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原告四川省阆中市江南镇阆南桥街126号王瑜辉,拥有合法房产,被告阆中市政府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不服被告阆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一案,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赵间东律师做为代理律师。
办案风采
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赵间东律师的代理下,原告王瑜辉搜集了大量的证据资料,以证明原告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以及原告的房屋价格评估不合理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政府最后向原告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案件意义
本案最终以被告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而结束。房屋征收过程中,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政府违反了征收土地的合理程序,在评估、补偿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这个案件,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充分维护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标榜了金牌团队律师法律服务精深专业的硕然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