的观点,更趋向于认为技术创新具有某种“半内生性”,即一方面,创新受到积累及其周期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知识存量的增长有其自主性,并受到非经济的制度因素的制约,创新也相应地具有某种外生性。鉴于这一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性,下文将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此再做一番更为细致的分析。
戈登是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的奠基人,在该学派中间,大概也只有他对技术创新和资本积累的关系有过系统的讨论,但这些讨论大体只限于他在1980年发表的、标志着该学派诞生的经典论文,在戈登以后的著作中,分析的重心转向了制度之于积累的作用,先前强调过的技术因素基本消失殆尽。在1980年的这篇论文里,戈登主张创新具有完全的内生性,反对那种把技术创新看作资本积累的外生因素的观点,并将熊彼特、巴兰和斯威齐、曼德尔一概视为外生性观点的代表,他写道:
“熊彼特、巴兰和斯威齐、以及曼德尔都强调了使资本积累得以恢复的那些刺激源泉的外生性: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强调了外生的技术创新的极端重要性。我认为,这样强调的根源在于,他们都没有看到,当经济危机深化时,各种经济斗争日益加强的结构性导向的极端重要性。由于我们关于积累阶段的分析框架强调了资本家、工人和其他集团为造就解决危机的条件而斗争的内生过程,我也倾向于强调各种特定‘创新’的内生决定因素,这些创新使积累率得以恢复。正如我不相信新的积累的社会结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我对经济危机动态的分析也促使我怀疑技术创新的外生源泉。我认为,其他几位之所以强调外生的技术创新,部分地是因为技术决定论的缘故, 后者最近受到了布雷弗曼和其他人的挑战。这样做的政治危险自然在于,在等待戈多带着他那划时代的思想来临之前,我们可能早已白白地浪费掉那些宝贵的政治机遇。”
戈登对熊彼特和曼德尔的上述指摘是值得商榷的。熊彼特的遗憾在于,他终其一生未能在理论上将创新成功地内生化,但他的确认识到创新是内生的,这也是新熊彼特派如门施和凡·杜因何以继承他的衣钵并试图发展一种内生创新理论的原因所在。此外,戈登对曼德尔的看法也存在偏差。根据曼德尔的理论,在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期涨落中,由结构性危机和萧条向一次新的扩张性长波的转折,是由非经济外生因素引起的,这些外生因素涉及战争、革命乃至金矿的发现等具有一定历史偶然性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抵消了内生经济规律的负面影响,造成利润率的提高和世界市场的扩大,当这两个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资本积累便开始加速扩张。但是,非经济的外生因素虽然能带来这一转折的发生,却不能保证经济扩张会长期持续下去,在曼德尔看来,使得已经开始的经济扩张得以长期延续下去的原因,在于企业对技术创新的大规模投资,而企业之所以愿意进行这种大规模投资,源于资本积累扩张所造成的有利条件。 因此,在曼德尔那里,技术创新并不是作为外生因素促成了由危机和萧条向扩张性长波的转折,而是在经济周期已经发生转折后由积累的扩张所诱致的,在此意义上,创新在其理论中便具有某种内生性。
笔者认为,事实上只有巴兰和斯威齐才真正符合戈登的批评,在他们俩人合著的《垄断资本》一书中,技术革命被明确地划归影响积累的外生因素。 他们承认,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竞争和由此带来的技术创新,的确会开辟新的投资出路,提高经济增长率(这是马克思在其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中描绘的图景),但是,他们却否定这一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适用性。巴兰和斯威齐刻意区分了两类技术创新,一类是所谓“划时代的创新”,即新熊彼特派意义上的技术革命;另一类则被称作“正常的”技术创新,它被定义为“在整个资本主义时期源源不断地涌现的那种新方法和新产品”。与新熊彼特派经济学不同的是,在巴兰和斯威齐看来,技术革命即那些“划时代的创新”是完全外生的,在历史上也很少出现,因而在一个解释垄断资本主义的一般理论中可以撇开不论。至于后一类创新,他们提出,垄断资本主义倾向于降低这类创新的速度。总之,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发明的速度虽没有减慢,但是,“一般说来,采用革新技术(即创新——引者按)的速度比在竞争的标准下慢一些。”
