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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跑步入场,交易体系如何构建

财经五月花 财经E法 2022-04-10


生产要素市场不能直接套用产品市场的制度安排。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其交易起点——确权上,依旧存在缺陷,而整个市场交易机制仍有待系统完善。  文 | 车宁  编辑 | 袁满                 

随着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全面发酵,危机倒逼改革的传统路径再次发挥作用,一系列政策利好逐步释放。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种而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成为《意见》的最大看点。

数据首次作为生产要素出现在政策文件体系肇始于十九届四中全会,而国家最高领导人对此的构想更可上溯到2014年(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的讲话)。

《意见》作为中央颁布的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虽然在此只是延续了过去的思路框架,少了一些“开天辟地”、“石破天惊”的动感,但延续绝不仅意味着重复。从历史经验来看,反复得到重复、延续的政策才是“实”的政策,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由顶层设计到实际落地,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仍需持续努力。即使是号称实践积累最为丰富、成果变现最为快捷的金融领域,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作用的发挥依旧比较初级。虽然需求迫切而明确,但挑战也尖锐和直接,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亟需新的破题之道。


金融业务:从数据红利到数据要素


也许是对标国际的勃勃雄心,也许是倡言改革的政治正确,不同于英美欧日金融机构的保守稳重,中国金融机构一向敢开、愿开风气之先。

如果说过去二十年凭借着改革红利、人口红利,金融机构的线上化改革更多着眼于构筑比较优势、抢占竞争高地,甚至是寻求相对于国际同行和互联网企业的非对称竞争突破口。

而今随着各种红利的渐次消逝,体制机制内部深层次矛盾的逐一暴露,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在时间窗口关闭之前将数据红利培育成可持续开采的富矿,为其转型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挑战之一:互联网经济对面客逻辑的改写。过去,人们生产生活中主要依赖的金融工具是纸币/银行卡,无论场景如何变化,金融都保持了相对的超然与独立。形象地说,不管你买的柴米油盐抑或金银首饰,乃至重型机械生产设备,支付却总还是要用纸币、银行卡、票据等,而为你提供这些工具的金融机构是不可替代的,场景-工具-网点之间形成了稳固的闭环。

然而互联网经济的崛起改变了这一切,从电商到社交,一个个线上场景的发育成熟都不能离开数字化支付手段的支持,而这种支付体系一旦建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就逐渐沦为后台服务的提供者。除基本的账户服务外,客户对金融机构实体网点及app的依赖大为减少,金融机构不再是一个个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活跃节点。

除了面客渠道的削弱外,更严峻的挑战在于前述金融业务闭环独立性的消亡。金融机构在互联网经济的业务载体——app,挤在一大堆电商、社交、资讯、游戏等等程序之间,遵循着互联网的商业逻辑和产品方法,争取着客户有限的关注与时间。这些冲击的并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当下,随着与客户距离的越来越远,沉淀的数据也就越来越差,真正被影响的是金融机构的未来。

挑战之二:疫后经济新常态对利差的挤压。各路分析、诸多迹象都表明,新冠疫情已经带来了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并且随着疫情的持续及其可能叠加的民粹主义政治冲击、国际产业链分工调整,这种衰退的程度将超过2008年,直追1929年。

政府显然不能对此无动于衷,也没有无动于衷,从美联储开始,种种形式的降息放水已然开始。在中国,为了稳定生产生活、保障就业,政府更需要竭尽全力维护实体经济特别是其中解决了全国八成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而其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贷款、低息贷款。

不过随着货币政策的开闸放水,通胀指数必然随之水涨船高。为了有所对冲,居民存款利率不能显著下降,其间的利差收低成本自然由金融系统承受,这从大小金融机构陆续发布的年报也可略见一斑。更棘手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我们还不知道这种状态需要持续多久,另一方面利差收窄有可能最终滑落到实际上的负利率。

挑战之三:数字法币对货币发行机制的冲击。与前两者相比,这一挑战虽还未迫在眉睫,但影响更加深远。就是从老百姓的嘴里也能听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真正优势在于国家给予的“垄断”(特许经营),而这种特许经营又服务和服从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双层货币发行机制。

而这种发行机制一旦动摇了呢?毕竟它也不是“天经地义”的,背后是精打细算的成本-收益考量。数字法币一旦能够建立起更有效率的发行机制,能够有更好的数据信息收集系统和与之相伴的定价体系,商业银行的衰退和萎缩将是大概率事件。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幸免于此的唯一出路在于发挥更有竞争力的作用,而这明显有赖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介入。

还要再多说几句。与西方国家由商业银行到中央银行的历史进路不同,中国改革开放后金融机构发展形象地说是人民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中央银行不仅孵化了金融机构体系乃至监管机构体系,同时也是金融创新实际上最主要的动力源泉,具有很强的业务扩张势能。国内金融机构较之国际同行更应有危机感和紧迫感。

综上,银行等金融机构“躺着挣钱”的美好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迎接未来的关键在于转变粗放经营模式,更智慧、更专业,而数据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胜负手。


数据市场:现有机制中的有效供给瓶颈


的确,是压力、挑战而非希望、愿景构筑了对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渴求。然而渴求能否得到满足却也得看供给侧的表现,很不幸,供给侧距离真正成熟还有不少差距。

