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最高补助100万元;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0万元……11月17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出台系列含金量十足的新措施,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
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我省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我省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上级部门(单位)等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
我省还鼓励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最高补助100万元
我省将加大力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省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省政府明确,将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首次达到2.5%及以上的国家级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新认定的可获奖励100万元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我省此次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同时,我省还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万元等。
科技创新领军团队享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我省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批准设立的科技创新领军、重点、培育、区域团队,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20万元。
每年审核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我省设立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使用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资还是股权投资。
对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组织的、达到融资条件的生产经营经济实体进行科技项目融资贴息试点。试点单位按期归还融资,经省科技厅验收合格后,将其科技项目纳入下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后补助奖励扶持。奖励额不高于项目融资的50%,最高奖励500万元。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王辰安
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