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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恶势力”村长被判17年,700多村民为其鸣冤

巴蜀独立评论 2022-07-19
撰文 |  巫英蛟 刘虎
本文约4900字,阅读约需10分钟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是两句经常用于形容群众、但互相矛盾的话。那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大李村的近800名群众属于哪一种呢?

—— 题记

 



在大李村土地上建起来的郑州市民中心。刘虎 摄(资料图片)


他让村里的小学生上学全部免费,让考上大学的每人获得1000元奖励。他说这是以往村委从未有过的举措。
 
他说自己经手过的钱款以百万、千万上亿计,但从未占用村里一分钱,全部用于村里建设和村民福利。
 
他叫李根生,郑州市中原区大李村原村主任。他与李建国等16人于2020年8月被荥阳市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作为首犯被判17年。


他不服,发出“我做的每一件事,天地可鉴、日月共证”的呐喊,更有近800百村民联名为其鸣冤。这些村民口中“与人为善”的老村长为何与“恶势力”划上了等号,究竟是恶人原形毕露还是另有隐情?

 
 
01

二十页举报信将村长变成“恶势力”
 
 

李根生生于1956年,2005年至2009年、2012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大李村村委主任;李建国也是大李村人,于1966年出生。
 
大李村属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辖区,有四千余人口,地处郑州市西三环与西四环之间的中原西路南北两侧。2013年起该村拆迁,郑州奥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重大工程在此建设。

2018年时的李根生。受访者供图


李根生的亲属称,其在任职期间,本村大规模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次第展开,由于其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免不了会得罪一些人。
 
“该案源于同村人李都成的举报。”李根生的亲属称,李都成曾担任大李村第八村民组组长。最早的一份询问笔录便由李都成于2019年3月5日所作。
 
“长达20页的陈述细数了李根生等人的‘罪行’。但李都成的举报仅仅是一个表象,或者他只是个棋子。根本原因是李根生坚持原则,没有满足相关领导的不当要求才遭受报复。”
 
李都成如今成了大李村的书记和村主任。“我们之前、现在去纪委举报李都成涉嫌违规违纪和犯罪,但纪委一次都没有给我们回复过。规定的是三个月回复,但是一次也没回复。”李根生的亲属说。
 
据了解,大李村六组李彦增逢拆迁时在集体土地上突击建房,时任荥阳市公安局局长巴西振曾找李根生协调此事,要求将其突击建房办理成合法建房予以补偿。因不符合补偿条件,巴西振的要求被李根生拒绝。
 
再有,张国宝系郑州市中原区纪委书记薛晓军的同乡,其不是大李村人,但多年前在大李村九建房,其房屋没有合法手续。
 
“大李村拆迁时,薛晓军要求大李村将该建筑的部分区域按照合法建房予以补偿。大李村组代表不同意,但由于薛晓军多次施压,最后村集体决定将薛晓军的指示‘打折’办理。”李根生的亲属认为,因没有全部实现其意图,薛晓军迁怒于李根生,多次要求公安机关查李根生。
 
2019年4月,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根据李都成等人的举报立涉黑案,后经郑州市公安局审查,指定由荥阳市公安局侦查。
 
专案组成立,其指挥组长正是当初遭李根生拒绝要求的巴西振。
 
李根生等人被先刑拘,后逮捕,羁押于荥阳市看守所。荥阳市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3日以涉恶案,向荥阳市法院提起公诉,其在《起诉书》中称:
 
“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根生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伙同李建国、李运法等人,通过贿选控制中原区须水镇大李村委会,把持基层政权。
 
“该犯罪团伙组织结构严密,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根生为首,以被告人李建国、李运法为骨干,以李保峰、李小超……为一般参加成员的涉恶犯罪集团。”
 
荥阳市检察院总结认为,李根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贪污罪;李建国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罪。

 
 
02

借尸还魂,死人也来录证言
 
 

李根生等涉嫌犯罪事实总结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大李村拆迁前,李根生担任村主任的2005年至2007年发生的三起针对村内企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事件、与村务管理相关的两起寻衅滋事事件和一起敲诈勒索事件。
 
二、2013年大李村拆迁以来,针对在大李村施工的企业实施的多起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事件。
 
