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宿迁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贯彻落实《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宿迁市局按照宿迁市政府2023年12月出台的《宿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要求,针对专项规划数量多、协调难的问题,通过对原各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进行统筹整合,明晰部门事权。同时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领域编制综合专项规划,适当缩减专项规划项目编制数量。该目录清单共纳入专项规划项目45个,其中综合专项规划7项,涵盖资源保护修复和利用类、市政基础设施类、综合交通设施类、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与城乡发展类、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类六大领域,涉及16个牵头部门。
宿迁市是省厅支持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机制探索的试点城市。目录清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规划林立、内容重叠、事权模糊、缺乏协调等问题,有助于推动“多规合一”,为深入推进专项规划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宿迁市将根据目录清单的管理要求,加快推进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一是对于已批复的专项规划,评估专项规划与已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和一致性。符合相关要求的专项规划,及时组织规划成果提交和数据入库;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专项规划,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重新报批。二是对于在编的、及2024年启动编制的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审查核对和报批入库,原则上应在项目启动后两年内完成。(厅空间规划局 宿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