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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委为何换名?

2017-01-11 蒋海洋 人民之友




11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机构更名及肖迪明等人职务名称相应变更做了备案。

记者了解到,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他省市区的机构统一,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2016517日,省编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仍并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161112日,省委提名肖迪明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戴少一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机构名称变更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且职权范围没有改变,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机构更名及人员职务名称相应变更报本次常委会会议备案。

此外,201610月,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秋菊调任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161215日,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吴秋菊副检察长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吴秋菊的副主任职务已自然免去。

 


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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