尽管垄断资本主义的确会造成对创新的某种抑制,但认为此时创新在速度上要普遍慢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却没有得到经验研究的支持。更为关键的是,巴兰和斯威齐将技术革命完全归于外生原因,在理论和经验上是难以成立的。高峰教授就此曾指出,把技术革命看作纯然外生的,等于将马克思的观点还原为技术决定论,并“构成了他们(巴兰和斯威齐——引者)理论的一个根本弱点。” 巴兰和斯威齐将技术革命和所谓“正常”创新截然对立起来,认为双方互无联系,这也是错误的。和这种主张相反,以弗里曼为代表的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曾对创新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将其划分为技术革命、技术体系的变革、重大创新和渐进创新这四种类型,并透彻地考察了这几类创新之间相互推动、相互转化的关系。
在其1980年的论文里,戈登试图结合制度分析,提出一个内生的技术创新理论。他认为,对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不仅为扩张性长波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植根于建立新的社会积累结构的需要。被戈登列为基础设施投资的内容,大都属于历次技术革命的产物,具有成批出现的特点。例如,19世纪中叶对铁路的大规模投资;19-20世纪之交因殖民地扩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力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投资;二战以后对高速公路、航空运输、石化工业综合体、新型通信设备的投资等。这些投资集中出现于一个新的积累阶段或长波的开端,通过乘数和加速器效应产生了基础设施投资周期。 重要的是,在戈登看来,围绕基础设施的投资归根结底是由阶级斗争主导的内生性制度变革的产物。在提出这一假设时,戈登明显地受到布雷弗曼的影响。在《劳动与垄断资本》一书中,布雷弗曼提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宰了技术创新的轨迹和方向;资本主义企业的一切技术创新,都只是加强劳动对资本的实质隶属的工具。戈登在方法论上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将其运用于积累和长波理论。然而,戈登的这种看法,即将基础设施投资视为新的社会积累结构的形成所带来的产物,意味着对下述反向过程的忽略,即制度变革的发生也可能出于对技术革命的适应或调整。后面这种观点是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佩蕾丝所强调的(详见后文)。
颇具反讽意味的是,戈登虽然在1980年的论文里认同创新具有某种内生性,并为此批评了巴兰和斯威齐,但他自己却很快放弃了这种见解。时隔两年,在给SSA学派带来了“确定形式”的著作即《分割的劳动、分化的工人》里,戈登——作为该书三位作者之一——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该书的一个脚注里我们发现,作者此时转而把技术创新看作受内生经济条件影响的“外生力量”,我们读到:“尽管不可否认那些基本上是外生的事件在产生长期波动中的重要后果,我们还是注意到在这些外生力量中诸如人口趋势和技术创新会受到内生经济条件的重大影响”。 对于前后观点的这种微妙变化,戈登自己并没有做出必要的交代。他的思想的这一前后变化,似乎也从未得到研究者的关注。
戈登等人在《分割的劳动、分化的工人》一书中将资本主义经济长期波动的原因主要归于社会积累结构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或妨碍了积累。在这一著作中,先前有关基础设施投资的观点被压缩到一个脚注里,其内容如下:“重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集中在资本主义一个崭新阶段的开端,并且是作为新的生产结构和新的交通及通信体系的结果而出现的。基础设施投资的这种成批出现会在一个新的积累的社会结构的开端给经济带来巨大的刺激。” 在这里,虽然出现了与新熊彼特派类似的观点,但总的说来,这种零星出现的观点在书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讨论,而是被边缘化了。
