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丨鸟贩子“花式”抗法 执法人员遭围攻受伤
2020年8月16日,辽宁沈阳万泉花鱼市场内,数名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时被不法鸟贩团团围住,遭推搡、拉扯、打骂,致数人受伤,好在都不严重。除此之外,更有上了年纪的鸟贩躺地、撒泼,谎称“被打”。正常的执法行动无奈中断,不法鸟贩“打了胜仗”!
沈阳,除了那个被官方“取缔”之后还依旧风风火火交易野生鸟类的万柳塘鸟市,还有一个“万泉鸟市”。
每逢周六日,这里也是人头攒动,大量野生鸟类被公开交易。原万柳塘鸟市的一些业户、鸟贩也都来到这里继续着野鸟生意。8月15日,志愿者在这个位于沈河区的万泉花鱼市场及市场南门外附近看到许多非法鸟贩,被公开贩卖的野生鸟类包括煤山雀、黄雀、朱雀、百灵幼鸟、画眉幼鸟等,尤其以黑尾蜡嘴雀幼鸟居多!
但,市场管理者以自己“不认识野鸟”为由,放任非法交易活动长期存在,志愿者只得向辽宁和沈阳两级林草部门反映。
8月16日,沈阳集中开展万泉花鱼市场清理打击联合执法行动。市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测中心野保信息化部、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沈河分局、行政执法沈河分局以及志愿者共30多人分批进入该市场。没想到,首批执法人员进入市场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鸟贩和执法人员“争夺”一笼绣眼鸟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以解救放飞20余只野鸟,数名执法人员被鸟贩围攻受伤,无奈报警处理而狼狈收场。一座省会城市,不法鸟贩竟猖獗至此,执法人员成了弱势群体。
7月18日,万泉鸟市不法鸟贩就曾辱骂志愿者,不到一个月时间,他们已发展到直接围攻行政执法人员,鸟贩子似乎底气越来越足,胆子越来越大。若公安机关不介入,以后谁还敢去执法?
别忘了,这一切还都发生在疫情期间。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图片视频来自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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