三、大李村拆迁过程中,李根生和李建国的违法建设获得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指控李根生涉嫌贪污(因李根生担任村主任,存在职务便利),李建国涉嫌诈骗;另将李根生的姐姐李改枝获取补偿一事,定为李根生涉嫌诈骗。
 
然而,李根生家属及其辩护人均不认可以上指控。
 
首先,大李村内三家企业存在违约拖欠地租,“过错在先,村民自发到企业讨要租金。事因合同纠纷,村民行为具有维权性质,亦未侵犯正常社会秩序。”
 
早在2013年,中原区纪委就对三起围堵事件做了全面、认真的调查核实。是年12月9日形成的《关于反映西流湖街道大李村村委主任李根生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确认三起围堵事件与李根生没有关系,“信中反映问题不属实”。
 
其次,李根生被指控称打着为村民谋福利的旗号,制定“凡在大李村范围内的土方工程需每方向村委交纳两元钱”的村规,威胁、恐吓施工企业,甚至煽动、指使村民或团伙成员围堵施工企业,强揽土方工程赚取巨额差价。强揽成功后自己干的,定强迫交易犯罪;自己未干,向施工企业索取2元/方提成的,定敲诈勒索犯罪。
 
“事实上,在当时大李村土地补偿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中原区领导曾开会协调施工企业向该村让利,‘哪个村地界上的工程,如房屋拆迁、垃圾清运、下挖土方等,都由哪个村来干,给村集体增加些收入’。”李根生家属说,“本案证人刘永超(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人员,时任大李村书记)、 李星(时任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米海涛(时任郑州市委宣传部派驻四个中心协调办公室人员)的证言均证实了此事。”
 
“所谓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所得,都进入了村委、村民组等集体组织的账户,李根生、李建国没有获利一分。客观事实根本不符合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犯罪的基本构成。”
 
最后,李根生和李建国确实存在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事实,但是已被国土管理部门处罚过。而且,二人至拆迁前仍占有涉案土地(李根生所占土地为自家承包地,2010年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根据大李村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拆除的无证建筑,应当给予相应的拆工补助和奖励。
 
“拆迁指挥部或政府,不可能不知道二人的处罚情况,在明知情况下依然自愿交付补偿,不能被法律评价为违法;关于李建国涉嫌诈骗补偿款一事,司法机关之前就审查过,系重复追诉。”
 
“更为重要的是:拆迁时大李村及中原区南北两侧广大区域的违法占地,比比皆是,占地者大都获得拆迁补偿。对二人的刑事追诉,显然是有选择的,为追究而追究。如果李建国诈骗罪、李根生贪污罪成立,那么,中原西路两环十五射工程中全部受过行政处罚的拆迁户均应当被认定为诈骗犯或贪污犯!”

郑州,一处城中村拆迁现场。刘虎 摄(资料图片)
 
至于李根生的姐姐李改枝空院获取补偿一事,经过了常西湖新区管委会成小波、齐永先、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乔富霖、丁胜、黄建军、李星、马林、大李村委李泽强等人的同意,并形成了大李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会议纪要,这是大李村村委《情况说明》和《会议纪要》等确认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李根生诈骗。
 
除了法庭上的针锋相对,李根生本人于2020年7月22日所写《个人控告书》中提到,该案一开始就遭到“非正常审问”:
 
“在荥阳看守所多次提审期间,审讯干警捏造虚假事实,诱我招供。多次谎称我的儿子已被抓……说‘你的儿子已承认打架的事,您孩都承认了,你就招了吧’……诱骗我承认虚假案情和罪名。
 
“我没有按照审讯干警的意思办作虚假证言,审讯干警王贵厂便多次往我身上吐痰、骂脏话,并扬言顶满格判我十几年……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精神折磨,有时长达7个半小时不让喝水,不给饭吃。
 
“关于所谓‘围堵达利漂染厂’一事,审讯干警王贵厂多次让我承认,并说‘张小辈、朱永和、李老福已承认是你指使的’,又说他们就在隔壁随时能来指认我。奇怪的是,张小辈、朱永和早已死了,怎么能来指认我?难道审讯干警能有让死人作证、能让死人复活的法术和本领?”
 
