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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是拍卖还是明码标价——兼评2020诺贝尔经济学奖

龚刚 CPEER 2021-08-04

    

    

    在2020年12月20日于西安召开的“中国政治经济学40人论坛·2020”上,云南财经大学龚刚教授,发表了题为《是拍卖还是明码标价——兼评2020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以下为速记稿整理且经作者审定的演讲内容。

作者简介:

龚刚,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云南财经大学首席教授、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研究院院长,《政治经济学报》联合主编。


点击小程序观看龚刚老师中国政治经济学40人论坛·2020演讲


演讲文字稿

非常感谢,再次参加中国政治经济学40人论坛。我的题目是:“是拍卖还是明码标价”。我探讨一个非常基本的经济学问题,那就是:交易到底是怎么展开的?毫无疑问,交易的模式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基本方式。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都是通过交易而实现的。因此,对于交易过程(或模式)的研究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我相信这个大家都应该同意。现我们考察一下经济学当中对交易模式的研究。我们发现:经济学文献中所提到的唯一的一种交易模式就是“拍卖”,其他模式都没有提到过。拍卖理论一直备受经济学家们的宠爱。诺贝尔经济学奖也已多次授予拍卖理论的研究者,2020年的诺奖再次授予了两位拍卖理论的研究者,之前的则有:1972年的阿罗(Arrow)、1982年的德布鲁(Debrue)、1996年的维克里(Vickrey)和2017年的迈尔森(Myerson)等,可能还有更多,你们去搜索一下。

但是,我想说明的是:“拍卖”只是市场交易中的一种模式,而且并非是一种主要和普遍存在的模式。于是,经济学家们为什么会对这样一种并非普遍存在的交易模式如此地情有独钟?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交易模式又是什么?不同的交易模式又意味着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这个问题特别重要,不同的交易模式会表示着不同的市场经济。

一、均衡拍卖理论

第一个要讲的拍卖,就是均衡拍卖理论。实际上经典的瓦尔拉斯的拍卖理论才是最早的拍卖理论。这个拍卖理论影响着经济学的研究。瓦尔拉斯的拍卖理论首先要求所有的交易都必须在一个拍卖市场中完成。交易则有规则,有一个报价者或者管理员。由于这样一个报价者或管理员的存在,使得企业放弃了定价权,把定价权拱手相让。当管理者报出价格以后,交易者就在管理者下发的表格上填出他所愿意供给的需求,然后上报上去,管理者再据此计算出供给和需求,如果供过于求,价格下降,供小于求,价格上升。瓦尔拉斯声称,如果交易者按照上述规则参与市场交易,那么在反复多次进行此过程后,我们的市场管理者必将得出一组均衡价格:在该组均衡价格下,市场将得以出清。

毫无疑问,瓦尔拉斯的拍卖理论是为了论证市场能有效配置资源。正因为如此,受到了西方学者的普遍热爱:因为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此后,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如马歇尔等)将拍卖市场又包装成了看上去更为漂亮“完全竞争市场”。我想说明的是拍卖市场就是完全竞争市场。阿罗和德布鲁则针对瓦尔拉斯的拍卖市场构建出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在该模型下,关于市场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结论,如“均衡”、“市场出清”和“帕累托最优”等都被严格地一一论证。由此他们分别赢得了1972年和198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然而,完全竞争市场存在吗?毫无疑问,这是根本不存在的。完全竞争市场有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生产者,生产着同质和无差别的产品,从而任何一个厂商其单独的产量(或销售量)都将无法影响其产品的市场价格。这样一个假定,毫无疑问就是想让生产者放弃价格的定价权。然而,当今社会根本就不存在千千万万个生产同质商品的厂商。既使同样生产杯子,各个不同的厂商在质量、规格、颜色和品牌上都存在着千差万别:每个厂商多是独一无二的。现实中,没有一个厂商会放弃定价权力。你作为一个饭店的老板你会放弃定价权吗?大家可以简单的问一下自己。

总之,拍卖作为一种传统的交易模式,在当今社会已很少发现它的行踪(尽管不是没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比如埃格沃茨(Edgeworth)将拍卖过程称之为“讨厌和无法令人相信的动态”。而阿罗自己也承认:一般均衡理论中有五个假定,每一个假定可能都有五种不同的原因与现实不符。

