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任崇清,连续两任四川广元电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姚阆,则为同一时期的党委书记、副局长。而今,他们三个家庭却组成了奇怪的“伸冤联盟”。“在审讯过程中,检察院办案人员不断威胁我,不承认就到我家抄家,让我八十八岁的父母活活气死,或者减寿早死,要让我的家人、子女受到查处和影响。”广元电业局(现改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原局长龙洲回忆,为了不让亲人受难,把受害人降到最低,他于2016年11月9日就王跃中行贿一事作了违心承认。庭审中,审讯录像印证了龙洲的说法完全属实,并无编造成分。
连续三任广元电业局局长、书记联合喊冤。左起分别为:龙洲、任崇清及姚阆的妻子刘霞。刘虎 摄
遭到同样审讯对待的还有姚阆和任崇清。污点证人、商人王跃中亦出庭说明其经不住检察机关威逼利诱,作了伪证。庭审中,王跃中不断强调:“我没有送钱给龙洲、任崇清、姚阆。今天是真实的,请以今天的陈述为准!”谈及该案的起因,姚阆的妻子刘霞于2020年11月20日向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反映称:“广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国勤等办案人员诱导、威胁、逼供王跃中让其做出虚假口供,编造行贿姚阆、龙洲、任崇清的虚假事实,形成一个所谓‘窝案’后转给成都市检察院起诉。”“2010年至2015年间,邓国勤亲属的工程队一直在广元电业局做工程。”刘霞说,“任崇清任局长后,规范了工程施工管理。姚阆亦对邓国勤所安排人员不懂业务、施工草率等行为不满,未同意其继续承接业务并拒绝了其所送财物。”“这得罪了邓国勤等人,他们决定打击报复公司领导。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姚阆等几个领导肯定都有贪腐行为,便对王跃中在2012年收购电业局职工创办的几个小水电站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原广元电业局)。巫英蛟 摄电业局职工2002年集体创办有四川广元天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剑公司”),主要经营川北山区多家小水电站。2012年2月6日,天剑公司被王跃中所在的四川力创投资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收购了全部股权。姚阆已于2015年5月调到成都,在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急中心任党委书记、副主任,龙洲亦调到成都。广元市检察院在控制王跃中人身自由,获得行贿供词后,将案件材料移交成都市检察院继续办理。2016年10月27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对姚阆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的情况下才能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姚阆在成都有自己的家。龙洲、任崇清在同一时期被查。例如,2016年11月8日,成都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副处长周敬就带人对龙洲展开调查。“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姚阆、龙洲、任崇清三人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一手炮制了冤假错案。”刘霞说。最终,三位处级干部均败下阵来,承认接受了王跃中的贿赂,其中:姚阆收150万元,任崇清收120万元,龙洲收100万元。这起集中立案的贪腐“窝案”,却又被分别起诉。三位同事并无机会当庭对质。2017年3月,成都市蒲江县检察院对龙洲的《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被告人龙洲在担任广元电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介绍王跃中到广元电业局收购天剑公司,并向王跃中引荐了时任广元电业局副局长李平原等人,2012年初王跃中成功收购天剑公司。“被告人龙洲于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在成都凯宾斯基酒店收受王跃中感谢费10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龙洲已将所收受贿款100万元全部上交成都市财政局专户。“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龙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龙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请依法判处。”蒲江县检察院对姚阆和任崇清的指控与龙洲相似,仅收受贿赂金额和地点等细节不同。一审期间,针对蒲江县检察院的指控,龙洲的辩护律师谭永祥认为,尽管龙洲的请求是从轻量刑,因其听信了办案机关的“承诺”(下文详述),但作为辩护人必须指出该案的指控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一、现有证据不能得出王跃中已将 100万元交与龙洲的唯一结论首先,行贿款项来源不清:卷内共有王跃中供述4次,而关于行贿款项的来源,王对应就有四种不同的说法,先称行贿款全部是当天从银行取的,并指明了取款银行;后改称从工程款中套取的部分工程款,外加部分银行取款“凑”成的,当然也就不是当天全部取的了;然后再称是套取的工程款、银行取款和保险柜中的备用金等等,出处也变成从保险柜拿的......