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戈登前后观点的这种微妙变化,很可能受到了其合作者的影响。美国学者赖克(M. Reich)是《分割的劳动、分化的工人》的另一位作者。在一篇发表于1997年的文章里,赖克回顾了SSA学派的源起,其中特地谈到了戈登1980年论文里所包含的熊彼特因素。赖克指出,戈登当时过于看重技术创新以及基础设施投资在长波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而赖克自己反对这种观点,主张代之以制度因素来解释长波。 戈登是否主动地接纳了合作者的观点,抑或只是被动地妥协,笔者尚不得而知。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戈登的观点无疑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深刻地影响了SSA理论此后发展的路径。该理论的后继者几乎全都接受了赖克的观点,专注于对制度和积累的相互关系的分析,而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则长期保持缄默。在该学派最近十多年来的著作中,尤其是在1994年和2011年出版的两册颇具代表性的文集当中,我们找不到对技术创新的任何解释,在这两本书的索引中,有关技术变革的条目也寥寥无几。 技术创新的内生性问题,就这样令人遗憾地从SSA理论中淡出了。
和SSA学派相比,调节学派显得更为重视技术的作用。以布瓦耶为例,他与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过从甚密,并曾受邀为多西、弗里曼、纳尔逊等人联袂主编的重要著作《技术变革与经济理论》撰写过两篇论文。在他看来,调节理论的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解释一种给定的技术体系与积累模式之间的一致性和相容性。他赞赏多西和佩蕾丝在相关问题上的研究,主张调节理论应与新熊彼特派相结合。
戈登观点的前后变化和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看待技术创新的态度,折射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理解技术创新的内生性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在笔者看来,自曼德尔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就没有取得根本的进展。相形之下,新熊彼特派技术创新和长波理论在以佩蕾丝等人为代表的研究中,却有了长足的进步。在第一代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如门施和凡·杜因那里,“基本创新”(即重大产品创新)的蜂拥出现解释了扩张性经济长波的形成,而“基本创新”的衰落,则解释了扩张性长波向萧条长波的转折;门施的一个贡献是,他还提出了萧条引致基本创新的假说,即在经济处于萧条时,反而会刺激基本创新的成批产生,进而拉动经济进入新一轮扩张性长波。在这一解释中,技术创新是完全由资本积累的周期变化来调节的,创新因而具有完全的内生性质。与第一代新熊彼特派学者不同,佩蕾丝通过引入制度因素,避免了前者对内生性问题的这种过于简单而机械的解释。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佩蕾丝一直试图提出一个分析框架,以解释技术、经济和制度这三个系统的协同演化。她所关注的问题是,一场技术革命如何起到发展的动力作用,即如何才能最终带动整个制度和经济的变化,掀起一次“发展的巨潮”。
佩蕾丝在其理论中进一步发展了演化经济学家多西首倡的“技术-经济范式”这一概念。按照她的定义,“技术-经济范式是一个最佳惯行做法的模式(a best-practice model),它由一套普遍的、通用的技术原则和组织原则所构成,代表着一场特定的技术革命得以运用的最有效方式,以及利用这场革命重振整个经济并使之现代化的最有效方式。一旦得到普遍采纳,这些原则就成了组织一切活动和构建一切制度的常识基础。”
一般而言,技术革命总是发端于个别部门,此时新技术还无力证明自己有能力对整个社会经济予以全盘改造。和技术革命相伴而生的技术-经济范式则不同,从一开始它就具有普遍的示范意义。这样一来,一次潜在的技术革命能否成为席卷所有主要经济部门的真正意义的革命,就取决于技术-经济范式被普遍接纳的程度。在技术革命和技术-经济范式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佩蕾丝进一步定义了所谓“发展的巨潮”,它是“一次技术革命及其范式在整个经济中得以传播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诸方面带来了结构性变化,而且也在社会中产生了深刻的质的变化。”
根据佩蕾丝的模型,在新范式的传播得以造就一次发展的巨潮之前,整个社会还需要经历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她将其称作“制度的创造性毁灭”。佩蕾丝写道:“社会制度框架适应着每一种范式,进而影响着技术潜能得以展现的方向,以及这一潜能的成果被分配的方式。但是,这种深度适应对于下一次技术革命的引进和扩散会逐渐地成为一个障碍。一个已经建立了无数常规、习惯、准则和规章的社会,为了适应前一次革命的条件,会发现难以消化新的革命。因此,一场制度的创造性毁灭过程就发生了,在拆毁旧框架的同时,逐渐建起新的。”
