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惠康」,屡获殊荣
「尊享惠康」健康保障计划,
用数字,
讲述一个爱的故事……
投保示例
诚女士,30周岁,家庭风险保障意识强,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信先生(30周岁)购买了中信保诚「尊享惠康」健康保障计划,基本保额50万元,缴费期20年,每年缴费22,918元。
(点击图片查看/保存大图)
信先生和诚女士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情况一:
35岁信先生确诊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轻症疾病保险金:100,000元(2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险费:221,100元(主险未缴第6-20个保单年度保险费)
给付后两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9岁信先生确诊肺癌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元(100%基本保额)
癌症特别关爱金:100,000元(20%基本保额)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47,135元(附加「加倍保」未缴第10-20个保单年度保险费)
给付后主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信先生确诊肺癌后五年仍生存癌症康复保险金:50,000元*5年(10%基本保额)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50,000元*5年(10%基本保额)
最多给付五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44岁信先生确诊肺癌后且经过积极治疗,肺癌仍持续存在 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0,000元(100%基本保额)
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0岁信先生确诊肺癌转移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0,000元(100%基本保额)
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总赔付220万元,豁免保费268,235元
情况二:
如诚女士在第2个保单年度被确诊为乳腺癌,则可豁免本计划剩余应缴纳保险费388,260元,保险费视为已缴,本计划中信先生的各项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情况三:
如信先生在45周岁时不幸身故/全残,并在之前未发生过重疾理赔,则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500,000元,给付后本计划终止。
备注:产品及服务内容仅做说明之用,具体保险责任及服务细则,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更多内容,请联系您身边的中信保诚人寿营销员或拨打中信保诚人寿官方客服热线4008-838-838或9555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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