供词没有一次是稳定的。其次,行贿过程证据矛盾众多,事实真伪不明:行贿时间上,先是王跃中、龙洲均称发生在2012年4月份,似乎相互印证,但与行贿资金来源书证却有矛盾,4月份没有贿金来源;后来,王跃中改称为4或5月份,最后干脆越来越模糊,再改称上半年的一天,几乎每次都有不同的说法;而龙洲则在明确具体的4月份基础上,改称发生于2012年的4、5、6月份,以“配合”在证据上与王所供称时间相印证。这种行、受贿人同时记错时间,而记错的时间又相互印证,尔后双方一同更正,更正后的时间又相互吻合的情形,概率相当低,人为制造印证的痕迹明显,真实性严重存疑。行贿地点上,王先后两次肯定、明确地称二人先在酒店喝茶,王表达要表示谢意,尔后二人才到停车场交钱。但王最后却又改称“喝没喝茶记不清楚了”,而龙洲却从来没有喝茶交流的情节,一直称到酒店大厅一见到王二人就出到停车场给钱。行贿款的包装上:龙洲称不透明的蛇皮口袋,而王跃中先是称黑色布袋,而后是大口袋,最后改称不透明蛇皮口袋与龙所称形成印证。不仅如此,交钱方式也是彼此矛盾,甚至最后的赃款去向证词亦是前后矛盾。二、王跃中向龙洲行贿100 万元不符合经验法则,有违常理谭永祥称,在王跃中收购广元电力公司员工自办企业天剑公司的过程中,龙洲的行为仅仅是2010年6月上中旬王跃中等一行人代表亚洲电力到广元考察水电项目时,将副局长李平原介绍给王跃中等人,而此时包括是否收购、收购的范围和内容、以什么价格收购等事项都还没有启动。
由电业局职工2002年集体创办的天剑公司。巫英蛟 摄而且,王跃中当时的身份是代表亚洲电力,也不是其个人的收购考察。在此时节,龙洲已于同月21日便被调到四川省电力公司任职,此后便从未过问更没插手收购任何环节或事项。甚至其知道最终收购成功,还是2年以后的2012年从广元电业局上报的工作材料中得知,也正是那时,龙洲才知道收购主体从原来介绍的亚洲电力变成了王跃中的公司。王跃中作为一个精明的商人,会向对其收购事项毫无贡献和帮助、且已离任2年的人行贿100万元巨款,实在有违常识和情理。天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和股权转让合同等书证显示:天剑公司属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结构清晰反映出,广元电业局在天剑公司没有任何投入,不是天剑公司股东,天剑公司不含任何国资成份。因而,电业局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根据对天剑公司进行“管理”,天剑公司也有权不听从电业局对其所谓“管理”。龙洲等人没有任何职权对天剑公司的任何事务行使管理职权。在天剑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龙洲等电业局领导没有“职务之便”可资利用。谭永祥律师认为该案疑点重重,应秉承“疑罪从无”原则。但审理该案的蒲江县法院并未采信律师质证意见。2017年8月29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龙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洲积极退赃,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龙洲被判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日,取保中的龙洲由蒲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至蒲江县看守所。任崇清、姚阆等相关案件,被告人均否认指控的受贿,同时反映遭到不规范取证,但蒲江县法院不予认可:2017年8月29日,任崇清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018年4月20日,姚阆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2个月,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姚阆案开庭时,姚阆之妻刘霞举着“冤”字站在蒲江县法院门前。污点证人揭办案机关不让其睡觉,逼违心承认行贿370万一审判决后,龙洲懊悔不已。“这是办案机关设的一个局,我不该听信他们的所谓承诺,以为像他们说的那样只要承认了就会获得自由。”回忆龙洲曾遭受的屈辱经历,其妻熊毓先称:“龙洲当时反复跟我说,如果不承认受贿,他们就威胁要来抄家,要让爸爸妈妈当场气死,不死都减寿;承认了可以判缓刑,实际不用坐牢。‘胳膊拧不过大腿,我们只损失金钱,生命、自由比什么都重要!如果命都没了钱有何用?’我们两个一直在家吵闹、痛哭,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我只能认同人命比金钱更重要,最终选择了屈服。”“2016年11月14日,我们去农行、建行、工行和招行四家银行取出存款,转到龙洲工行卡上。11月15日,龙洲带着银行卡到检察院,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一起到工商银行转款100万。取钱、交钱时我心都在滴血,我们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受贿款’。”“在整个取保候审和交钱的过程中,甚至在一审开庭前,龙洲一直对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威胁和所说的‘交了钱就没事了’深信不疑,很配合的完成了相关手续。但谁知道他上了当。”熊毓先说。律师谭永祥称,“我们后来观看录像发现,办案机关不仅拿龙洲家中老人的生命相威胁,还当着镜头撕毁了龙洲所写不合他们意的材料。”谭永祥认为,这是典型的人为制造冤案。姚阆的妻子刘霞说,姚阆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违法带走,途中使用戒具,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清楚地呈现出,侦查人员对姚阆通过实施精神强制、心理施压。