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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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 |今年1至11月,达州8人被终生禁驾!
交通肇事逃逸
酒后交通肇事
如果
你漠视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 违法行车
不顾自己和他们的安危
那么
你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付出沉重的代价!
网络上
各类关于学考驾照的“心酸情节”总让人
忍俊不禁
但一些驾驶人在获取驾驶资格后
罔顾当初的“誓言”
大胆以身试法
违法驾车上路行驶
你可知道
一些违法行为会让驾驶人从此与车辆驾驶座
“告别”
这就是“终生禁驾”!!!
你知道终生禁驾意味着什么吗?
意味着……
不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此再也不能开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0年1月至今涉及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犯罪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共计396件,8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1. 李继,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4311,准驾车型A2。2019年02月21日14时10分,李继醉酒后驾驶川SXU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210国道1483KM+700M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具有逃逸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李继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 张学兵,男,河南省临颍县人,原驾驶证号码411122********1417,准驾车型C1。2019年03月22日02时02分,张学兵醉酒后驾驶川SK6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通川区达磐路文革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张学兵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 李红江,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0030,准驾车型A2。2019年06月12日22时46分,李红江醉酒后驾驶川SA9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开江县环城东路4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李红江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张辉,男,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2477,准驾车型C1。2019年11月18日21时14分,张辉驾驶川S0K1**号小型轿车,在大竹县城南大道黄荆村8组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张辉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代辉,男,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1699,准驾车型C1。2018年07月14日22时30分,代辉饮酒后驾驶川S182**(临)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达川区骑龙大道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代辉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6.向美权,男,重庆开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2222********931X,准驾车型A2。2019年01月04日07时20分,向美权驾驶赣CX9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达川区南外中青路南城国际一号门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属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具有逃逸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向美权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瞿磊,男,通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01********2010,准驾车型C1。2019年06月13日02时45分,瞿磊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通川区复兴镇6大队6组断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瞿磊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8.田龙军,男,渠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30********2037,准驾车型D。2019年09月12日05时13分,田龙军驾驶川SEN0**正三轮载货轮摩托车,在渠县渠江路李馥村一社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属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具有逃逸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田龙军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终生禁驾是一种极其严厉的行政管理手段,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
安全 有序 畅通 安全
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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