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别误解了“婚内同居应赔偿”

2017-06-19 解读 李喵娘



当我们高热度地围观“婚内出轨”的时候,殊不知,其实我们都是在做病态的狂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专职委员杜万华,前两天到湖南的一些地方转悠了一圈。杜委员说,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杜万华委员谈到的重婚、家暴、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这都是违法行为,道德层面自然有社会来谴责。他谈到的婚内与他人同居赔偿问题引发了大讨论。

一个人与婚姻之外的他人同居,给法律意义上的配偶照成了什么样的损失?如果损失没有办法用具体的数字衡量,又该以什么计算赔偿标准?



重婚、家暴、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些姑且不论,今天只想好好聊聊这个“婚内与他人同居”——


首先这不是一条新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写的很清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寻求赔偿时,有两个要素:1.结果是导致离婚;2.无过错方提出请求。

说实话,遇到婚内出轨是来个断舍离,还是且行且珍惜,完全是出于两个成年人自己的选择,并非交给司法来裁定,更不是社会舆论像你我来评价,我还觉得某人应该踹了那个谁呢,但他们还是在一起。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无论男女,谁都不是谁的附庸,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常识之一。结婚虽然必然地会让渡一部分个人的权利,与不与他人同居,这都是自我意愿的选择。


婚姻的长久,注定不是靠外部力量来维系的。


对于“婚内与他人同居”这种题材,韩国电影可能较早踏入禁区,像影后全度妍、影帝崔岷植和朱镇模联袂主演的《快乐到死》。


影片中,女主角对老公是不满意的——他没工作,整天无所事事,不同她一起照看小孩,还有她不以为然的小兴趣。所以,她纠结着为什么要维持这种所谓“稳定的”婚姻关系?



但女主角在婚外情人那里得到了性和爱的满足,她自己说出来了:因为他的温柔。从片中可以看出,情人和丈夫不是一个类型。情人做计算机设计工作,有艺术家的气质,英俊优雅,温柔体贴,还和她一样偏爱格子衬衣,他们的性爱和谐美妙;而丈夫,沉闷木讷,外形平庸,碌碌无为,这样的男人,注定缺少生活情趣。






杜万华委员说,各地人民法院要探索新时期家庭成员行为失范导致的家庭纠纷频发问题;要注意维护家庭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让家庭成为家庭成员和衷共济、协力共建的坚固堡垒,而非朝合夕散、各顾自我的临时搭伙。



家庭稳定、天长地久固然不错,但一旦感情破裂朝合夕散、各顾自我也没什么不好,难道非得昧着真实的感情,为了表面上的家庭和睦而去维持着形式的婚姻?

至少在我看来,离婚并不是最可怕的。离婚只是一个不好的结果。

最可怕的是不明所以地结婚。身边不乏这样的例子。


辛波斯卡用诗意的语言说,“也许在三年前/或者就在上个星期二/有某片叶子飘舞于/肩与肩之间?”面对悄然而至或突如其来的爱情还有对彼此照拂,已经经历过婚姻的中年人,义无反顾地加入到这种感情的时候,他或她已经将理智的洪水挡在了情感之外,而当一个人到中年后,既尝到了重获爱情的甜蜜、又不得不面对法律给予的赔偿责任,他或她该何去何从?


大家可以把电影找来看看。

或许你身边就能发现这样的例子。

一段婚姻的终结,并非只是因为有人可以出轨。







中国的社会文化,更多的是对女人出轨不能容忍。当男人与他人同居时,极有可能获得舆论的豁免。而女人与他人同居时,又极有可能被舆论或者丈夫棒杀。


写到这里,肯定有人认为,既然选择了结婚,就要保持性的专一与排他,除了自己的配偶,不能与其他人同居。在结婚之前,在中国很难是两人约定好了,这个婚姻本身就是开放性婚姻。社会是不会接受的。


需要表明的是,我不支持婚内同居行为。你可以离了再同居。

这是毋庸置疑的。我只是表达一下对该观点的一些理解。


首先,杜万华专职委员出发点是好的,但希望以法律来维护道德上的家庭稳定本身就很一厢情愿。婚姻生活中的复杂关系,并不是通过法律就可以达到强化家庭责任,维护家庭稳定的目的。如果还有感情,只是一时糊涂,那就看双方怎么协调。如果没有感情了,婚内同居,那就离婚啊,还考虑什么?离婚时,有婚姻法作为保障。


其次,婚内同居的发生,肯定是有一方打破了婚姻的约定,此时被伤害方可以选择追究或者不追究,不追究选择原谅我就不多说什么了,被伤害方不会要求什么赔偿。一旦追究走到离婚的境地,那么问题来了,规定的赔偿,注意是赔偿而不是刑罚,只能是通过物质上的补偿来确定。婚内同居一天或者一年,同居对生活的影响,怎么根据这些去定量划分赔偿婚内财产的比例?这不是法律能量化解决的问题。


最后,如果有了这样具体定量的法律规定,作为理想主义者我有一个想法,就是当婚内出轨只要用物质补偿就可以了事补其过错,会有更多人会看淡社会道德的谴责。

因为潜意识里,补偿过就是受过惩罚了,自己就没什么“负罪感”,也不觉得婚内同居会招来更大的影响。


总之,法律是用来解决处理问题造成的结果,比如惩罚过错方补偿损失方。但把法律当成根治问题,让法律承担道德卫士的角色,我觉得是不恰当的。




文丨李喵娘   图丨源自网络

【版权归作者所有,李喵娘整理发布】

【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喵娘说


两个人是否能一直在一起,

与婚姻法、道德都没关系,

每个人只需对自己负责!

生活,

只有选择,

没有平衡。



“我们都是长不大的喵”


微博/李喵娘  微信/yidunpu3

要记得我,特别是我给你写的童话

哪天你走了,要记得那都是骗人的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喵娘的秘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