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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部署推进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更好实现自然资源治理与基层民主的良性互动,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省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省系统实际、具有我省系统特色的自然资源立法新模式。
《办法》从立法联系点确定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公示公布、期限、撤销等六个方面确立了立法联系点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全省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确定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办法》从立法联系点工作内容、组织架构、工作方式、征求意见对象、意见期限与内容、反馈机制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实现了立法任务从启动到反馈的闭环管理,推动了“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的高度融合。《办法》从调研、培训、宣传、考核表扬、经费保障、指导交流等六个方面确立了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保障机制,为立法联系点提供全方位工作支持。
下一步,省厅将在省人大、省司法厅关心支持下,深入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通过省市县三级合力,进一步探索创新自然资源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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