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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周旭亮律师代理云南某老人院土地行政管理案胜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7-02-11 冠领律师 北京冠领企业拆迁补偿律师

案件概要

         原告昆明春城老人院,因土地行政管理,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被告、昆明市西山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作为第三人,向一审法院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昆国土(2015)公字第1号《土地证作废公告》违法。一审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从土地性质的转变来看,原告并未依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划拨土地出让合同的程序,并未成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从案情事实来看,被告主动更正其错误颁证的行为,被告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公告作废,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最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法行初字第98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被告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昆国土(2015)公字第1号《土地证作废公告》违法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办案风采

       本案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旭亮和实习律师王咸刚担任昆明春城老人院的代理人,自接到案件后,周旭亮律师带领他的律师团队,对本案一审材料迅速展开讨论分析,并在尊重现有事实的基础上寻找突破口,确定二审辩论思路。周旭亮律师认为:第一,本案涉案土地的性质应定性为国有土地,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集体土地;第二,上诉人(原审原告)已经履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所有程序,且上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原先的划拨转变为出让取得;第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部门所作出的批准行为,对土地权属无证明效力。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重新审理。

案件意义

       本案最终判决为:一、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行初字第98号行政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昆国土(2015)公字第1号《土地证书作废公告》。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的胜诉具有非常意义,因为本案一审裁判很明显对上诉人(原审原告)非常不利,而二审中其代理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智慧扭转乾坤,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典型意义充分体现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

胜诉判决




周旭亮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

“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

《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中国企业拆迁第一律师”;

北京卫视BTV法律专家;

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专家。

周旭亮律师自2005年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从业十余年间,成功办理“中国拆迁第一案——清华博士王进文因拆迁在国务院胜诉山东省政府案”、“某企业行政复议胜诉云南省政府第一案”等500余起房屋拆迁和企业拆迁维权案件。其经典案例多次被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审判案例》;庭审多次被各省领导组织旁听和观摩;本人多次被人民日报社、CCTV、《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企业报》、《京华时报》、《中国产经新闻》、《北京晚报》、《新京报》、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环球时报等全国众多媒体专访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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