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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称公安审讯让造假售出387斤熊掌,曹园熊掌案扑朔迷离

巴蜀独立评论 2022-07-19


作者 刘虎


2020年11月9日,牡丹江重点旅游项目曹园的老板曹波被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虚假诉讼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一百七十万元。
 
曹波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2021年10月19日到10月21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有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著名刑辩律师上海邓学平律师和北京王少光律师出庭为曹波辩护。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9日至21日,曹波案二审在此开庭审理。刘虎 摄


笔者日前从曹波亲属处获悉,该案将不日宣判,其中争议最大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387斤熊掌案将被维持原判,合议庭正在校对判决书。
 
曹波的亲属告诉笔者,两个辩护人对该所谓的387斤熊掌案均做了无罪辩护,因为完全没有指控犯罪的证据。但如果改判无罪,另案处理的杨喜志、王国华也要判决无罪,他们二人被追究这个罪被关了两年,牡丹江司法机关就要承担错案的责任,这可能是法院不敢依法判决无罪的原因。
 
有旁听人员告诉笔者,辩护人在向法庭提出:该387斤熊掌案来源于警方在查抄曹园时从会计柴有秀物品中查获的五张单据,该五份书证记载了曹园在2009年12月2日以239,940元购买了387斤熊掌。“其实这些是买的人参和松茸不是熊掌,杨喜志和王国华在开庭时当庭进行了证明。”
 
旁听人员告诉笔者,二审合议庭耐心听取了王少光律师长达一个半小时对五份书证的质证意见,而当王少光律师指该五份书证是曹园会计柴有秀为侵吞39,940元为伪造的时,审判长当即问王少光律师“你有柴有秀侵吞39,940元和伪造五份书证的证据么?”王少光律师回答:“我没有直接证据,但我刚才对五份书证的质证意见已经很清楚了。”
 
旁听人员告诉笔者,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三位出庭的检察官对王少光律师的五份书证质证意见答辩时承认,这五份书证的关联性很弱。

曹波及其企业曾给汶川大地震捐款捐物1200多万元,给沙兰镇洪灾捐款100万元。受访者提供

 

笔者注意到,在“法苑工匠”公众号2021年10月28日的一篇文章《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证据来了!》中,王少光律师称:“在……牡丹江曹园案二审庭审中,我用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详细分析了控方的核心证据(五份书证)后作出了严谨的推理:曹园出纳并没有支付这39,940元,其为了侵吞该39,940元而制造了这五份书证,其向警方杜撰了曹园购买387斤熊掌的故事。审判长当即问道:‘王律师,你说她没有支付(39,940元),她为了侵吞制造了五份书证,你有什么证据么?’我回答:‘没有直接证据,但刚才对五份书证的质证意见分析的已经很清楚了。’,一个小时后,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证据来了。一位另案处理的被告人(一位退休老警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不经意的说出了这么一句话:‘在提审时,公安告诉我那个零头(39,940元)曹园的人留下了。’审判长当即追问:‘谁告诉你的?’其回答:‘姓宋的。’不可思议的是,出庭的三个检察官们对此一点也不吃惊。看来,他们早就知道曹园出纳没有支付这所谓的39,940元熊掌款(这也是我的推断),怪不得检察官们当庭承认这五份书证与指控的熊掌交易(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关联性很弱。”
 
王少光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指出,熊掌案是“先证后供”,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全部是警方以这五份书证指供的结果,毒树必结毒果。五份书证是毒树,警方以这五份毒证指供得到的言词证据必然充满了毒液。
 
辩护人指出,警方破案报告中说曹园购买的20只熊掌重达387斤,这样每只熊掌重达19.3斤,而熊掌通常重量在2斤左右。旁听人员告诉笔者,当审判长讯问卖主王国华其为什么要说给熊掌注水时,王国华回答:“公安讯问让他把熊掌的总重量50斤、50斤的往上加。我说不可能有19斤的熊掌,公安人员就在走廊讨论熊掌是注水的,故意让我听到,我就说熊掌是注水的。”
 
“2斤重的熊掌,无论怎么注水,怎么可能注水到19斤多?这造假也造得太离谱了!”旁听人员告诉笔者,著名刑辩律师、前资深检察官邓学平在法庭上拿出了更强有力的证据——登机牌和北京协和医院的门诊收据,证明曹波在2009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人不在牡丹江,在北京看病,因而曹波不可能在2009年12月2日在牡丹江曹园购买熊掌。
 
曹波的家人认为,曹波明明人不在牡丹江,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却让证人做假证,意图给曹波定罪,这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应该被追究刑责。
 
此外,卖主王国华在法庭上对邓学平律师提问其是否在2009年12月2日到曹园销售熊掌时回答:“我2016年以前就不认识曹波,也没有到过曹园。”

央视报道中的曹波。视频截图
 
邓学平律师要求警方提供王国华、杨喜志和曹波三人的通话记录,以查明他们三人在2009年12日前后是否有过通话,而警方称只能查六个月的通话记录。
 
邓学平律师还特别指出,涉案“熊掌”无实物、无物证鉴定,一审判决认定购买的是真熊掌,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
 
旁听人员还告诉笔者,当多次要求拿出刑事拘留证人季滨的手续检察官均不回答后,王少光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警方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对证人季滨逼供;王少光律师还在法庭上宣读了警方深夜将证人李风君的老婆抓走对证人李风君逼供的证人证言。
 
邓学平律师认为,关于滥伐林木罪,曹波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滥伐林木罪。重新鉴定意见存在鉴定资质缺失、鉴定检材不真实、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结论不合理等重大问题,达不到刑事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如果二审法院仍要认定构罪,除应当扣除准许采伐的284立方米,还应当把鉴定报告中水库、水库大坝、12 号地块彩钢板的三个部分共计556.6596立方米扣除,按照169.4072 立方米认定,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虚假诉讼案,邓学平认为,曹波没有捏造、隐瞒事实的行为,其依据真实、合法存在的债权提起民事诉讼,系正当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一审判决将个人之间的债务和公司之间的债务进行混同,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控辩双方对本节事实达成共识:上海天懋、海南天懋、曹波和张学成四方对彼此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不持异议,但对于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张学成对于涉案款项性质的描述前后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不具有真实性。”邓学平说。

曹波举报张学成夫妇所在的公司涉嫌逃税获刑事立案,成为其立功材料。
 
另据了解,牡丹江“曹园”事件实名举报人张学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7月10日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刑拘、8月14日被执行逮捕后,其妹妹张学玲向一名检察官行贿20万元,目前行贿人、受贿人已双双被牡丹江市纪检监察部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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