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權不容挑戰 西方執法果斷
【8·26香港連線】大公報訊:綜合法新社、英國《每日郵報》、新華社報道:根據美國、法國、英國等國的一些現役或退役警察介紹,西方國家警察在處理激進示威活動時通常採取立場強硬、果斷執法的方式,以盡快控制局勢,這是警方的職責所在,不容許警方權威受到挑戰。例如,舉辦G7峰會的法國南部城市比亞里茨周圍24日就出現了暴力示威,法國警方迅速使用催淚煙、水炮車等手段,強勢高效地驅散了示威者,當天就逮捕了68人。
法國警方出動水炮車清場(美聯社)
在G7峰會召開一星期以前,「黃背心」示威者、反全球化主義者、環保主義者和分離主義者,就湧向距離峰會會場不遠的法國和西班牙邊境。他們從23日起與警方爆發衝突,在比亞里茲南方約25公里的呂涅鎮,有示威者向警方扔自製迫擊炮,造成4名警察受輕傷,警方隨後以《反蒙面法》逮捕了17名蒙面示威者。
24日上午,9000名示威者遊行越過法國和西班牙的邊境橋,氛圍較為和平。但到了下午17點,在距離G7會場八公里的巴約納市,有400名左右示威者在街頭非法集會,還試圖破壞警方之前在市中心設立的路障。
法國警方逮68人 禁蒙面遊行法律出台
這些示威者高喊口號,幾個蒙面年輕人還合力抬着路標、企圖砸開警方設置的路障,但未有成功。全副武裝的警察立即出動,他們發射多發催淚彈,還一度發射用於驅散人群的手榴彈。警方在鳴槍警示後,還出動了水炮車,對準示威人群發射強力水炮,幾百名示威者馬上四處逃散,隊伍潰不成形。這次示威從開始到結束不過兩個小時,其中無一人受傷。
警方隨後逮捕了68人,其中38人被拘留,理由為「參與實施團體暴力或侮辱、持有可以作為武器的物品,以及隱藏面部」。
法國警方之所以能迅速行動,主要在過去30多周處理「黃背心」示威運動時積累了大量經驗。目前,「黃背心」從參加人數到規模,均跌入從示威開始以來的最低點。
法國警方向示威者扔催淚彈(法新社)
法國政府在面對「黃背心」暴力示威時,保持強硬立場。首先強化立法,出台《反暴力遊行法》,禁止蒙面遊行,加強針對遊行人員的搜查,劃定禁止遊行區域等。例如,法國國民議會2月通過旨在防止遊行中的暴力行為和懲罰肇事者的「反暴力法案」,法案賦予警察在遊行現場及周邊地區搜查行李背包和車輛權力,並允許地方政府在「有充足理由認為某些人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前提下,禁止這些人參加遊行示威。法案還規定,在遊行示威中「故意全部或部分遮擋面部、企圖在破壞公共秩序後不被認出」的行為,將面臨最高1年監禁和1.5萬歐元(約13萬港元)的罰款。
英警加強布防 扼殺暴亂苗頭
英國警方在處理大規模騷亂方面也頗有心得,其中一條準則就是在大街小巷布滿警察,一旦出現暴力行為的苗頭就迅速應對。另外,警方在騷亂過後也會回看數千小時的監控錄像,識別漏網之魚,將他們通通繩之於法,讓暴亂分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英國警方處理2011年倫敦大規模騷亂的方式就是一個例證。2011年8月4日,倫敦托特納姆區警察射殺一名年輕男子,當地部分民眾於8月6日為此抗議示威。當晚,示威演變成騷亂,短短幾天內在倫敦全城擴散並向曼徹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里斯托爾和利茲等城市蔓延。至10日局勢平息前,連續4天的縱火搶掠共造成5人死亡,4000多名騷亂參與者被捕。
英國警方2011年驅散示威者(網絡圖片)
騷亂爆發期間,時任英國首相卡梅倫在唐寧街表示,英國需要加大警力並且需要更加「有力」的應對措施,讓那些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據報道,為迅速穩定局勢,英國政府在有關地區增派部署了大量防暴警察,僅在倫敦部署的警察就超過了1.6萬名,共計逮捕了約4000名嫌疑人。時任倫敦市長鮑里斯.約翰遜表示,倫敦警察遍布大街小巷,具有迅速出動並在暴力行為出現苗頭時就迅速鎮壓的能力。
美國示威者禁攜武 打警察會被開槍警告
據美國現役或退役警察介紹,警方在應對大規模遊行示威時,會將示威者限制在一定範圍內,防止其打「游擊戰」,同時限制任何人攜帶可能的武器入場。同時,執法部門會嚴格執法,絕不容警權受到挑戰。
例如2011年9月的「佔領華爾街」抗議活動。其間,紐約警局從8個城市調來警力,有防暴車、防暴隊、狙擊手、騎警馬隊,使用的武器有警棍、電棍和電槍。「佔領華爾街」運動發生的兩周內有近1000人被捕,之後美國各地在為紀念運動兩個月而舉行的抗議活動中,又有數百人被捕。
對於大規模遊行示威,美國警方會做多方準備。例如,紐約警方會在一定範圍內將遊行示威者包圍,不讓他們打「游擊戰」,警方會設幾個出入口,如果有人想加入遊行,警察就會在出入口搜查包裹,任何有攻擊意向的物品一律不准帶入遊行區域。美國紐約警察總局前副局長莫虎指出,「你要進去示威,雨傘沒收,鋼帽沒收,面罩沒收。因為你戴着面罩,就表示你準備要面對催淚彈了,就表示你有發動襲擊的準備了。」
對於示威抗議中出現的不同程度的暴力行為,美警亦會採取不同程度的應對措施。據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前廳長、「神探」李昌鈺表示,在美國,一般小型的暴力遊行集會由地方警察處理,攝影取證,事後逮捕;大的暴力遊行集會由州警出動處理,消防車沖水驅散,用防暴車分離示威者和群眾,現場逮捕領頭人或襲警人員;如果規模更大、事態更嚴重,將由國民警衛隊出動,使用煙幕彈、催淚彈等,宣布緊急命令、宵禁等。一旦宵禁,無關人員不得在外活動,否則會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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