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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肇庆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建筑垃圾要这样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
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
建筑垃圾运输中产生的道路污染、扬尘污染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堆放中的环境污染等问题
已经严重影响大气治理和环境治理成效
那么我们应如何更好地处置肇庆市的建筑垃圾呢?



这个新鲜出炉的《办法》告诉你!

2020年3月2日,肇庆市正式发布

《肇庆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肇庆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

肇庆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在《办法》中
城区建筑垃圾的范围有哪些?如何处置?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上有哪些规定?
建筑垃圾消纳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这些问题大家都可以在解读中找到答案哦~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处置需求不断增加,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各类矛盾较为突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偷倒乱卸现象屡禁不止;运输车辆超载、“扬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垃圾监管部分环节缺失、管控合力不强、管理效果不佳;建筑垃圾消纳场无统一规划,选址困难,建设滞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尚未形成,资源化利用率很低等。因此,为提升我市城区城市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权威性,有必要制定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建筑垃圾的含义,阐明我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行业协会管理。


第二章 排放管理。规定了建筑垃圾的排放要求,细化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的条件,明确施工单位义务、工地视频监控配备和车辆监管要求。


第三章 运输管理。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要求、细化了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条件,明确了对运输单位、中转码头的要求,明确了禁行区域的设置。


第四章 消纳管理。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的条件、消纳范围和消纳场的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明确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平台、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和鼓励公众参与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监督责任、违法责任。


第七章 附则。本章主要对《办法》的拓展适用范围、相关术语和实施时间规定。


四、《办法》涵盖的我市建筑垃圾的范围及处置原则是什么?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 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単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五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进行。


、《办法》在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 、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不得将建筑垃圾或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或下水道,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合排放和回填 。


产生泥浆的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实施干化条件的,鼓励配置干化设备 ,实施源头就地干化,逐步实现工程泥浆不出工地处置 


不具备干化条件的,应当使用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将泥浆外运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


六、《办法》在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上有哪些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核 肇庆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运输),经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对个人不予核准  肇庆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运输申请。


第二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水运中转码头的,应当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设置围墙、车辆冲洗设施 、沉淀池 、道路硬化以及降尘防污设施,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场地 。水上运输建筑垃圾当保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 、遗撒,不得向水域倾倒建筑垃圾。



七、《办法》在建筑垃圾消纳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项目) 、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项目)、消纳场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 项目 )、消纳场的建设用地,并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 。


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


八、《办法》在建筑垃圾监督检查方面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建立市和区两级建筑垃圾处置综合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核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建筑垃圾管理相关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


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建筑垃圾处置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和投诉,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组织查处 。


期待《办法》实施后
能够有效解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问题
让肇庆的城市环境更优美!


肇庆人民城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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