二、当代拍卖理论

即使“均衡拍卖”被经济学家们认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但以此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却一直和仍然占据着经济学的学术殿堂。大家可以看的出来,所谓的微观、宏观都是新古典占据主要的学术地位。与此同时,他们对拍卖的研究热情一如既往——尽管已不再针对虚构的“均衡拍卖”,而是针对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拍卖。

比如,维克里(1996诺奖获得者)发现了四种类型的拍卖机制:公开增价拍卖;公开降价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维克里和迈尔森(2017诺奖获得者)分别基于私人价值模型和共同价值模型的分析框架,研究了这四种拍卖机制的均衡结果: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不同的拍卖机制给拍卖方所带来的期望收益相等。本届诺贝尔奖米尔格罗姆发现:现实中的拍卖一般同时具有私人价值信和共同价值信息。为此,他和合作作者一起构建了附加价值模型,得出不同的拍卖机制的期望收益呈如下排序关系:公开增价拍卖≥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公开减价拍卖。他和威尔逊所设计的同步增价多轮拍卖(也称同时多轮拍卖)被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成功地应用于多个无线电频谱牌照的拍卖中。

此外,在经济学家们看来,“拍卖”作为一种市场的交易机制,通常被视为“公平、公开和有效”。经济学家们也坚信:其应用会越来越广泛,最后必将深入到日常经济活动中的方方面面(田国强,2019)。然而,果真如此吗?

(一)拍卖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吗?

目前,能够被拿出来拍卖的物品不外乎如下几类:古玩字画和珠宝等有形商品;有价证券,如债券和股票等;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油田开采权,甚至一些特别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的使用权等;鲜花等部分商品。由上可知:现实中的拍卖品通常具有“稀缺”或不可生产之特征;即使就那些可生产的鲜花而言,“拍卖”通常并非是交易的第一选择(见后文的论证)。正因为如此,拍卖经济本质上是一个纯交易经济。一种与生产活动相脱节的交易模式能够成为市场经济中一种主要的交易模式?

(二)拍卖“有效”吗?

拍卖所具备的“有效”仅仅体现为使拍卖者的收益最大化——如果拍卖品具备不可生产的稀缺性之特征。此种情况下,拍卖所得的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或成本)已无直接联系,从而很难体现为一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如“帕累托最优”等。例如,一只天价的古代瓷器意味着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就可生产的不具备稀缺特征的商品(如鲜花等)而言,拍卖所得的收益很有可能不如其它交易方式(见后文的讨论)。

(三)拍卖“公平”吗?

拍卖所具备的“公平和公开”很多情况下只是针对富人而言,通常情况下,古玩字画和珠宝等的拍卖是一种富人的游戏。而权力的拍卖则体现了金钱至上,从而缺乏伦理基础。事实上,就大多数平民而言,车牌等的摇号(而非拍卖)更能体现“公平和公正”。

三、“明码标价”:当代市场经济主要的交易模式

大量精力我想放在这一部分:当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易模式。市场是多种多样的,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街边小摊,商店等。市场也可以穿越时空,人们在A地的市场交易着B地的未来产品,比如利用网络或报纸,用信用卡和微信进行购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交易模式(或规则)也有可能日新月异。然而,无论具体的交易模式如何变化,现代经济社会中与生产有关的交易大多离不开“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是一种交易模式。它是指企业(或店家)通过展示商品,并以标签等形式注明该商品的价格,以求获得交易的一种方式。其定价过程很清楚,它不是拍卖的,是明码标价的,标价出去以后就等待着需求的产生,然后形成交易。显然,无论是街边小摊、饭店、商场、农贸市场,还是报纸、电视广告和互联网上的交易,包括直播,都是“明码标价”式的交易。即使是那些一向被认为是通过拍卖而交易的商品,如鲜花等,实际上也存在着大量的“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式的交易既可以是当场提取商品,也可以下好订单,在未来按订单提取商品。互联网出现的一些大量的商品也都是明码标价。

