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有什么区别?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同时,民法典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其中,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在税收上,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区别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的区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件,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说,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结合“个人”的定义来看,个体工商户属于这一政策的适用主体,但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属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出租住房,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现行政策特殊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方面的区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意味着,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有同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时,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的区别。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都是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不难看出,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上的区别。个人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果税务部门不作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个体工商户规模小又没有建账能力,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可以核定征收,但对个人独资企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自2022年1月1日起,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作者:纪宏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