关于何为制度,以及它与技术和经济这两个领域的关系,佩蕾丝还有过如下论述:“制度领域是每一阶段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的一般思维地图所盘踞的地方。它也是标准、法律、规则、监督机构和负责社会治理的整个结构所组成的网络。作为社会的体现,制度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包含着另外两个领域。” 不难发现的一点是,在佩蕾丝那里,技术-经济范式本身也是一个制度概念,它被界定为经济决策者的思维地图、常识或思维定式。 在本书第一章,笔者曾结合对生产方式的目的论结构的分析,试图在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体系中确定技术-经济范式这一范畴的意义。在笔者看来,技术-经济范式对应于生产方式下属的两类目的论活动(即直接劳动和协调-控制活动)中的“思想成分”(借用戈德利耶的术语),是在缔结劳动关系和所有关系时所遵循的各种常识、原理、规章和准则。
根据佩蕾丝的上述观点,技术-经济范式的嬗替——作为制度的创造性毁灭——决定了技术革命的产生和普及的程度。这意味着,技术创新和资本积累之间的关系是以制度和制度变革为中介的;创新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内生性,即在多大程度上由积累及其周期所引致,要受到制度因素的调节和约束。这样一来,佩蕾丝就将创新的内生性解读为由制度调节的“半内生性”。这一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第一代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如门施等人对这种内生性的过于简单而机械的解释,同时也拉近了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距离,并使两者之间的建设性对话变为可能。这里我们想再度引入曼德尔的理论,将他佩蕾丝加以对比。
在曼德尔的理论中,技术革命或大规模投资于创新要受到积累过程内在矛盾的制约,这一点体现在,资本积累在长期内会同时造成利润率下降和有效需求不足,从而抑制对创新的投资。由于利润率下降和有效需要不足是由资本积累内在规律造成的,单凭这些内在规律或内生经济原因自然也无法摆脱这一对矛盾。为此,曼德尔诉诸于“外生震荡”,即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以解释在积累的长周期中何以会同时出现利润率上升和市场的重大扩张。曼德尔强调资本积累的运动规律或内生经济原因具有抑制创新的效应,这在方法论上有其合理之处,也是马克思主义分析相对于新熊彼特派分析的优点,但问题是,在这种抑制效应之外,资本积累和竞争对于创新也有诱致效应。正如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在资本积累长周期的萧条阶段,会形成一种新的竞争动机,促使企业投资于重大产品创新。在先前的著作中,笔者曾专门讨论过这一问题,并对曼德尔提出了一个批评。曼德尔认为,在平均利润率低迷、有效需求不振的条件下,企业注定不能投资于创新。这一观点忽略了,个别资本的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平均利润率,而且是由个别资本的利润预期所决定的;在涉及重大产品创新的场合,需求也是崭新的,因而并不存在通常理解的有效需求的约束。因此,只要知识存量的增长为重大产品创新提供了可能,对这类创新的投资就始终是企业在竞争中的一个选项。 然而,第一代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由此出发,以为这种对个别资本的诱致效应足以克服萧条,推动经济进入扩张性长波,也未免过于简单化。对于形成一场技术革命而言,单纯依靠个别资本投资是远远不够的,技术革命的推进和技术-经济范式的确立,有赖于对集体生产资料和集体消费资料的大规模投资,个别资本对此既无能力、也缺乏足够的意愿,为此需要通过制度的创造性毁灭,借助于国家和金融资本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代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关于资本积累长波和创新的内生性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自我协调能力的美化,在此意义上,他们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距离并不太远。和这类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以机械的观点解释由创新带来的创造性毁灭所发挥的作用。正如曼德尔所说的,资本主义经济并不能自动地通过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来克服危机和萧条,相反,从历史上看,要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界限内为经济长期扩张造就相应的条件,不仅意味着激烈的阶级斗争,甚至可能以战争和大规模杀戮为代价。他写道:“不要忘记世界资本主义为克服20世纪20、30年代的停滞危机而采取的各种‘适应’,这些‘适应’包括法西斯、奥斯维辛、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巨大的毁灭,……。这是人类为着以资本主义的方法克服大萧条以及开始一个长期扩张的新阶段所付出的社会和人的代价。‘破坏性适应’是为‘创造性毁灭’所必须的,在此条件下,(创造性毁灭)这个公式才是有效的。”