差距之一:法律体系基础的不足。熟悉现代经济学的读者都知道,合理的产权界定是高效经济运转的起点,然而,数据大规模投入生产就首先在这“掉了链子”。

与日新月异的商场不同,法律是一个保守甚至略带几分僵化的领域,其基本的制度及理论体系自18、19世纪以来就少有变动,与数据相关的民商事权利内容甚至可以追溯到遥远的罗马法时代。这种重所有、轻使用,重静态保护、轻动态流转的法权系统很显然不能支撑数据生产要素市场的运行。

具体到中国,一方面,最基础也是最敏感的公民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并没有载于宪法,“无恒产者无恒心”,从根本上抑制了数据流通的意愿;另一方面,重刑事、轻民事,重原则,轻具体,民商事法律中少有如何获取、储存、转让、利用的确切指引,大多时候都是法务人员根据自己理解将法律原则落之实践,这就有了违法的可能与空间。

差距之二:市场交易机制的薄弱。所谓生产要素市场,是相对产品市场而言的,两者的差别粗看上去只是种类的不同,但更深层的区别在于市场交易机制,简单说来就是生产要素市场不能直接套用产品市场的制度安排。

更何况还是数据这种新型要素。就拿交易的起点——确权来说吧,无论是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还是口罩、手机等产品,其权利归属是清晰的,也就不难再进行流转与交易。但数据呢?不管是作为源头的个人,还是进行加工的企业,甚至代表公益的国家都可以主张权利,但又不能完全排除其他主体的权利主张,归属都不明确,又遑论其他?

我们还应该看到,包括数据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完善,事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从历史经验来看,事关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重要稀缺资源,在其发展早期并不适合私营经济主导。并且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声音在质疑“数据垄断”,部分企业甚至宁可自己不能充分利用数据也不让它成为滋养竞争对手(现实的和潜在的)成长的资粮,这些事实的存在客观呼唤着要素市场新交易机制的创设。

差距之三:政务数据共享的乏力。从市场需求来看,政务数据权威高、质量好,且大多居于生态场景的上游,真正意义的数据闭环唯有政务数据的接入才能宣告圆满。然而政务数据真正应用于生产也有不少困难。

过去我们挑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的毛病,数据烟囱总是必不可少的一件,这个问题在政府部门同样存在。并且随着中央对数据重要性的强调,各部门、各地方也越来越多地把数据看作事权与资源,这在促进部门内、地方内数据工作开展的同时,反过来又加剧了彼此的藩篱。另外实事求是的说,由于各部门、各地方对数据管理软(制度)硬(设备)件资源的不同,拆除藩篱互联互通也有待时日。

这只是政府内部的整合,具体到与企业的交互,一方面工作本就繁重,往往是不同企业不同政府部门不同接口、设备、标准的各种交互,在其中还有合法、安全的重重顾虑,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能单纯以为有政策就必然自动执行。


落地路径:建立新型机制盘活要素交易


理解《意见》的精神,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能够真正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有的放矢的制度创设,建立适合其内在需求和发展规律而有别于产品市场的交易机制。

这不禁让人想到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自2015年4月14日挂牌运营以来,该交易所在数据交易品类上已涵盖包括金融数据在内的三十多个领域,四千余个产品,累计交易额更是超过了4亿元。考虑到其深处西南边陲,经营的又是崭新产品,能有如此成果实属不易。

然而这并不符合市场的预期,甚至也落后于当年的自我期许。这一结果的出现,一方面固然可归咎于法制环境等外部因素,但更重要的恐怕是市场机制嫁接的水土不服。考察数据市场特别是金融数据市场需求方的痛点和供给侧的掣肘,这一领域并非搭建一个公共平台就完事大吉,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引导,数据交易市场很容易异化为信息公示平台。

展开说来,在事关基本经济制度、法制基础薄弱且具有较强外部性的金融数据市场,目前所需要的商业模式似乎更像是京东、苏宁而非淘宝、拼多多,更需要有主体像供销社一样先把货(数据)进来再售出,需要有政府认可和自身专业性背书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合法交易流程,能够掌控上下游供应链,这就需要行业自律组织和公共研发平台等社会服务机构切实发挥作用。

如何发挥作用?当下的关键是拿到“第一桶金”和搭建可信交易机制。“第一桶金”指的是政务数据以及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数据,社会服务机构在此具有天然优势。如前所述,政务数据共享的制约一是整合尚需时日,二是缺乏激励机制。而社会服务机构突出“使用”,并不有待于政府内部数据整合的完成,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现用现收”;另外,社会服务机构对政务数据的使用也不是无偿,而是可以根据其价值创造对提供单位予以反馈。

搭建可信交易机制同样重要。机制的搭建首先需要一系列安全技术包括分布式架构、多方安全计算等的采用,但更重要的是社会服务机构角色作用的发挥。一方面,社会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企业不必担心其业务竞争,政府也更放心与其交互;另一方面,社会服务机构还可以代表行业参与完善数据交易的法制与市场环境,协助打造公共基础设施。最关键的是社会服务机构可以扮演类似数据“托管人”的角色,大家都通过它进行交易,一定程度上可避免确权不清的种种争议与纠纷。

具体到落地机制方面,可考虑采取“实验室+产品化”的实现路径。即结合一个个具体的业务类型和交易场景,在投入真实生产之前,先在实验室环境中测试数据交互的可行性、稳定性、合法性等,并将其解决方案产品化。同时针对每一类产品具体的数据收集、存储、利用、转让等,邀请数据方、技术方、场景方、监管方与行业专家等共同订立实施细则或作业标准(行标或团标),其成熟与否作为产品投放市场的前提条件。

作者为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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