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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互联网强监管与包容审慎并举|E法人物

刘畅 财经E法 2022-05-21

本文字数:3045,阅读时长约9分钟

当前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强监管有其极大的正面价值和意义。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包容审慎的正面价值,为长期发展留下相应的空间。


文 | 《财经》E法 刘畅

编辑 |  鲁伟

电话接通后,黄伟的第一句话是:“真的非常感谢您采访我,接下来我要向您汇报……”

如此谦逊的开场白,与这位在互联网反垄断领域颇有声名的律师形成不小的“反差”。

作为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代理了第一起涉外反垄断调查案(液晶面板案)、第一起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案(IDC案)、代理腾讯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3Q大战”中胜诉、代表京东诉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反垄断诉讼案、代理高通与苹果的反垄断诉讼案、代理滴滴并购优步案等等。

谦虚、随和似乎渗入黄伟的骨子里。他语速不疾不徐,说到痛快处会很开心地笑起来,谈到为什么从厦门来北京时,也会以“就是想来更大舞台嘛”式的坦率回应提问。

黄伟反复强调,当前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强监管有其极大的正面价值和意义。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充分考虑包容审慎的正面价值,为长期发展留下相应的空间。

01

反垄断实务的先行者

2008年以前,黄伟一直在厦门做律师,期间多次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律师”、“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但始终揣着到“到更大的舞台去试一试的想法”,2008年他选择奔赴北京,恰好这一年,中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

对黄伟而言,那时的北京给他印象最深的是“空气质量不如厦门”:“你知道的,厦门的空气质量一直很好,生活舒适。”他笑起来。

2008年-2009年,黄伟前往美国求学,直到2010年初“才算真正开始在北京立足发展”。机缘凑巧,没多久他就接触到中国的第一起涉外反垄断案。

当时韩国的三星、LG,还有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商存在串通、抬高价格行为,中国作为最大的彩电生产国和消费国,国内九大彩电企业集体举报了液晶面板生产商涉嫌垄断,但是基于各种原因,相关进展缓慢。

后来,九大彩电企业联合在北京找律师,但由于反垄断调查没有先例,故提出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胜诉前基本没有报酬。不少律师觉得条件太苛刻,都不接。黄伟却觉得“全新的案件,全新的领域,再说能帮一个行业做事情也非常有意义”,他同意接受委托。

从2010年4月份开始,近三年时间里,黄伟团队跑遍了所有彩电企业,做了大量调查取证、法律研究及后期调查启动后的支持工作。

“如果没成功,这全是白干。”黄伟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前述六家境外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结果:罚没款总计3.53亿人民币。

作为公认的“中国涉外反垄断第一案”,且罚单数额巨大,黄伟团队因此得到了媒体高度关注。相应的,中国第一起适用宽大制度的纵向垄断协议案——婴儿奶粉案、中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调查第一案——华为IDC案的当事人纷纷找上门。

真正让黄伟介入到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是2013年为腾讯代理“3Q大战”。

“当时案件即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阶段,”回忆起这桩七八年前的案子,黄伟记忆犹新,“腾讯决定前往北京海选律师”。

当时腾讯和黄伟预约的时间是下午2点到3点,为了拿下这个案件,黄伟事先“翻来覆去看了十几遍一审判决,直到烂熟于胸的程度”,并终于在1小时的交流中得到了腾讯认可。

两周后,腾讯通知黄伟中选,“接到电话的那一刻团队刚好在会议室开会,大家都高兴得跳起来。”

按黄伟的说法,该案件开庭前的两个月,他基本每天“只睡五六个小时。”正因为专心致志梳理海量证据与材料,黄伟从那时开始对互联网的竞争问题有了深刻的理解。

2017年,黄伟又接受京东的委托,就阿里巴巴对电商平台商家实施“二选一”行为持续进行证据收集和深入研究,并最终提起了反垄断举报和诉讼。推动这一法律行动时,对于能否认定阿里巴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行为,外界支持的声音并不多。

黄伟回忆,“当时我们的感觉是眼前各种的不确定、各种的未知数,但是客户和我们选择坚持到底,从2017年一直坚持到现在。”2021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阿里巴巴“二选一”构成垄断行为并处以182.28亿元罚款,同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反垄断诉讼也在推进中。

02

如何理解互联网快速发展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3Q大战”终审判决中认定,即使是从多个维度来看,腾讯在相关市场所处的市场份额高于80%,但由于即时通讯服务市场是动态竞争的市场,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据此判决腾讯胜诉。

从“3Q大战”开始,无论是法官还是反垄断执法者、业界的专家都将互联网视为新兴事物,同时又是一个技术快速更迭、动态竞争的市场,总体上对互联网持一种相对审慎、宽容的态度。包容审慎监管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全世界目前除了美国,就数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达,日本、欧盟都没有特别大的互联网企业。”黄伟表示:“尤其是这十年,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在很多细分行业涌现出非常多优秀的企业,深刻地改变了这些行业的竞争格局,使广大人民的工作和生活更加便捷。”

“比如说,网约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传统出租车的管理运行模式,使广大消费者的出行更加方便,推动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上班路上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已成为城市绿色出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外界普遍认为,在2020年以前,对于中国互联网产业来说,包容审慎监管中“包容审慎”有余,“监管”则显不足。以2021年阿里巴巴“二选一”行为被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被处以182.28亿元罚款为标志,中国互联网产业迅速进入到强监管时代。

03

强监管时代,也应为包容审慎留下空间

从2017年欧盟对谷歌垄断案进行重罚开始,全球对互联网产业的“宽松”态度在慢慢改变。谷歌案正在全球掀起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的蝴蝶效应,美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对互联网企业“亮剑”。

如今,中国的互联网产业也进入到一个强监管时代,有关部门不仅是从反垄断的角度,而且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角度等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全方位监管。

黄伟认为,强监管有极大的正面价值和意义。同时,在强化监管的时候,也需要充分考虑包容审慎的正面价值,为长期发展留下相应的空间。

黄伟表示,中国互联网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来之不易。因此,在目前强监管的阶段,也需要平衡好监管与包容审慎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发展,参与国内和国际的竞争。

黄伟认为,“对于一些已经通过实践反复证明是错误的市场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二选一’行为、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倾销行为等等,就应该及时处理。而对一些尚未清晰、尚未看透的市场行为,可更侧重于事后评价、事后监管,适当允许企业试错。”

他举例称,现在到处都在提互联互通,但是到底什么叫互联互通?在什么领域、什么层面必须要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是否需要相应条件?互联互通是否一定会带来正向的效果?互联互通是不是一个潘多拉盒子,打开以后可不可控?这些问题尚未研究清楚之前,在处理互联互通问题上还需谨慎。

黄伟觉得,在对互联互通的研究、论证没有到位前,可以把这类问题首先交给市场解决。如果某一节点、某一范围的互联互通在经过充分的实践,能判断出是“有充分的正向价值的”,则可有步骤地去推进。

“互联网产业毕竟是年轻的产业,它积聚着海量的年轻人,始终处在创新的最前沿,是中国目前最具活力的领域。企业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犯错,与竞争对手难免发生冲突、难免陷入低层次的竞争,但这也许是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必然阶段,是竞争的必然表现。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监管与包容审慎并举,中国互联网产业才能实现新的飞跃。”黄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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