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官员办公室煮穿山甲吃”的新闻传遍了朋友圈,传闻的来源是来自一位年轻人@Ah-cal的微博,此人被网友称为“穿山甲公子”,现此人已将微博清空,其真实身份还有待确认。此事发生后即引起广西省林业局关注。
事件发生在2015年7月香港企业家考察团抵达广西南宁市,展开“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香港企业广西行”考察活动。
“广西考察圆满结束,谢谢邀请,了解了不少!各部门领导都很热情,特别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到他办公室煮穿山甲给我们吃,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爱上了这野味了!14号文汇报有报道!”@Ah-cal的微博原文。
穿山甲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除了当事者的私设饭局豪华宴请之外,还有一点——穿山甲不是随便就可以吃的:
穿山甲, 是对穿山甲科穿山甲属的统称,共8个物种。地栖性哺乳动物,体形狭长,全身有鳞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长,背面略隆起。
穿山甲多生活亚热带的落叶森林。白昼常匿居洞中,并用泥土堵塞。晚间多出外觅食,昼伏夜出,遇敌时则蜷缩成球状。穿山甲野外数量稀少,在中国,禁止私人捕杀和食用。
因为穿山甲的鳞片可以作为中药成分,所以被中国人大肆捕杀,再加上栖息地被破坏,使得它们的数量在上个世纪中期至末期紧速锐减。
过度的猎杀和食用已经是穿山甲成为了濒危物种,国家林业局多次发微博表示,此事件若坐实,当事人必将承担违法责任。
穿山甲事件不断在网上发酵升级,《法制晚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
任战敏律师说,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名录”中的“兽类”,所以,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任战敏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对于猎捕、杀害穿山甲的行为, 肯定涉嫌违法。如果纯粹是食用行为,法律尚未对其作出规定。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