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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丨盗猎分子经营野味生意,还手持合法经营证件?简直不能再完美!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3-11-10

近日接到网友举报,重庆垫江县有人长期非法捕猎,并提供了盗猎分子的QQ号给我们。

搜出来一看,咦!这(盗猎分子)还是一位搞野味生意的老板!


我们又去他的QQ空间看了看,果然,其空间内满是各种捕猎的图片和视频。看来此人的野味货源是自己解决的!至少有一部分是靠自己非法捕猎获得的!

同时,我们又有了新发现,此经营野味生意的老板(盗猎分子)居然在空间里晒出了“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并配文:“合法手续到位”!看来对自己的野味生意很放心很有信心呐!

我们一共看到了两张同样的证件,很明显一份是2017年使用的,另一份是2018年新到手的证件!这就可以合法经营野味了?!!!

但无论是2017年还是2018年的证件,证件中允许经营的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具体种类都是手写的。


2017年:野猪、野鸡

2018年:野猪、野鸡、果子狸、竹鼠、野兔、豪猪、猪獾、黑眉锦蛇。


先不说手写规不规范,是不是意味着这位老板(盗猎分子)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自己随便写随便填。


我们看到了一个叫做“野鸡”的物种,不知道具体指的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野鸡其实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甚至包括了许多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物种!难道作为发证机关的重庆垫江县林业局不知道?!


我们有疑问


1,证件里说好的允许经营“人工养殖”的******,其经营的野生动物或产品的来源到底是什么?相关部门仔细审核过么?


2,允许经营的具体物种通篇手写,合适么?


3,“野鸡”是什么?是环颈雉还是白鹇还是白颈长尾雉还是……?


4,一个明显长期非法捕猎的经营野味生意的手持合法经营证件的人,相关部门准备拿他怎么办?


盗猎+经营野味+有证,这组合已经很完美(无敌)了!就不能低调点?这么招摇是给谁看(打谁的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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