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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重点难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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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由小智为您详细解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重点、难点内容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节能、 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 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D.0.2 样本容量在表 D.0.1-1 或表 D.0.1-2 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确定。
当为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检验抽样时,样本容量为20,在20个试样中有5个或5个以下的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检测批可判为合格;当20个试样中有6个或6个以上的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则该检测批可判为不合格。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试样中有3个或3个以下的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判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的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判为不合格;当有4或5个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进行第二次抽样,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为40,当第一次的不合格试样与第二次的不合格试样之和为9或小于9时,该检测批可判为合格,当第一次的不合格试样与第二次的不合格试样之和为10或大于10时,该检测批可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