曼德尔在此强调的观点,即阶级斗争对于积累的作用,在调节学派和SSA学派那里发展为一种制度分析,根据这一分析,由阶级斗争推动而形成的调节方式或社会积累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段内决定了经济增长的绩效。这一分析同时构成了对佩雷丝理论的补充。以佩蕾丝为代表的第二代新熊彼特派学者,通过引入与技术-经济范式相关联的制度变迁过程,对创新的内生性提供了新的更为灵活的解释。佩蕾丝和上述两种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的区别是,双方所谈论的制度和制度变革,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前者涉及的多是与生产力和资本之间的竞争相关联的制度,后者重视的则是与雇佣关系和阶级斗争相关联的制度。 然而,这种差异的存在并不妨碍我们建立一个更为综合的分析框架,将调节学派或SSA学派所注重的那一类制度变革与佩蕾丝强调的制度的创造性毁灭结合在一起。在这个新的框架中,资本积累对创新的诱致效应和抑制效应最终由谁占据上风,将取决于上述两类制度变革的共同作用。图5-3概括了这一分析框架的特点,其中包含了与创新的内生性相关的几种解释。从图中可以看到,上述两种制度因素共同决定了积累和创新的关系。重要的是,在这一框架内,我们还可以运用本书前三章提出的制度(或生产关系)包含双重功能的观点,以深化对制度的创造性毁灭的理解。根据这种观点,当制度的创造性毁灭顺利实现的时候,流行的制度型式将满足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需要;当这一创造性毁灭失败的时候,流行的制度型式将更多地满足统治阶级榨取剩余的需要,从而使生产力发展的潜能无法得到充分释放。这样一来,创新的内生性问题,就与本书前三章讨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联系了起来——在本质上,创新是否具有内生性,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内生性,是与两类制度(或生产关系)的消长相联系的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问题。
演化经济学的上述研究主题在当下中国语境中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在过往三十年间,中国经济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虽然和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明显的差别,但也享有任何市场经济都具有的共性。这种共性一方面体现在,市场经济体系会内在地产生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指认的各种矛盾,另一方面,这些矛盾也不断地受到演化经济学所注重的技术和制度因素的协调。在这种背景下,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由于专注于对市场经济的“病理学”分析,就难以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资源。在笔者看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至少应有两大思想来源,其一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其二则是包括演化经济学在内的异端经济学或“当代古典经济学”。迄今为止,这两种思想来源在研究议程上一直各有侧重,但这种差异——借用科学哲学的话语来说——并不代表两种范式在其“内核”上的差异,而更多的是在“保护带”上的区别。为此,笔者乐意在此重申本章开篇提到的观点,即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包括演化经济学在内的“当代古典经济学”创造性地综合成一个新的体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才有未来。
责任编辑:余超 审校: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