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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硝烟再起

刘畅 财经E法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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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玩家进入到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市场会迎来更充分竞争。
  
文 | 《财经》E法  刘畅    编辑 | 朱弢                 

支付战场风起云涌,新的玩家相继登场。

1月19日,抖音支付正式上线。用户在抖音App内购物结算时,除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外,可使用“抖音支付”入口,绑定银行卡后即可实现支付。

目前,抖音支付共支持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十家银行卡。用户在使用抖音支付时,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再绑定储蓄卡和信用卡,即可通过抖音支付完成付款。

抖音支付《账户服务协议》显示,该功能由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企查查显示,2020年12月24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抖音支付”商标申请信息,国际分类涉及36类“金融物管”,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有动作的不止抖音一家。

天眼查显示,1月14日,拼多多的运营主体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项“拼多多支付”商标申请信息,国际分类涉及35-广告销售,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申请中”。

快手也没闲着。2020年11月,有媒体报道快手以3亿元人民币+若干股份的代价,完成了对易联支付过半股权的收购,并借此获得支付牌照。另外,快手也申请了商标“老铁支付”。

今年1月4日,B站的运营主体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对“bilibilipay.com”,“bilibilipay.cn”等域名的备案。

去年12月,B站已在其社会招聘栏目发布“高级/资深支付开发工程师”职位需求。根据职位描述,该岗位主要负责B站支付平台的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如收单、支付、清结算、账务等。

2020年9月24日,第三方支付机构东方宝运营主体的母公司——上海东方汇融文化商务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股东为成都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从“上海市国资委”变更为携程网总裁“范敏”。

《财经》E法查阅发现,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名单,前二十强已有过半通过自行申请或收购拿下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余企业也均在积极申请中。

支付业务似乎成为了各大平台的标配。巨头们集体入局用意何在?又会带来什么影响?   

支付成巨头“标配”


2020年7月,有用户在使用美团支付时发现,美团月付和银行卡支付占据优先位置,支付宝支付不再显示。而微信支付和Apple pay还在支付选择列表上。

这不是美团第一次取消支付宝支付,2016年、2018年,分别有过两次用户反映用美团点餐时曾短暂无法使用支付宝支付,但微信支付始终处于友好位置。

随着美团的最大对手——饿了么下载量暴增,美团也在付款页面中的折叠页面处恢复了支付宝支付功能。但据报道,直到2020年底,iphone12手机用户仍无法在美团系APP中使用支付宝支付。

这次风波,也让互联网巨头们在支付业务上的暗战再次浮出水面。

早在2014年2月,支付宝和微信的“决裂”就引发彼时舆论关注。先是微信屏蔽支付宝的分享接口和支付接口申请,随后半小时内支付宝就屏蔽了来自微信的请求。

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微信支付强大后的必然结果。从商业逻辑的角度看,商业数据牵扯的利益过多,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是放心的选择。

“大家可以发现,一些电商或外卖平台会优先引导用户去使用银行信用卡支付,而不是诸如微信或支付宝这样的互联网支付平台,”西南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这是因为互联网企业之间都存在竞争关系,平台手上的用户数据信息,尽量不去和其他友商分享。”

陈文分析,平台鼓励使用信用卡的原因在于“银行体系是另一个体系,竞争关系相对较弱”。此外,若用户在平台上使用信用卡付款,银行就等于获得了一个活跃用户,可以给平台一定的营销费用。”

事实上,支付业务已成为当今互联网巨头的“标配”。业内人士分析普遍认为,互联网公司布局支付业务,是打造生态闭环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公司向“全平台”、多场景不断拓展,各平台对自身内部体系生态的构建也并入竞争主赛道。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巨头们都加快了金融布局的脚步,试图通过金融打通消费场景,巩固商业模式。

以视频平台为例。2020年1月-11月,抖音电商总体GMV增长11倍,其中,抖音小店GMV增长44.9倍,新增开店商家数量增长17.3倍。

2020年前三季度,直播业务为快手贡献了253亿元的营收。此外,从收入增速来看,线上营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份额的增速最快,从2017年的4.7%一路上升到2018年的8.2%、2019年的19.0%以及2020年前三季度的32.8%。