由此我们看到:明码标价的交易过程现实到处可见。接下来我们想讨论的是:在这样一种明码标价条件下,经济社会大概是什么样的经济社会?它的市场交易等等大概是怎样运行的?。这里,我也遵循着瓦尔拉斯的方法,给大家讲述一个Javits中心的交易故事。这是我在美国NEW SCHOOL读书之际,利用暑假到麦哈顿Javits中心打工,领悟到的一个交易过程。地点就在Javits中心,这个交易中心很大。交易者来自全世界各地,包括厂商和家庭。规则非常简单,就是厂商设摊,商品明码标价,比如一辆车子,价格放在那个地方,旁边还有一个模特,即所谓明码标价。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把全世界的商店都搬到交易中心来交易,就是这样一个场景。然后,我们在把摊位散布到全国各地,实际上都没有变化,就成为现实中的市场经济,都是明码标价。

现在我们考察交易是如何启动的。设想一个特殊的星期一。首先,所有的生产合约(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个人之间)都已到期,比如所有的生产活动都已在上星期五停止。其次,各个厂商都有一定数量的存货,使得它们无意进货或生产更多的产品(如果没有新的订单)。最后,每个家庭都有足够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一定数量的存款及现金。

在做了上述假定后,我们就要考察此种情况下交易是如何启动的。毫无疑问,一开始交易中心是冷冷清清的,没有人愿意首先进货。要想启动交易,一定有一个所谓的自需求,比如投资者。投资者是撒大钱的人,钱一撒,就引起一系列的反应。当然,反应的最后还会到达一个静止。这样一个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我们所称的乘数过程。

所以,明码标价的交易过程就是乘数过程。我们在中级宏观中看到的乘数过程实际上完全可以用Javits中心的明码标价的交易过程来反映,其中,乘数效应和乘数过程可以这样来定义:即把由某项自需求所引起的反应(体现为一系列的引致需求)称之为由该项自需求所带动的乘数效应,而将这一反应过程称之为乘数过程。乘数过程下的产量决定满足: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一交易过程也是货币在实体经济中的流转过程:当撒大钱的人进入这个经济社会后,引起一系列的反应,每次反应会形成一系列的需求,然后有一部分货币会以储蓄的方式退出流通领域,一部分继续留在这一过程中,整个过程如图1所示。

图1:交易过程中的货币循环

该图同时也揭示了:投资决定储蓄,而不是储蓄决定投资,储蓄决定投资是新古典关于投资的决定方式,在新古典理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投资行为方程。总之,乘数过程不仅是产量的决定过程,同时也是收入、消费和储蓄的决定过程。

四、明码标价下的理性——凯恩斯产量决定理论的微观基础

经济学家们对凯恩斯理论的批判在于认为它没有微观基础,认为其产量的决定理论不能从微观的优化模型中导出。那么,明码标价交易过程下的产量决策是否具理性呢?接下来,我们想证明这样的过程一定是理性的。

明码标价下企业的产量决策问题

1. 产量决策问题的解

图2揭示了企业的这一产量决定。

图2:企业的产量决定

2. 产能过剩和产量由需求决定

如果我们按照传统把市场的供给定义为给定价格条件下企业所愿意出售的产量,则一般情况下(即企业对市场需求曲线的估计不存在很大偏差),企业不仅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同时,其产量一定由需求决定(见图3)。这实际上为我们回答了凯恩斯关于产量由需求(而非由供给或生产函数)决定的微观基础。

图3:产能过剩与产量由需求决定

3. 谁为生产者带来更大的收益?是“拍卖”还是“明码标价”?

由上可知,只要企业“明码标价”时,所预期的市场需求较为合理,“明码标价”所得出的价格会高于拍卖时所得出的均衡价格。由于拍卖所得出的价格是均衡价格(即图3中的E),因此,拍卖并不能给拍卖者(或生产者)带来更大的收益。“明码标价”本质上是按垄断价格标价。正因为如此,生产者必然首先会使用“明码标价”以求获得交易。只有当所生产的产品过多,同时因季节性原因而不能保存时(如鲜花),他(她)才不得不考虑以公开逐步减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往期回顾

1、CPE-40 2020|裴长洪:新中国经济的第一个理论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

2、CPE-40 2020|赵燕菁:平台经济与社会主义:兼论蚂蚁集团事件的本质

3、CPE-40 2020|庞明川:疫情防控宏观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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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德志    审核:孙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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