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回顾|湖湘法文化:过去、现在、未来——第五届湖湘法学家论坛综述

2017-12-21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湘人文读书

湖湘法文化:过去、现在、未来

第五届湖湘法学家学术论坛综述

文|蒋海松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载《岳麓法学评论》第9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

编者按:新一届湖湘法学论坛将于2017-12-23 在长沙召开,不由得回想上一届会议盛况,问谁护法而行,看我湖湘血性。特此推送当年综述。由于某些原因,有些部分语焉不详。更让人痛心的是,会后两位法学名贤蒋碧昆先生、周道鸾先生已经去世,特此哀悼。


主题:第四届湖湘法学论坛

时间:2013612

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千龙湖 龙吟会堂

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

1法治名家   荣归湖湘

2013612日,第五届湖湘法学家论坛在长沙市望城区千龙湖度假村会议中心龙吟会堂隆重举办。会议以“湖湘法文化:过去、现在、未来”为主题,侧重研讨了湖南法学家的历史发展及精神气质、“法治湖南建设”的成就及建议、湖湘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融合以及当前法治发展发展的若干热点问题。

 

本次会议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湘籍法学家论坛秘书处主办,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和中共望城区委政法委协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等省外高校的湖南籍法学专家以及省内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湘潭大学等高校法学教授近两百位湘籍法学专家参与了此次研讨。

 

湖湘法学家学术论坛旨在展现湖湘法学家风采,推动法治湖南建设,促进湖湘法学人同乡情谊。联谊会由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四所省内主要法学院共同发起,之前已经在四校轮流主办一次,在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次第五届湘籍法学家联谊会再次花落湖大,实现了一个圆满轮回。本次会议参会者约200人,是联谊会创办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全的一次盛会。

 


会上发行了《湖湘法学家风采录》,是迄今为止湖南法学家信息首次汇编成册。法治湘军首次以学术方阵的方式集体亮相。《风采录》共收录省外专家80余名,省内专家90余名。入选标准为具有正高职称的湖湘法学专家,包括湖南籍在外省工作者,也包括在湖南工作的外省人士。

 

当代湖湘法学家人才济济,名家辈出,或坚守在湖南故土,或分布于大江南北,或风行于港澳,或扬名于寰球。聚是一团火,散做满天星,这次从全国各地回到湖南故里,不但是湖南法学界的盛事,也对全国法律教育产生良好的示范性影响。

 

开幕式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屈茂辉教授主持,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栾永玉教授致欢迎辞,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湘籍法学家联谊会秘书长刘定华教授先后致辞。

 

论坛分2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由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教授主持,发表演讲的有资深法学家: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原《中国法学》总编辑郭道晖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蒋碧昆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

 

第二单元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漆多俊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周道鸾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先后演讲。

 

下午的座谈会也分3个单元,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主持,各地发言的代表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文艺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谢石松教授等。第二单元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王晓晔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先后发言。

 

第三单元由湘潭大学李交发教授主持,湖南省内发言的代表有:湖南省警察学院副院长李先波教授、中南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蒋建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闭幕式由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主持,法学家代表郭道晖教授和下届联谊会承办方代表、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先后致辞。



2经世致用  扬名天下 

惟楚有才,于斯为盛。三湘大地,人杰地灵,在法治舞台上,湖南人更是一道璀璨风景线,成为世所瞩目的“法治湘军”。古代有屈原、贾谊心忧天下的追求,有王夫之批判传统法统的呐喊,近代有郭嵩焘、魏源等开眼看世界、介绍西方法政思想的探索,更有谭嗣同、宋教仁、杨度、蔡锷等为宪政而奔走、而流血。民国期间,周鯁生、瞿同祖、张国华、周楠、黄右昌等湖南籍法学家皆为法学界翘楚。毛泽东、刘少奇、谢觉哉等开国伟人奠定了共和国法制框架。


而今天郭道晖、李步云、蒋碧昆等湖南法学家则是当代法治的见证者、推动者。近年来法治湖南建设在全国的示范意义影响深远,这些成就离不开湖南法学家的卓越贡献。湖湘法学家秉承着湖湘文化精神,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书写着中国法治画卷上的不朽传奇。

 

本次荣归故里、参加会议的代表中有不少就是当代法治伟业发展的推动者和见证者。


(编者痛按:蒋碧昆先生已于会后两年的2016年1月25日  去世,纪念先生)


