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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死,但我最怕死得没尊严

2017-05-04 尊严 李喵娘

几年前,我35岁的表姑,病了,癌症。我去看她时给她买了个帽子,本来她很漂亮,但是看到她没有头发的时候,很难受。

表姑做完手术之后就立即放疗、化疗,进了医院就一直躺在床上。在医院,要打升白针,要止呕,要通便,要止痛,曾经那么爱美的她,也只能顶着一头假发,却再也没有精力去照镜子了。


每每去到病房,表姑总是眼神有些空洞地躺在病床上,好像很痛苦地等待死亡。可她的两个孩子很小,想必表姑也是抛不下两个可怜的孩子吧。

有一次,在病房外,听见表姑夫在打电话,他说:“看她那么痛苦,恨不得亲手帮她解脱。但我真的狠不下心。” 表姑夫蹲在地上,抖动着嘴唇,无声地哭泣。我也忍不住流下泪来。

在病魔面前,人都变得好渺小。如果有一天是我,不知道我会不会像表姑那样坚强。不敢想象自己脱光了头发,还需要老母亲为我端屎端尿的样子,我想,如果可以选,也许我会选择尊严死吧。


不久之前,琼瑶奶奶发了长文交代了自己的身后事,提及若有那一天,自己坚持尊严死。如今琼瑶奶奶的丈夫病了,琼瑶奶奶与其继子女为了丈夫是否该自尊死闹得不可开交。对于此事,我想说一说三点自己的想法。

首先,人对自己的生命是否有尊严死的权利?

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生命权不能随便放弃,但我认为,在受病痛折磨而自主意愿于不愿接受时于情于理也是可以选择放弃的。

 

在美国加州,1976年就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延长临终过程,自然死亡。美国其他各州也相继制定同类法律,以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生前预嘱”作为这项法律的配套文件。它允许人们在健康清醒时刻通过简单问答,自主决定自己临终时的所有事务,诸如要不要心脏复苏、要不要插气管等等。

 

而在中国目前来看,医院可以尊重患者不进行积极治疗的意愿,但是不能主动停掉必要的基本的维持生命的治疗。我想,如果当人不避讳谈死亡了,尊严死这个问题我们就该放到台面上来探讨。毕竟很多疾病的治疗真的需要尊重病人自己的意愿,而病人清醒的时候就可以对自己临终时的抢救措施进行一些选择。

如今该做的,尊重患者的意愿,落实患者的选择权。“不抢救”的生命预嘱,不是唯一选项。对于终末期病人,通过抢救延长生命仍然是选项之一,可比怎样选择更重要的是——让病人自主选择。哪怕病患选择放弃自主决策,也是生命的基本权利。


再来,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尊严死?

我认为的一些情况应当有权利可以选择尊严死,例如癌症晚期和植物人患者。病人死前就可能因病情的进一步恶化而完全丧失自己宝贵的尊严,留给亲人噩梦般的可怕记忆。

 

曾经在钱江晚报上看到过一篇文章《身患绝症时,什么都不做,可以吗》,当时看的我心只疼。那是一个普通人,名字叫刘洁,当面对自己的父亲一心想要尽快结束生命尽早解脱的心愿,他却无法坦然面对。

 

文章里有这样一段话:

刘洁问父亲:“说实话,你到底怕不怕死?”

“不怕,我真的不怕,死有什么好怕的,但我怕疼,怕受折磨”,父亲回答。这个朴素的农民,讲不出“尊严死”这样确定的愿望,但最害怕自己要浑身插满管子,毫无尊严地活着。

 

“尊严死”节省医疗资源、减轻患者家属负担、让患者少受“折腾”……但一切“好处”都没有患者的选择权重要。如果连终末期病患希望少受“折腾”的意愿都不尊重,还谈什么给患者治疗呢?病人也该有尊严拥有自己的选择权吧。


最后,如果自己失去行为能力,谁能决定你尊严死?

琼瑶奶奶的丈夫叫平鑫涛,这几日琼瑶奶奶和其继子女就丈夫是否“尊严死”始终僵持不下。

 

其实平鑫涛的遗嘱和自己的意愿都已经表达过,当自己病危的时候,希望自己能够尊严死。可即使如此,也没能消除如今双方的矛盾选择。并且如今难以明确说出哪一方对哪一方错。

琼瑶奶奶希望让丈夫不插鼻胃管,平静地离去。继子女却否认父亲病危,认为只是失智,哪怕有一点希望都要坚持,不应该就这样放弃治疗。双方各执一词。

 

喵娘认为,琼瑶与继子女的矛盾在于,双方对于平鑫涛值不值得继续活下去的认知不同,所以治疗方案的选择不同,而可从法律层面,也没能为双方明确决定权。

对于此,喵娘有一点自己的建议。


一是希望医生对于病危的测定有专门的程序,比如专业的裁定机构,类同法庭上的陪审团。


二是希望法律明确此类情况的决定权。当病患失去行为能力,是按遗产继承顺序来决定还是按照比例分配权重投票,病患的父母、妻子、子女、医生的意见又该占多大比重这些都该有所明确。


失去行为能力的人,苟延残喘地活真的是他们的意愿吗?


如今在城市里面,人似乎必须死在医院,这其实就是因为人在远离死亡、惧怕死亡,不敢直面死亡,难得思考死亡。喵娘认为啊,在提倡优生优育的同时还要提倡优逝,在条件成熟时应提倡满足很多重症患者居家辞世的愿望。

 

总之,给生命以尊严包括给死亡以尊严,使每个人都能在去世时无痛苦、无牵挂,是社会应给予的权利。


文丨李喵娘   图丨源自网络

【版权归作者所有,李喵娘整理发布】

【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喵娘说


人没有选择来到这个世界的权利,

但走到终末期的病人,

也该拥有自主选择生死的权利。

这应该是社会对人的一种承诺,

也是健康的人对同伴肩负的一种责任。


“我们都是长不大的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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