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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立足近年来行刑衔接工作实践,对自然资源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范围、程序内容、鉴定认定、涉案物品保管等加强协作配合事项作出制度性规定,全文共14条。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对9起涉刑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联合省公安厅对2起破坏耕地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地区开展联合调研,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实地联合督导、会商研判,并建立常态化磋商机制,行刑衔接工作形成有效合力。《意见》指出,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双向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挂牌、联合通报、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牢记“国之大者”,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厅执法局)
《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