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惠康」新装上市,百种疾病超强保障,首推「加倍保」重疾多重给付
在中信保诚,有一款产品叫「惠康」
35万客户的选择,
820亿元的保障,
一路走来一路歌。
2015年1月,
「惠康」重大疾病保险上市,
48种重疾+12种轻症,实惠周全;
2016年4月,
「金惠康」健康保障计划上市,
重疾病种从48种免费升级到68种,
2017年6月,
「尊享惠康」健康保障计划上市,
90种重疾+40种轻症,市场领先。
2018年,
「尊享惠康」+附加「加倍保」新装上市,
更全面的保障,
更人性的关怀,
更专注的呵护,
更超值的服务。
「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C款
四大特色,全面保障
[疾病保障全覆盖]
90种重大疾病
40种轻症疾病
[重大疾病多重赔]
90种重大疾病多重给付
恶性肿瘤包括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存在
[恶性肿瘤添呵护]
癌症特别关爱金
[三重豁免更周全]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豁免「加倍保」保险费
投保人重疾/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N多利益,周全呵护
0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满2周岁后初次确诊患有9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即给付100%基本保额。
02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不幸患有40种轻症疾病,我们给付20%基本保额。
03癌症特别关爱金 若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额外给付20%基本保额。
04生命特别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后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并被认定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判断该疾病患者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我们给付50%基本保额,并同意被保险人自确诊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缓缴主险余下各期保险费。
05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18周岁后不幸身故或全残,我们给付100%基本保额。
06重大疾病豁免「加倍保」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确诊90种重疾,即符合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条件,可豁免本附加险余下的各期保险费,保障继续有效。
07第一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符合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条件、同时符合间隔期要求之后,首次确诊90种重疾中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在病种附录所属组别内未曾确诊其他重大疾病,我们给付100%基本保额。
08第二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符合间隔期要求之后,首次确诊90种重疾中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在病种附录所属组别内未曾确诊其他重大疾病,我们给付100%基本保额。
09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符合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条件、同时符合间隔期要求之后,确诊恶性肿瘤,且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所确诊的重大疾病不是恶性肿瘤或虽是恶性肿瘤但被保险人已经进行积极治疗*,我们给付100%基本保额。
10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符合间隔期要求之后,确诊恶性肿瘤,且前次恶性肿瘤经过积极治疗,我们给付100%基本保额。
11轻症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保险计划的缴费期内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列40种轻症疾病,可豁免主险剩余应缴保险费,保障继续有效。
12投保人重疾/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本保险计划的缴费期内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列50种重疾或身故、全残,可豁免保险计划在本附加险保障期内各期保险费,保障继续有效。
备注:
1.以上利益假设中信保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和中信保诚附加「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一致。
2.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未满2周岁,则我们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主险所缴标准保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4. 主险中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全残保险金和生命特别关爱金三者累计给付金额以主险基本保额为限。
5.恶性肿瘤包括: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前一次恶性肿瘤经过积极治疗后复发、转移;前一次恶性肿瘤经过积极治疗后仍持续存在。
6. 附加「加倍保」各项责任需满足以下间隔期要求:
①新发、复发、转移的两次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日之间须满5年,持续存在的恶性肿瘤申请恶性肿瘤保险金时距最近一次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日(或持续存在恶性肿瘤的保险金申请日)须满5年,且被保险人均须提供对最近一次恶性肿瘤进行积极治疗的证明和资料;②若恶性肿瘤之后发生B组所列重大疾病的,则B组的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距最近一次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日(或持续存在恶性肿瘤的保险金申请日)须满5年,且被保险人须提供对最近一次恶性肿瘤进行积极治疗的证明和资料;③其他情形下,两次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之间须满1年。
7.积极治疗:指经诊断恶性肿瘤后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规范且合理的治疗,包括针对该恶性肿瘤采取的手术治疗、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或以上疗法之组合,但不包括激素疗法。
8.产品责任仅作简要描述,最终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投保示例
诚女士,30周岁,家庭风险保障意识强,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信先生(30周岁)购买了中信保诚「尊享惠康」健康保障计划,基本保额50万元,缴费期20年,首年缴费20,242元。
(点击图片查看/保存大图)
信先生和诚女士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情况一:
35岁信先生确诊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轻症疾病保险金:100,000元(2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险费:221,100元(主险未缴第6-20个保单年度保险费)
给付后两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9岁信先生确诊肺癌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元(100%基本保额)
癌症特别关爱金:100,000元(20%基本保额)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47,135元(附加加倍保未缴第10-20个保单年度保险费)
给付后主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44岁信先生确诊肺癌后且经过积极治疗,肺癌仍持续存在 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0,000元(100%基本保额)
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0岁信先生确诊肺癌后且经过积极治疗,确诊肺癌转移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500,000元(100%基本保额)
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总赔付170万元,豁免保费268,235元
情况二:
如诚女士在第10个保单年度被确诊为乳腺癌,则可豁免本计划剩余应缴纳保险费190,250元,保险费视为已缴,本计划中信先生的各项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情况三:
如信先生在45周岁时不幸身故/全残,并在之前未发生过重疾理赔,则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500,000元,给付后本计划终止。
备注:产品及服务内容仅做说明之用,具体保险责任及服务细则,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更多内容,请联系您身边的中信保诚人寿寿险顾问或拨打中信保诚人寿官方客服热线4008-838-838或9555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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