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美国四大科技巨头被指垄断,拆分它们的可能性有多大?

刘畅 财经E法 2022-04-09


美国国会50多年来进行的第一次重大反垄断调查,直指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四大科技巨头,如何收场?  文 | 刘畅  编辑 | 鲁伟                 

美国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有了新进展。美国东部时间7月29日,美国国会召开听证会,质询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四家科技巨头的市场垄断行为,强调美国政府将改变以往对科技领域放任的态度,对科技巨头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加强监管。

美国国会自2019年6月就启动针对大型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调查,距今已有一年时间。这也是美国国会50多年来进行的第一次重大反垄断调查,其走向备受各界关注。

在前述听证会上,亚马逊CEO杰夫·贝佐斯、苹果CEO蒂姆·库克、Facebook CEO扎克伯格,以及谷歌CEO桑达尔·皮查伊同时现身国会作证。有媒体将首次集体参加美国国会质询的上述四家公司的高管称为“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world’s most powerful men)和“皇帝”(Emperors)。四位CEO均作“无罪辩护”,在证词中,他们都在竭力证明公司在市场中不存在垄断行为,不仅鼓励竞争,其产品或服务也并未在市场份额中占据主导地位。

但事实真如四位CEO所说的那样吗?四家科技巨头会不会重蹈微软当年被垄断调查纠缠六年之久的覆辙,甚至会不会重演30多年前拆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戏码?

早在2018年,要求拆分科技巨头的讨论一度甚嚣尘上。“万维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2018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Facebook和谷歌等科技巨头的影响力越来越显著,除非竞争对手或公众喜好的变化削弱他们的力量,这些公司可能需要被拆分。

此次听证会上,要求拆分科技巨头之声再起。


四大科技巨头“自证清白”


在听证会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特意发了一条推特,要求美国国会打击上述四家公司。

“大科技公司的所作所为非常糟糕……如果国会不能公平地对待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几年前他们就应该这么做了——我将自己发布行政命令亲自去做。” 特朗普在推特上声称。

有媒体直指听证会“气氛紧张”。会议伊始,两党议员便利用手中文件对四家科技巨头发难。

民主党人直奔主题,针对反垄断问题不断“开炮”。在开庭陈词中,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主席大卫·西西林(David Cicilline)认为,政府不应“向互联网经济的皇帝们鞠躬低头”。他同时强调这些公司的权力太大,限制了创新并阻碍了消费者的选择。

主持听证会的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杰里·纳德勒(Jerry Nadler)提出了有关Facebook在2012年收购Instagram的问题。当时,美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批准了此次收购,但纳德勒表示,该决定现在看来是错误的:“绝不应该允许它发生,也不能再次发生。”

共和党人士则关注科技巨头们的政治表现。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共和党领袖吉姆·乔丹(Jim Jordan)质询谷歌CEO皮查伊,该公司是否会“在2020年总统大选中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助选”。同时,他以一篇2016年的报道为证据,坚称谷歌曾在2016年为希拉里助选的证据。这种言论遭到了在线民主党议员的强烈反击。

但同时,共和党对政府可能出台的严格监管持谨慎态度。美国威斯康星州共和党众议员詹姆斯·森森布伦纳(James Sensenbrenner)强调“大公司本质上并不坏。”科罗拉多州共和党众议员肯·巴克(Ken Buck)也表示:大公司“有成功的自由。” 

四位CEO的回答被媒体形容为“克制而巧妙”。面对众多激进的问题,皮查伊否认了滥用市场地位、干涉数据隐私和选举、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指控。他强调,谷歌的确使用搜索等服务收集用户数据来服务于个性化广告业务,但这“是为了用户的最大利益。”此外,他也向国会示弱,表示“谷歌在很多特定市场都有竞争对手。”

对贝索斯的质询更倾向垄断问题。针对亚马逊市场上假货泛滥的问题,索贝斯表示亚马逊会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并增加执法资源来打击造假者,同时国会应该制定更严厉的法律来打击造假者。此外,他还称亚马逊有一项政策,禁止使用特定卖家的数据来帮助推广自有品牌业务,但其“不能保证这一政策从未被违反过。”

