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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条政策通知!看2018广电、网信政策管理走向

2017-12-24 迟迟 传媒独家


来源:传媒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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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无论是广电系统,还是网信系统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政策管理趋严。随着政策通知不断细化,下架内容、整改网站、关停自媒体趟出边界,关于明年的政策走向逐渐清晰起来。

 


广电系统

在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指出要把握正确导向、要聚力打造精品佳作、要重视艺德培养等要求。


第一条,严控天价片酬和收视造假。

 

刘奇葆要求合理配置电视剧成本比例,考虑通过演员入股并以分红获取报酬的方式,平抑天价片酬。他要求广电总局和网信办、公安部联合起来,打击虚假收视率。还表示玄幻仙侠剧要和历史正剧有一样的道德标准。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电视剧评价体系。

 

明确社会效益要求,发挥专业评论的引导作用。要规范引导播出平台,切实把好上线关口,实现电视剧和网络剧统一导向要求、统一行业标准,更好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在近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透露下一步广电政策通知的三个发力点,分别在严管电视节目的网络传播、影视剧网络传播的统一标准和网上引进节目的管理,他指出,“我们将继续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坚持网上网下同一标准、同一尺度,实施科学、严格、高效管理。”

 

第三条,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管理。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做好现有网络传播节目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播前审核制度,把好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避免“带病带毒”节目上网。

 

凡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节目,不得在网络继续传播。

 

审核未通过、不得在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得在网络上传播。

 

坚决杜绝问题节目以“未删节版”“删减内容”“花絮”等名目在网上播出。

 

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侵权传播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发布来路不明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条,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影视剧的管理。

 

今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明年要认真落实。

 

刘奇葆提出的“对电视剧和网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对重点网剧进行备案管理。未来网剧要拿制作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才能播出,引入与电视剧一样的审查制度”也有望进一步落实。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网上引进节目管理。

 

要在巩固引进境外影视剧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对互联网引进境外动画片、纪录片等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网信系统

 

第六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

 

要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准确把握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用正确的网络舆论引导思潮、凝聚共识。

 

第七条,加强对新媒体的管理。

 

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大对突出问题、问题网站专项整治力度,持续不断净化网上舆论生态。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对商业网站、自媒体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管理;二是完善主流新媒体阵地建设。加强主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联系合作,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第八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培育中国好网民。

 

加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发展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安全产业,发动全社会参与维护网络安全,培育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中国好网民”。

 

第九条,加快实现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

 

建设网络强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而且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既包括产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整体上要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也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社会信息化手段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同时,互联网应用还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方面取得重大成效、发挥更大作用。


总而言之,明年政策管理预测会更加严格。广电系统方面,导向意识不放松,更加重视广电网络视听内容的细化管理;更加重视媒体融合背景下全网内容管理规范的统一。网信系统方面,网信管理提速,紧跟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责权明确,人人有责,落实到全网民的管理;处罚措施明确,对网络暴力谣言的处理力度加大。


附:2017年广电、网信政策速览

 

分析政策通知,不能只看措施要求,还要透过表面看本质,一定要找到所针对的问题,这样才能找准2018年可能面临的政策进一步收紧。


广电系统


针对问题:(1)内容规范;(2)价值观;(3)网上网下同一标准

 

6月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

 


6月22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责令关停“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的视听节目服务,理由是上述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

 


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明确了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的制度,审核要素包括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7月20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公益属性和文化属性。坚决反对唯收视率,坚决抵制收视率造假;继续加强综艺娱乐、真人秀节目管理调控,要坚决抵制追星炒星;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

 


9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分为十四条,包括: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完善支持电视剧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加强组织领导。

 


9月20日,广电总局印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强调,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规定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网信系统


针对问题:(1)从业人员规范;(2)平台责任;(3)新媒体监管

 

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强调推动移动互联网创新发展,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实现核心技术系统性突破、推动产业生态体系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5月2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对通过互联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5月2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将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网盘、电子邮件、网络后台等方式承载的电子信息或文件等电子数据纳入证据范畴。

 


5月2日,网信办发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金融、电信、能源、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工作。产品和服务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确定。

 


5月22日,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8月25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将规范百度贴吧、天涯网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

 


8月25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

 


9月7日,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使用者的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进行审核,分类加注标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9月7日,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10月30日,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经安全评估认为新技术新应用存在信息安全风险隐患,未能配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手段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整改,在整改完成前,拟调整增设的新技术新应用不得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10月30日,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12月17日消息,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通过加强网上主旋律宣传、深化网上主题教育活动等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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