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抛物,全楼惹官司,在家吃瓜也能躺枪,怎么办?
近日,一则《高空坠物砸死人 全楼96户居民成被告》的新闻刷爆网络,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7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事发楼栋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栋1单元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共计176名房屋所有权人,以及该小区物业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都成为被告。受害人诉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6671元,同时判处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去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绿地伊顿公馆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骑着电动车男子疑似被空中坠落的红砖头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外)所有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作为被告起诉。
在家吃着西瓜
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一人没素质
全楼给他买单?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如果能够确定,不管其有没有赔偿能力,都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2、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这里的自己,包括该建筑物所有可能使用人,要求相对较高。像房屋尚未拿钥匙,未装修入住等情形可以免责,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根据受害地点确定可能侵权的建筑物,一般排除一楼及较远的楼幢。
4、建筑物使用人。而非建筑物所有权人。
5、补偿。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所以,这里承担的并不是侵权赔偿责任,而是补偿责任。
1、高空坠物事件频发,后果极其严重。
大到花盆、西瓜、整袋垃圾,小到烟头、果皮。说到底是素质问题,很多人把这当小事,就像在马路上扔一样,其实不然,从30米的高空扔一个东西,它到达地面时,速度就会达到24.5米每秒,鸡蛋也能砸死人。
2、难以确定侵权人,维权困难。
高空坠物多是生活用品,难以根据物品锁定侵权人,除非有人在扔出的瞬间目击,否则,很难证明是哪一楼哪一户扔出。
3、为什么要让可能侵权的建筑物使用人都承担补偿责任?
(1)救济。法律在社会公平正义和个人利益之间作出取舍,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遭受这样的损失,在无法得到救济的时候,由可能侵权的人共同给予补偿弥补。
(2)预防。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存在的风险防微杜渐,履行相应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
(3)监督。业主之间互相监督,对业主的不文明行为提出批评,在承担补偿责任后,若能将真正的责任人找出来,则让其承担全部责任。
1、教育子女及家人,禁止向楼下抛物。
2、禁止在阳台等室外摆放花盆等杂物。
3、对其他业主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或向物业反映。
4、购买高空坠物保险。
5、房屋出租,将相关条款写入出租协议。
6、在高层下行走,注意防护抛物。
法国: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从750欧的罚款金额一直可以罚到15万欧,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到30年的监禁。
美国:在美国的很多州,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危害,也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
新加坡: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我国也有专家学者建议,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
不求天上掉“馅饼” 只求不要掉“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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