笔者发现,办案人员令死人借尸还魂,来“隔壁”作证的法术不止一次上演。在荥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关于李根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项,其所列证人中“李志祥”三个字赫然在列。
 
“李志祥已死亡,死人也能作证?”李根生在其自我辩护词中感慨,“如此等等,欲置我死地而后快。”
 
然而,李根生等及其一审辩护律师的抗争并未换来一丝希望。2020年8月6日,荥阳市法院一审判定李根生等16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根生系首犯,六罪并罚判17年;李建国为骨干成员,被判14年。

 
 
03

以人找案,开庭当天法院签发157页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后,李根生、李建国等人均不服,遂上诉至郑州中院,但郑州中院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在指控李根生、李建国等人犯罪时,故意隐匿能够证明李根生、李建国等人无罪的证据;一审法院在判决时,同样对能够证明李根生、李建国等人无罪的证据不予采纳、不予在判决中列明,该行为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在二审法院应当依法纠正一审法院据此做出的错误判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除此之外,本案从案件立案侦查,再到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一审审理的整个过程中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例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当管辖不明或者管辖有争议的时候,才应当适用指定管辖。但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存在管辖不明或者管辖有争议的情况。那么,郑州市公安局指定荥阳市公安局管辖本案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指定管辖。郑州市公安局指定荥阳市公安局管辖本案,系滥用指定管辖权;
 
本案18名被告人涉嫌的犯罪,除了李根生等人涉嫌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郭爱莲等人诈骗案依法立案侦查外,其余犯罪事实均是未立案即侦查,本案属于典型的“以人找案”;
 
本案庭前会议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开庭时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一致,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本案一审法院于2020年7月6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但有10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未到庭参加庭前会议。违反《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诸如此类的程序违法在本案中不胜枚举。据了解,一审法院更是涉嫌明目张胆地未审先判。
 
2020年8月6日,荥阳市人民法院还就本涉恶集团组织开庭质证,但是当天本案共计157页的刑事判决书制作好、签发了。”李根生亲属说,“那么这个开庭显然是走过场,是明显的未审先判。”
 
多名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此重大的案件,闭庭以后审判庭需要合议,主审法官需要撰写判决书,这长达157页的判决书还需要校对、制作和送院审判委员会审核,然后由院领导签发。这么多程序,开庭当天不可能完成。“如果可以做完,那就是司法史上的奇迹!”
 
鉴于事实和程序方面的诸多异议,二审辩护人要求郑州中院开庭审理,最终遭到拒绝。郑州中院于2020年12月29日下达判决维持原判,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至此,李根生等人只得走上申诉之路。向郑州中院的申诉已于2021年6月28日遭到驳回。下一步,他们将向河南省高院继续申诉。
 
另一方面,李根生、李建国的亲属已向郑州市监察委发起控告,要求其追究对荥阳市法院负责该案的审判法官马涛、焦焕利和二审主审法官张兴成涉嫌徇私枉法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责任。
 
《控告信》说,有些案子纪委早年已经查明了的,一审法院又来重复裁判且作出与纪委相反的结论,涉嫌颠覆。
 
“我父亲今年已经64岁,我们是拼尽全力讨回公道,否则他的余生将在监狱渡过,即使熬到出狱,也是81岁高龄!”李根生的儿子说,“他们非但不是恶势力,还有不少村民称赞我父亲。他们说:李根生上任后以身作则,有困难第一个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老年节补助、婚丧补助、大病二次报销,这些村集体的福利,以前没有,自从我父亲上任后,都有了,都发给群众了,有视频为证。”


在大李村土地上建起来的郑州奥体中心。刘虎 摄(资料图片)

在身陷囹圄的李根生一审已经被法院判重刑以后,大李村仍然有近800村民联名为其鸣冤,其联名信上写道:
 
“作为郑州市中原区大李村的村民,针对李根生、李建国……等人涉恶一案,我们凭良心证明如下:老村长李根生和李建国等人没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他们都是与人为善、努力工作的好村民,不是恶势力!我们自愿签字为老村长李根生和李建国等人鸣冤!”
 
联名信下方则是密密麻麻的签字和鲜红的手印,整整十几页。李根生在《我的辩护词》中说:“在城市化进程中,在城乡开发浪潮下,我如尘埃般卑微。但我仍要倔强地发出呐喊:我无罪——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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