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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没有“打头办”,但最近百度败诉了

苏一妙 财经E法 2022-04-09


百度被判对字节跳动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双方之间还有多起诉讼。  文 | 《财经》E法  苏一妙        编辑 | 鲁伟                 

字节跳动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被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上述纠纷发生于2018年,当时尚未如今日强大的字节跳动与相对强大的百度之间,围绕信息流推荐业务,竞争可谓到了白热化程度。

另一个背景是,当时有媒体人爆料称:百度内部成立了内容生态和市场部,由大市场体系公关部总经理同时兼任部门负责人,这个部门即“打头办”。“打头办”的“头”也就是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12月1日,百度回应称,将提起上诉,并强调“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

12月2日,字节跳动副总裁就案件发文回应称,“干预搜索引擎,诋毁今日头条并不是百度最恶劣的行为。” 对此,百度未对外界进一步回应。

除上述纠纷,字节跳动与百度之间还有多起诉讼,两大互联网巨头之间的竞争备受外界关注。


百度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字节跳动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内容,“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会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据悉,上述恶意提示的行为发生于2018年初。当时,围绕信息流推荐业务,百度和今日头条的竞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

字节跳动提供的公证信息显示,在苹果、安卓和PC端等系统均进行了试验。试验后发现,在百度搜索中搜索今日头条网站显示有不稳定标红提示,但点击可以正常访问浏览,而其他搜索引擎输入同一关键词却产生与百度搜索不同的搜索结果。同一时间,在百度搜索框中先后输入“一点资讯"、“天天快报”、"UC头条”等关键词点击搜索,三家网站的结果页面中均没有标红提示。

字节跳动主张在百度搜索PC端及移动端对今日头条网站进行不稳定标红提示,系编造事实传播虚假信息及误导用户,损害其服务品质及商誉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百度方面表示,今日头条网站有不稳定现象发生,除了百度,在其他门户网站也有类似提示。百度还称提示语是搜索引擎提供的一种提示语,当网站不能正常访问,搜索引擎提示用户看快照。百度对其他网站也是采取中立提示,包括最高法裁判文书网。其他搜索引擎也有与百度的涉案相同服务。这是中立的、善意的服务。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提示网民网站客观情况,符合行业通行做法。

法院认定,字节跳动提供证据初步证明今日头条网站在涉案期间不存在服务不稳定的情况,而百度的标红提示可能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事实的嫌疑。

在判决书中,海淀法院还认定,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移动网站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网站的搜索结果设置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的利益,也因误导消费者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海淀法院判决百度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求百度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在“百度网”移动网站及“百度”移动客户端显著位置持续48小时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字节跳动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50万元。


双方还有多起诉讼



 在上述诉讼中 ,百度和今日头条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海淀法院认定,百度与字节跳动都属于提供信息检索及分发业务的网络服务经营者,二者都属于解决“人与信息关系”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双方存在经营范围的业务重合及产品服务客户群相同的情况,拥有相同的市场利益,具有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2019中国互联网广告发展报告》,2019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收入TOP10由高到低分别为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百度、腾讯、京东、美团点评、新浪、小米、奇虎360和58同城,报告指出字节跳动和美团成为后起之秀,强劲的吸金能力将BAT三巨头的互联网广告份额由2018年的69%削减至63%。

事实上,今日头条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与百度之间有多起诉讼。

2019年4月26日,百度相关人士透露,今日头条母公司字节跳动因大量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被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除民事起诉,百度也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行为禁止保全申请书。

同在2019年4月26日,字节跳动旗下的短视频平台抖音方面也发布消息称,因发现百度在搜索中窃取了海量抖音短视频,抖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诉至法院。抖音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并在百度首页连续道歉30天。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诉讼背后,是两家互联网巨头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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