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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水井里投毒!七旬老汉进了监狱

审管办 汨罗市人民法院 2020-01-01

因邻居孙某夫妇欠钱久拖不还,年近七旬的张某向邻家水井投毒,“我年纪大了,搞他们不赢,就想用农药毒死他们。”





为报复,他向邻家水井投毒


被告人张某因与邻居孙某夫妇有债务纠纷,张某多次讨要,孙某夫妇仍未予偿还,张某因此一直怀恨在心,想要报复孙某夫妇。2018年10月30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看到邻居孙某夫妇骑车出门后,从自家猪楼房拿出之前用于农作的“呋喃丹”,倒出半瓶兑水摇匀后,带到孙某家水井边。

当他把水井盖上面的一块石棉瓦和纤维袋拿开后,发现有一根上锁的铁杆拦在井口,张某又返回家中,拿了一根30厘米长的螺纹钢筋回到水井旁,撬开一条缝隙将管子插入水井,再将事先准备好的兑有呋喃丹颗粒的液体沿管子倒入水井中。随后被告人张某离开现场。



当天17时许,孙某夫妇经过井边时发现自家水井井盖上的纤维袋被掀开了,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有人到了井边,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孙某家的井水取样并鉴定,检材中检测出呋喃丹成分。据了解,呋喃丹又名“克百威”,属剧毒农药。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报复他人,故意向他人生活饮用水源中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张某、孙某赔偿了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孙某夫妇的谅解,对被告人张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纠纷由被害人拖欠被告人欠款引起,被害人对纠纷的引起存在一定的过错,故酌情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法 院 判 决


张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 官 说 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纠纷的产生是因为被害人拖欠被告人欠款而引起的,拖欠借款不还固然不对,但用这样极端的方式维权恐怕就更不应该了。在此,汨罗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有据俗话说:“口为空,笔为宗。”所以民事活动中一定要尽量留下文字依据,有理更需有据。
二是要及时维权一定要及时,间隔时间过长会导致追偿困难,更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三是要依法

民事活动要依法,维权更要合法,切不可采取绑架、拘禁、殴打甚至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方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合适的维权方式不但无法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相反还会因为自己的过激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就得不偿失了!



-THE END-

审核:严自凡

责编:巢  烨

  供稿:刑  庭  

绘图:王振宇 胥佳宁

编辑:胥佳宁  舒 畅

2019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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