GMV越高,产生的手续费也越高。此前有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拼多多付给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费用分别为5.4亿元、6.4亿元和3.4亿元。

丰厚的收益和巨大的现金流,让头部平台们开始考虑对全交易环节进行更深度的变现挖掘。

“如果不涉及交易,平台的变现仅限于植入广告等少数方式。但随着流量的增加,平台必然考虑做更深入的变现。支付交易就是一个主要形式,”陈文对《财经》E法表示,“交易既包括购买普通商品、带货直播之类的交易,也包括金融和银行理财等方面的交易。”

陈文指出,平台通过拿到第三方支付牌照更深入的介入交易后,对用户体验也是一次提升。他表示,通过介入各种交易,平台可以把用户与细分领域产品对接变现:“用户数量只是一个前提,如何把用户服务于平台的商业利益最大化,可能还需要交易来实现。”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看来,巨头们扎堆入局支付业务的主要原因,并非为了降低支付渠道费用。从中长期看,企业竞争正从单纯提供商品和服务逐渐向底层基础服务拓展。“社交、本地生活、打车、购物……不同的平台提供的服务当然不一样,但不同服务的背后是有基础服务的。”

许可指出,基础服务包括了认证、信用评价、行为管理纠纷解决、金融服务、技术服务以及支付和结算等:“表层我们看到的都是在你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但它的底层实际上就有这些基础服务的竞争。”

许可强调,与金钱和消费有关的数据和支付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给个人进行信用画像。而巨额流量加精准画像正是互联网巨头的最大优势。”

互联网观察人士王可特对此有相同看法。他对《财经》E法指出,作为整个金融环节中与用户接触最多的环节,支付与用户的交易、理财、保险息息相关,“由此可以直接发现用户的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上再做出有利于平台的改变就顺理成章了。”

支付市场将洗牌?


近日发布的另一则官方消息也牵动着行业的心。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相关细则涉及牌照类型重新划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敏感问题的认定,引发市场震动。

《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五十五、五十六条,明确了对第三方支付市场支配地位的预警措施和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认定。这也延续了此前对互联网巨头市场垄断行为的关注。

根据《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一)一个机构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二)两个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三)三个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

而如果非银行支付机构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个机构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人民银行就可以商请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据《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数据发布报告》2020年一季度数据显示,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依然保持市场份额比较集中的情况,第一梯队的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占据了55.4%和38.8%的市场份额。

市场普遍认为,《条例》是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双巨头称霸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现状进行“精准管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有大行总行人士认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非银行支付市场巨大的市场份额“可能降低支付服务质量,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条例》的颁布,可以避免客户或资本过度集中于第三方支付头部机构,防止出现科技巨头‘赢者通吃’局面,进而让中小机构在支付市场份额的再分配中受益。”这位人士表示。

许可认为,央行对支付垄断问题的表述“实际上代表着监管的态度,即不希望看到在第三方支付领域两家独大,希望让其他支付机构能够加入进来,实现充分竞争。”

许可强调,打破集中的最好办法就是放松准入:“进来的玩家多了,自然就会形成竞争。所以从短期来看,央行在这一块确实是放松了。”

陈文也指出,目前部分互联网企业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发展壮大的原因,就是行业巨头与之分享用户资源,为其导流。这种情况下,全行业如果要建立数据用户信息方面的防火墙,“转化成本非常大”。

陈文建议,要发展数据的商业价值,在尊重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流转:““现在相当一部分新兴的互联网平台公司存在‘拉帮结派’现象,形成数据资源的独占,草根创业公司的机会越来越少。”

许可总结,越来越多的玩家进入到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市场会“竞争的更加的充分”,对消费者而言,也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日常的支付手续费用。

牌照成了香饽饽


1月12日,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发生变更,原股东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退出,新增股东为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目前,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智融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持股,而北京智融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则由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持股。