如蒋碧昆19277月出生湖南宁乡,中国宪法学界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首届毕业生,系开国领袖刘少奇的外甥女婿,在刘少奇的亲自关心下走上宪政研究之路。蒋碧昆曾两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在中南海宪法草案办公室参加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具体工作,亲历了第一部宪法的诞生。现为中国宪法学会顾问,湖北省宪法学会会长,被媒体称为“宪法老人”;

 

郭道晖教授系湖南湘阴人,我国著名法学家,宪政学家,法治思想家,被法学界尊称为“白发青年、皓首赤子”、“法治三老”之一、其身世也颇多传奇,早年从事地下革命活动系中国首位驻外大使郭嵩焘的后裔,朱镕基同志的入党介绍人,2006年当选为东亚法哲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七名理事之一。

 

李步云教授系湖南娄底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荣誉学部委员,全国资深法学家,著名宪政专家。多次给中央领导进行法治讲座,建议在宪法中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建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将私有财产保护、人权保障等纳入宪法,这些意见都被宪法修改所采纳。

 

李龙教授系湖南永州人,曾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被武汉大学确认为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享受院士待遇。曾作律师,一起官司救14条人命,被蒙冤者视为救星,有人在监狱墙写上打官司,找李龙

 

漆多俊教授系湖南永州人,曾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首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以专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为代表创立“国家调节说”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



3湖湘文化 革故鼎新

会议代表纷纷表达了湖南故土的思念之情并分析了湖湘文化与法治事业的关联。代表们总体认为,湖湘文化天然就与法律伟业有着内在联系。法治事业重在践履躬行、旨在经邦治世,这本是“经世致用、实事求是”湖湘精神的特色所在。湖湘文化“心系天下”的志向对应着“法者天下之公器”的普适品格,湖湘文化“先忧后乐”的情怀鼓舞了湖湘法律人为民请命、追求善治,湖南人“踔厉敢死”的斗志激励着为权利而斗争,湖湘文化的“独立根性”也昭示着法律品格的卓然独立,法政传统是湖湘文化中最璀璨的一章。

 

李步云将湖湘文化精神总结为四条,“忧国忧民,敢为人先,刚正不阿,经世致用”。李老提出,在重要的历史关口,湖湘人一定要说话,说真话!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分析了湖湘法文化的世界性影响,提出很多普世价值其实起源于湖南。人多以为湖南霸蛮性格不利法治,但杜钢建经过考证指出,“蛮字起源于黄帝分封儿子之一蛮龙苗,蛮姓是秦汉之前湖南最大姓。霸蛮不是不讲规矩,蛮是坚忍不拔之意,字形是泰山压顶不弯腰。参会的著名罗马法专家徐国栋别号就是“武汉蛮人”,他附议说,“蛮”是知其不可而为之。霸蛮精神也就是法治的较真精神及奋斗意识。

 

代表们也对湖湘文化进行了反思,认为对湖湘文化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才能更多推进法治发展。



漆多俊教授认为湖南人精神反映了法治的精神:湖南人刚性、方正、认死理的精神与法的运作精神相一致;湖南人以天下为己任的济世情怀与法治的普适性、经世致用相契合。但湖南人容易走极端,在反面也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坏。针对当前有人认为湖南文化的衰退,漆多俊提出当前中国正在酝酿社会体制大转型,它必将催生一批湖南人的崛起;民主宪政浪潮高涨之日,就是湖南人再起之时。漆多俊现场赋诗赠予当今跌落的湖南人并展望湖湘文化的前景:“曾经山以我为峰,今日坠于谷底中;何事苍凉空顿首,前头举目又一峰!”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提出行法治需反思湖湘文化。他说,湖南的“忧国忧民”要倒过来,比忧国更重要的是忧民,以民为本,这才能推出法治。敢为人先,就要创新、变法,变治民之法为治国之法。兼收并蓄,就是讲宽容政策、普世价值。但同时湖湘是蛮文化,南蛮霸蛮,不讲法,又不讲理。理学的人治因素太重,要反思。 



4法治湖南 开拓创新

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规模恢弘、体系庞大、任务艰巨、继往开来、影响深远的伟大事业,是湖湘文化在新时期的光辉体现。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教授提交了题为《法治湖南“创”、“新”、“控”之管见》的论文。论文提出,近年来,法治湖南创建工作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湖南承担着全国法治创建工作综合试点省,承担着为全国法治创建工作进行先行探索和作出示范的重任。法治湖南之“创”体现在,集思广议,勇于破冰,进行了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湖南的“两规定六办法”,用刚性标准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等。“新”体现在,相继制定和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等。湖南在公民法治参与的理念上,坚持可持续的主体和谐,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参与,通过听证、座谈会等方式,集结全社会智慧参与立法。法治湖南之“控”体现在,健全完善以“四项机制”和“三道防线”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从快、从严、从紧加强督促检查。

