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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关于担保,你不得不知道的几件事?

2017-07-03 淮安普法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向别人借钱或办理银行贷款时,要求我们作为担保人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有时候碍于面子,不好拒绝,但是一旦发生借款人无钱偿还,作为担保人则极有可能要承担巨额的还款责任。

风险提示一: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


一般担保

  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说,债权人只能先找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履行,才能找保证人。(责任较轻)

连带担保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俗的说,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而不必先找债务人。(责任较重)

注意

       一般担保必须要在保证条款上写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必须是写“不能”,而不是“不“。

      仅写担保人某某某,视为连带担保。


风险提示二:中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中间人,只是一种见证,双方发生纠纷时起到证明的作用。担保人,是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中间人和担保人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签字的位置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合同注明了“见证人”“保证人”,则不能写错位置,如果没有注明,要写清楚见证人:某某某,而不能一写了之。


风险提示三:认清最高额度担保

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通俗的说,张三向银行借款200万,李四作出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那么张三可以在这三年内,反复的从银行借款不超过200万元,李四都要承担保证责任。

     很多人不了解最高额度担保,总认为担保是一次一次进行,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后,尽快督促债务人把钱还了就行。其实不然,如果是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反复的再借,而你并不清楚,直到银行找上门,才恍然大悟。


如何规避担保风险

1

       不轻易提供担保。要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誉、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以及自身抗风险的承受能力,万不可碍于情面,而做盲目担保。

2

       


       认真了解担保合同和条款。朋友找上门时,会说只是签个字而已,结果确实到银行就签个字,连合同都没看,好像你真的只是来签个字的。

3       尽快督促还款。作为保证人,不能一保了之,要经常督促债务人还款,了解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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