公开资料显示,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PayPal旗下。换句话说,国付宝已成为PayPal的全资子公司。

外界普遍判断,这是中国放松外资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的一个明显信号。

许可认为,《条例》将反垄断作为重点,而促进竞争的最好办法就是增加竞争者:“在现在的反垄断背景下,央行可能会放松第三方牌照的准入管控和申请难度。”

这对长期以来迟迟无法入局支付领域的巨头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来,中国支付牌照的发放一直处于“暂停”状态。

2016年8月12日,在对首批27家支付牌照续展的同时,人民q银行指出,“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机构。”“对于确有资本实力、资源优势、技术能力、合规意识和发展前景的机构,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适当加快发展”。

这也意味着,想要自主开展支付业务的企业只能通过收购这一方式完成布局。

停发牌照,一度引发了牌照的并购潮和滥价。据《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成交价格一度达8亿-10亿元(最高30亿元),到2020年底仍有3亿-4亿元。

截至目前,已有37家支付机构被注销。《财经》E法1月22日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显示,目前拥有支付牌照的公司为233家。

抢夺牌照,也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

陈文指出,在没有支付牌照的平台上,用户的支付款项一般会先打到平台,再由平台结算给商户。这种“二清”模式,为监管部门所禁止。

陈文以前段时间爆雷的蛋壳公寓举例:“租房者把钱打给平台,平台再把钱打给房东。和租客是一年一结算,和房东是每月一结算。平台和房东收款存在时间差,这就会出现资金错配,形成资金池风险。”

“当然不一定说能彻底消除风险,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只要做了金融业务,就应该拿到牌照。”陈文总结。

在许可看来,“二清”模式游离于监管体系以外,人民银行没有办法获得完整交易链条,给监管带来困难;此外,平台提供的交易信息真实性存在伪造变造风险,同时还可能存在套取商户和用户资金的行为。

“因此,‘二清’模式既有潜在的交易风险,而且也和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制度和资金清结算制度存在冲突。”许可说。

许可认为,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想拿到支付牌照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自建支付平台,另一种是找市场第三方。“至于选择哪一种,关键在于交易成本。目前来看,自建的成本变低了,所以不少企业会选择这条路。”

在隐私与数据流通中“走钢丝”


更多巨头入局支付业务,也让普通用户感到担忧。

“入局的企业越多,我们的银行卡身份信息就要绑定到越来越多的支付系统上,这会不会带来更高的隐私风险?”深度网购和视频平台用户孟广林对《财经》E法表示。

许可认为,这涉及到“隐私悖论”问题。

许可指出,如果个人信息甚至隐私集中在一家企业里,它可能会在某种意义上构成数据垄断;若过于分散,又会产生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各企业保护个人信息的水平总有高低之分。”

“堡垒往往从最薄弱的地方被攻破。”许可说,“即使99%的企业都有很好的保护,只有1%出问题,也会导致个人信息的完全泄露。”

许可建议,首先,消费者要具备隐私保护意识,不必在过多平台注册支付业务,“这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其次,各平台也要实现开放式接入,不能回到“占山为王”的状态:“不能因为自己是一个封闭系统,就不能去使用别人的支付平台。”

此外,监管机构应对所有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和相关运营主体持有同等标准,让市场主体具备同等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准和能力,避免“堡垒从最薄的地方被攻破”。

陈文强调,诸如银行卡和身份信息“其实是比较基础的信息,很多机构手上都有”。更重要的是关乎用户生活习惯的数据,包括消费习惯等一些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比如你在网上搜索了啥,买了什么。”

陈文强调,互联网企业“不能说什么数据都可以去收集使用,甚至分享给其他合作伙伴”。对不同数据需要分级处理,一些敏感数据需要特别保护。

他认为,许多数据最终来源是个人,应考虑建立对个人的补偿机制:“完全不使用数据是不合理的。但数据使用会对个人带来一个风险。市场可以形成一个定价交易机制,让愿意把数据分享出来的人,获得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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