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昆明春城老人院,因土地行政管理,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昆国土(2015)公字第1号《土地证作废公告》违法。一审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法行初字第98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原告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和王咸刚律师(实习)为代理人,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办案风采
本案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旭亮和实习律师王咸刚自接到案件后,对本案一审材料迅速展开讨论分析,并在尊重现有事实的基础上寻找突破口,确定二审辩论思路。周旭亮律师认为:
1、本案涉案土地的性质应定性为国有土地,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集体土地;
2、上诉人(原审原告)已经履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所有程序,且上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原先的划拨转变为出让取得;
3、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部门所作出的批准行为,对土地权属无证明效力。
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重新审理。
案件意义
法院最终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1、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行初字第98号行政判决;
2、撤销被上诉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昆国土(2015)公字第1号《土地证书作废公告》。
本案的胜诉具有非常意义,原本一审裁判对原告非常不利,但二审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智慧扭转乾坤,巧妙地赢得了二审的胜利。本案充分体现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出色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