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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某外企关联交易被特别纳税调整案例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和完整的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案例。这家企业上下游企业都是关联企业,却长期亏损,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该企业通过其上下游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尤其是其上游企业是境外企业,向上游的企业的利润转移导致相关税收利益从境内转移到境外,损害了我国的税收主权。
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自查补税、预约定价安排(也即与税务机关谈判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价款)和反避税调查。一般来说,采取自查补税和预约定价安排对企业是更为有利的。但本案企业放弃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也更为省事和方便的自查补税和预约定价安排,最后税务机关只能展开漫长而艰苦的反避税调查。
通过一系列的反避税调查,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在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上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但税务机关难以取得相关交易的公允价值,最后采取可比企业平均利润率方法,通过多轮谈判,对企业的利润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调增了数亿元的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