 

(编者痛按:周道鸾先生已于会议当年2013年11月20日 去世,享年83岁,纪念先生)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探讨了湖南法治建设的成就和建议,他认为法治湖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力度在增大,而进一步完善的突破口则是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其他法学家也纷纷就法治湖南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南大学蒋建湘教授、湖南大学屈茂辉教授、湖南师范大学肖北庚教授和湘潭大学胡肖华教授等省内法学院主要领导探索了湖南法学教育的合作与创新,提出应该将湖湘人的敢为天下先,忧国忧民的情怀融入到湖湘法律人的血液中,从而培养出高素质的湖湘法律人才。



5法治大潮  浩浩荡荡

与会代表也讨论了当前法治发展的焦点问题,特别是针对某些否定法治的逆流进行了批判,展现湖南法学家仗义执言、勇于担当的风骨。

 

李步云教授提出,某些反法治的文章堂而皇之高调出台,引起法学界的震荡,我们必须敞开思想,说点真话,有话一定要说,假话一定不说,改革的出路是促发展,保民主,反腐败,行法治。宪制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是宪制的实体内容,“宪法至上”则是宪制的形式要件。

 

李老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和”是政体,“共和”政体应该有一个新的解释。“共”包含四层含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共有,国家的一切大事由人民共决,国家的主要资源由人民共占,国家的一切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应该是官吏和民众和睦相处,民众与民众和谐相待,穷人与富人和衷共济,本国与他国和平共处。

 

郭道晖总结了当前反法治的思潮并作出针对性反驳。郭老回忆了“法治”“人权”“市场经济”“宪政”等词从敏感到解禁的坎坷历程,提出任何违背时代大潮的倒行逆施都不会得逞。宪治是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为原则,以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为目的,创制宪法(立宪)、实施宪法(行宪)、遵守宪法(守宪)和维护宪法(护宪)、以及发展宪法(修宪)的全过程,简言之,宪政就是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至上为主义,既要求实行人权保障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内部制约,又强调依靠社会的力量——广大依法维权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特别是公民社会,从外部以社会权力监督、制衡国家权力。

 

李龙提出,最近热议法治思维,但没讲透。法治中心是权力制约和权利共享,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良法是法治的前提。良法有几条明确的标准,如,第一,良法必须是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它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公共的利益、特别是应该符合人性,讲究人道,体恤人情,尊重人格的法律。第二,良法应该是顺应世界潮流、符合时代要求。世界潮流和时代特征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如果一个法律与此背向而行,宣扬和鼓吹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言行,那么它就是恶法。第三,良法应该是可以操作的法律规范。第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良法应该是联系实际的。第五,良法不仅可以“护航”,而且可以“导航”。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三种行为模式,明确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禁止做,哪些行为必须做。

 

徐国栋提出,反法治者是对整个人类历史的无知,挑战人类文明底线。法治与宪政不仅是近代有之,其渊源更可追溯到古代。柏拉图《理想国》书名原意就是《论宪法》。西塞罗《国家篇》也应译成《论宪法》。《罗马政制史》其实就是罗马宪法史。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少有的女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系湖南辰溪人,她发言提出理性是法治的灵魂:实现法治需要技术支撑和全社会的理性精神。苏格拉底问“为什么”,重推理。孔子只问是什么,重悟性。伦理治国是情感至上。法律是人类理性的象征,行政因为权力更大,更需要理性。

 

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提出中国许多立法荒谬违背常识,比如将土地大气等自然资源规定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变成排他性占有物。我国公众的共用物正在告急,不断圈地设禁,公地变相成为某些单位和私人排他使用。公地不能陷入私有化陷阱,也不能陷入公务财产化的陷阱。公众应成为公地真正主人。 



会散情不散,短暂的会议很快过去,但湖南法学家的同乡情谊弥漫在三湘故里,中国法治史上也定将缀满湖南法学家的殷实奉献。


新一届湖湘法学论坛即将召开,让我们值得更多的精彩!




文载《岳麓法学评论》第9卷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5年5月版

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

主编:肖洪泳 蒋海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