Facebook的CEO扎克伯格不同意公司威胁竞争对手或抄袭竞争对手的说法。但面对议员们的紧追不舍,他承认对于竞争对手的产品,Facebook“当然改编了一些功能”;针对收购Instagram的指控,扎克伯格表示“是图片分享而非社交软件的竞争对手 ”,所以并不符合垄断条件。当时Instagram有很多竞争对手,包括现在已经倒闭的Path等创业公司,“这种收购在当时看来离成功很远”。

美民众对巨头“又爱又恨”


听证会上的巨头们对垄断指控坚决否认,但美国民众的观点似乎更加晦涩。

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近日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72%的美国人认为,社交媒体公司在美国政治上拥有过多权力和影响力。很少(21%)有美国人认为这些公司的影响力适当。

该中心2018年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出美国社会对科技公司产生党派分歧。调查发现,共和党人比民主党人更可能认为社交媒体网站会审查政治观点,而且科技公司通常更支持自由派观点,而不是保守派观点。这一点在此次听证会上共和党议员们的提问和论点中得到了印证。

在这些担忧中,美国人倾向于加大而不是减少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大约47%的公众认为政府应该比现在更多地监管大型科技公司,而只有11%的人认为这些公司应受到更少监管。此外,39%的人认为监管应维持在目前水平。

以上图片均来自皮尤研究中心官网

但当涉及到政府治理方案时,美国民众亦十分矛盾。今年1月份,另一家民调机构Morning Consult发现,2200名受调查者中,有65%的人认为科技公司给用户带来的好处不值得“行业以牺牲小公司的利益而变得更强大”。但这些受访者中的大多数人仍然喜欢大型科技公司的产品,使用主要的社交媒体和搜索工具,并且主要在网上购物。

科技巨头永远无法避开政治性。政府与科技公司的关系往往成为矛盾的集聚点。奈特基金会(Knight Foundation)和盖洛普民调(Gallup poll)今年3月发布的一项调查发现,有88%的受访者表示不相信社交平台会对用户可以发布哪些内容“做正确的决定”,但仍有55%的受访者表示,无论如何都应该由公司而不是政府来做出这些决定。

“政客们似乎越来越多地利用围绕公众对科技公司的负面情绪来贯彻他们的政治理念,这实在不是美国反垄断政策应有的方式。”犹他州立大学增长与机遇中心执行董事克里斯托弗·考普曼(Christopher Koopman)表示。

拆分的可能性有多大?


7月29日的听证会持续五个小时,议员们不断提问,期待挖掘出更多信息。据统计,扎克伯格被问到62个问题,贝佐斯被问到59个问题,库克被问到35个问题,皮查伊被问到61个问题。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对《财经》E法指出,立法部门(即国会)无权要求或下令拆解任何一家企业,这是属于行政与司法的职权。但是国会所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显然还是可以对行政部门的调查取向产生一定的影响。国会调查主要关系到,未来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来修改相关的法律政策。

拆分四大科技巨头被当做一个可行项讨论。西西林在听证会上指出,拆分大型科技公司应该成为最后的反垄断手段;参议员华纳(Mark Warner)在接受采访时亦表示,他并不排除这些科技巨头有被拆分的可能性。

事实上,1984年的AT&T拆分事件是因行政命令被拆分的典型案例。作为当时首屈一指的电信巨头,AT&T1983年的营业额超过第2-第4名总和,几乎垄断了全美国乃至加拿大的长途和市话业务。在美国反垄断局的坚持下,该公司被一分为八;1999年,其股东们再次拆分公司,将移动电话业务单独剥离上市。

1998年10月的微软拆分事件更加曲折。彼时,该公司的Windows系统在当时的市场中占据90%以上份额,Office办公软件更接近100%。这引起了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长联合提出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诉讼持续到2002年,司法部与微软达成和解,通过缴纳罚款并改善部分垄断行为的方式,微软惊险过关。

