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8.7万元的环保罚款,缴回760万元增值税退税款案例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72577 证券简称:浏经水务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缴回税款的公告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经开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长浏经税通〔2022〕 050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通知情况
根据税务核查,污水处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被浏阳市环保局罚款 87,092 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经开税务分局沟通,确定污水处理公司应缴回自2016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
二、缴回税款情况
污水处理公司收到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污水处理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 7,602,248.78 元。目前污水处理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的缴回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自 2016 年10 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 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次缴回税款,公司拟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具体调整以公司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为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经开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长浏经税通〔2022〕0501 号)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日
【晶晶亮Reaction】
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对比前后两个文件,可以明显看出新文件条件放宽了,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退税不受影响。只是可惜时间不对,这个公司无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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