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厅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和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的近期工作要求。
加快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依据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及《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加快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落实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需求,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
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总体规划,12月10日前呈报国务院。其他设区市、县(市、区)的总体规划,2023年3月底前上报省政府。提升详细规划编制水平
提升详细规划编制水平。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或修改工作。控规编制应结合行政管理边界和地籍权属合理划分单元、街区、地块,深入研究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结合产业园用地整治提升、社区生活圈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深化完善详细规划,分类型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开展城市设计,细化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的空间景观和建筑风貌的管控要求,提升城镇空间品质。
及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工作,将现行控规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进行比对,评估现行控规的符合性和可实施性。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紧密围绕乡村振兴,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进一步明确村庄分类和布局,同步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盲目调整规划发展村庄,不得擅自减少特色保护类村庄,严格界定搬迁撤并类村庄,逐步明确其他一般村庄发展方向。要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未来乡村发展、人口集聚、涉农资金投放和项目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避免过程性浪费和无效投入。
积极有序、分层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到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发展村庄基本做到村庄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要衔接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上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要全域全要素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和用地布局,除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规划发展村庄。加强规划发展村庄规划设计,保护传承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避免简单“兵营式”布局。鼓励在村庄规划中同步开展村域用地布局优化和农村居民点(规划发展村庄)规划设计。统筹专项规划编制管理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强专项规划统筹,将各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调空间矛盾冲突,实现“多规合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加强对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要梳理明确各类项目、设施布局和用地需求,将具体选址位置“上图”落位;暂时难以明确选址位置的,也须以示意方式“上图”,并明确项目清单及用地控制规模。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当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核对,确保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专项规划批准后,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统一实施。完善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我省“三区三线”以及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等数据已纳入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各地要依据规划“一张图”系统开展规划实施工作。
要加快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及时纳入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应用,做好与省级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贯通衔接,实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数字化管理。(厅国土空间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