纵观历史,自1986年的AT&T之后,美国再无拆分大型公司的案例。网络观察人士王可特告诉《财经》E法,除大型公司自身对美国政界的巨大影响力外,拆分难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近年来被指控垄断的企业多为互联网公司,而集中化是数字市场的固有特征。对它们而言,业务边界过于模糊,实施拆分十分困难:“以前传出拆分谣言的公司以通用这种实体企业为主,有厂房有设备。但今天的谷歌和亚马逊有什么?怎么拆呢?”此外,这次接受质询的四个CEO中有三个都面临过同样的质询,有丰富的对抗监管的经验。王可特分析,事件的最后结果“最可能以赔偿了事。”

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赵建明对《财经》E法分析,美国科技企业的结构特性必然让其对拆分十分抵触:“与中国企业不同,美国科技企业往往在拆分后互不关联,股权彼此独立,彻底丧失集群效应,更有可能就此失去竞争力。”

垄断听证会本身为美国司法制度衍生出的特殊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告诉《财经》E法,若按照反垄断的指控操作,美国政府中的两机构——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具有管辖权,此外,各个州有反垄断机关,故国会并非判断反垄断行为的合适主体。

邓峰进一步指出,从当下的反垄断法的立场而言,学者和执法机关存在两大派别。

一方认为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不存在区别,故应交给传统意义上有权机关来进行处理:“比如这次事件,就应该让反垄断执法部门而不是国会处理。如果现行法律能解决的事情,国会讨论不会产生实际反垄断法上的意义。”

另一方认为,网络经济与以往传统经济存在根本区别。而这一方又依据对网络经济的态度分为两派:支持网络经济的人认为应谨慎处理相关问题,反对者则认为网络经济下的垄断状态,其损害的不再是消费者,而是创新本身。

邓峰强调,类似阻碍创新的指控,在实践中并不容易做出判断。“目前在实证数据上没有特别坚实的证据。”邓峰强调,听证会随后可能对四家巨头采取的措施,分为结构救济和行为救济两种:“结构救济指拆分、变卖和出售,行为救济指要求纠正某些行为。在我看来,拆分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王可特认为,此次听证会的意义在于,美国民众在享受到互联网公司带来的便利过程中也非常担心可能面临的数据安全、滥价等一系列衍生问题,而听证会“能够提醒巨头,在运营过程中在这些方面保持对自身的约束”。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鹏对《财经》E法表示,美国社会的反垄断“是一种被政治化的常态”,其法律渊源来自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目的为限制垄断和试图垄断的商业组织与个人。CEO们在听证会上的证词或将为执法部门开展新的反垄断调查提供证据,或为国会出台旨在监管科技行业的法案提供基础。

刘鹏分析,美国政府对大型企业态度复杂。既依赖其强大的市场号召力和影响力维系经济稳定,又会忌惮其过于庞大的体量。“尤其是新兴巨头,更可能因商业纠纷得罪美政府内的财团,最终面临被拆分的命运。”

犹他州立大学增长与机遇中心(CGO)和民调机构舆观调查网(YouGov)今年7月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70.4%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或多或少” 或“完全同意”科技公司规模过大,但只有44.3%的受访者同意美国政府应当拆解大科技公司。

华盛顿R街研究所研究员卡莱布·沃特尼(Caleb Watney)表示,那些对大公司的技术力量保持警惕的人当然会认为将大公司拆散“听起来很不错”,但当他们意识到这可能会丧失其当前享受的服务而对个人产生影响时,情况就可能会发生改变:“很多人的观点不一定非黑即白,而是存在大片灰色地带。”

邓峰认为,无论具体拆分还是合并,不同的制度、时代可以针对监管或者反垄断的不同策略,但公司在实践中想获得相对自由,应遵循经济法中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成为公司治理中“良善的公民(Good Citizen)”:“你的体量越大,责任就越大”。





往期热文







----- 解盘互联网治理 -----

搜索CAIJINGELAW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