相关办案人员也采取了相似的‘套路’对待任崇清。”审讯录像画面显示:深夜十一点半仍在对姚阆进行审讯,姚阆的坐姿表明其早已疲惫不堪。例如:2016年10月25日至27日,侦查人员对姚阆进行了长达近50个小时的疲劳审讯。侦查人员威胁要对其妻子进行刑事拘留、甚至要逼疯其妻,同时还威胁要介入其女儿女婿的正常生活,让即将生产的女儿“一尸两命”。“这直接导致我女儿早产1个月。办案人员还以给其所在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等为要挟,迫使姚阆违背客观事实和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有罪供述,逼迫其违心地做出了收受王跃中150万元及王云10万元贿赂的不实供述。”一审过后,龙洲等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龙洲在其上诉状中提到:“......被告知只有在不翻供、积极配合的情况下,才能被继续取保和得到免受牢狱之苦的从轻处理,考虑前期的违心有罪供述在办案人员的引诱下已经形成,且修改得与王跃中的一致,翻供不认罪可能连累家人也使自己立该失去眼前自由,带着对‘兑现’缓刑承诺的期盼,所以选择认罪......实为不得已而为之。”2018年4月28日,“行贿人”王跃中在成都中院院内接受龙洲的辩护人询问时再三强调“我很明确地陈述,我没有给龙洲、任崇清、姚阆送过钱和物”。王跃中称其所谓“向龙洲等人送钱行贿”,是在其被广元办案人员违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采取“不让睡觉,只能坐小板凳。几天不让睡觉,还威胁我……任何人都受不了”的疲劳审讯和变相肉刑,辅之以“取保候审,对编造的向龙洲等人行贿事项不予追究”的承诺相引诱,迫不得已情况下所作不实陈述。
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都中院于2018年8月20 日对龙洲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蒲江县法院对该案一拖再拖。直到2019年10月9日,龙洲案才正式开庭审理。审理期间,“污点证人”王跃中出庭作证。“讯问录像反映,王跃中接受讯问时精神状态极差,回答问题有气无力。”龙洲的辩护人谭永祥说,“王跃中出庭作证还说明,向龙洲等人行贿之说,也有过多次翻供,力图澄清不实陈述,但广元方面的侦查人员暴跳如雷,不记录,材料也不移送。”除此之外,审讯录像显示:2016年9月21日,周敬对王跃中讯问时提到:“龙洲、任崇清、姚阆三人留在省电力公司的关键岗位上,对你是非常不利的,可能会利用职务上的权利把你挤出去,你的业务可都在电力系统……这个东西是司法机关所需要的……你与我们司法机关的利益是一致的,把龙洲等三人整倒你以后就可以放心经营了,否则对你是不利的……你说的,我们全部,包括在旺苍检察院机关说的,全都保密。”王跃中当庭向龙洲等三人鞠躬道歉。最后说:“如果当初早点把我放进看守所(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想就不会发生今天的事了。”在辩护人据理力争之下,办案机关拿家中年迈老人的生命相威胁所获得的龙洲供词,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龙洲本以为事实得以澄清,即将重获自由的时候,蒲江县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书称:“虽然在本案中被告人龙洲否认受贿100万元的事实,行贿人也否认向被告人龙洲行贿100万元,证实受贿赃款中的40万元去向的证人证言也发生了变化,但是侦查阶段受贿人龙洲与行贿人王跃中对行受贿的时间、地点、金额等细节和谋取利益上相吻合......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被发回重审时,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一审,经过‘排非’,证据更少了,蒲江法院是如何又认定我构成犯罪的?”龙洲向成都中院提起了第二次上诉,目前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其辩护人姬来松律师认为,龙洲无罪。龙洲告诉笔者:“我的刑期已满,重获了自由,但我被他们整得什么都没有了,我希望成都中院能还我清白!”任崇清亦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他认为,原审判决未正确认定其所具有的从轻及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畸重。同时称其是在遭受殴打和变相肉刑,及个人名誉、生命、家人遭受威胁、恐惧至极的情况下,不得不承认受贿。成都中院驳回了任崇清的上诉,尔后其一直在四川金堂监狱服刑,直至刑满释放。姚阆因刑期较长,是三人中目前仍被关押在蒲江县看守所的。“再次一审,法院依然罔顾事实与证据,照本宣科地重复前次的有罪判决结果。”姚妻刘霞说:“姚阆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几年来我每日以泪洗面,几度想以死明志,也时时提醒自己要为姚阆洗清冤案,才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但是,我也不知道能否再有机会看到老公回家。”
蒲江县看守所,姚阆至今仍被关押在此不得自由。巫英蛟 摄
据悉,姚阆的第二次二审,开庭时间也尚未确定。其辩护人干卫东律师及柴春婷律师认为,三起案件除受贿数额不同外,其他均同一。同一案件最终被浦江县检察院违法拆分为三起案件,刑辩界有云:“人为拆分案件就是制造冤案”绝非空穴来风,姚阆案就是蒲江县检察院硬生生制造出来的冤案。注:本期二条为龙洲口述其被办案机关威逼利诱而违心认罪的详细经过,敬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