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致信特首願赴台自首 台卸責要求香港繼續扣押
【10·19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唐曉明、楊州報道: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預計下周三(23日)刑滿出獄,特區政府昨晚發稿表示,行政長官收到陳同佳希望於出獄後赴台自首的來信,特區政府已向台方表示,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但台灣「法務部」得知陳同佳計劃赴台自首的消息後,卻呼籲香港「積極續押追訴」,似是無意接受陳同佳投案。有法律學者認為,單靠香港法律難以處理有關案件,質疑台當局藉機卸責,落井下石,唯恐天下不亂。
正在獄中服刑的陳同佳去信行政長官,表示刑滿後願意到台灣自首(大公報)
因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並潛逃回港的青年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扣減刑期後最快將於下周三獲釋。特區政府晚上發稿表示,行政長官昨日收到陳同佳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台灣刑事警察局昨日亦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清楚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並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及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合法可行的協助。
管浩鳴:陳未定出發日期
管浩鳴向大公報透露,陳同佳會先與家人短聚、處理簽證等問題後赴台(大公報)
特區政府表示,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接受《大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這半年一直探望陳同佳,當事人並非毫無悔意,只是事件演變成「修例風波」後,沒途徑引渡台灣。管浩鳴引述與陳同佳對話說,對香港演變成現今情況表示內疚,在個多月前決定自首。管浩鳴指陳同佳在獄中接受洗禮信教,料先與家人短聚、處理簽證等問題後便赴台灣,暫未確定出發日期。
大公報追訪 見潘父神情凝重
潘曉穎母校聖士提反書院學生多關注政府、警察等問題(大公報)
大公報記者日前到潘曉穎父親住所追訪,只見潘父一人托着一大袋生活用品走向家門,他看到記者時略感愕然,對記者的提問不作任何回應,而潘父過去多以戴口罩及棒球帽示眾,當晚潘父看起來顯得神情凝重疲累。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早前亦曾到壁屋懲教所探望陳同佳,對於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她表示,任何人犯罪能勇敢承擔後果,相信社會定必給予真誠悔改的人一個重生機會。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陳同佳的年齡和案情分析,相信台灣豁免陳同佳死刑的機率很高。她建議特區政府應就有港人自願到境外受審派觀察員,並提供相關的法律資料及協助,對當事人作最公平最公正的判決。
專家恐台政客操弄「抽水」
陳同佳擬赴台自首的有關消息傳出後,台「法務部」大為緊張,竟呼籲港方應積極續押陳同佳追訴殺人罪。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有關案件單靠香港法律很難搞定,所以香港特區政府才需要修訂《逃犯條例》。而香港警方只能從一些本地能夠舉證的,如盜取提款卡等方面入手,令他付上法律責任,但始終未能處理相關殺人案。
李曉兵直斥台當局此次表態是一種巧妙的卸責行為,不動聲色、故作姿態。他又認為,殺人案的證據大部分都在台灣,在香港難以追究,質疑有政客抱着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藉香港事件「抽水」。他說:「臨近台灣選舉的時間點,有關事件隨時會被政客操弄、利用,現時對台方各人物的表態可先多觀察、評估。」
大公報製圖
警方:沒理由延長收押期
對於台灣地區「法務部」稱,港方應積極續押陳同佳。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科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表示,刑滿出獄的人是一名普通市民,想去哪裏是他的自由。對於台灣當局要求港方提供更多證據,李桂華表示,香港是一個實施普通法的地區,對於向其他地區移交證據有很高要求,警方可做的已做完,刑期由法庭所判,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延長他的收押期。香港保安局回應重申,現時沒有法律將疑犯移送台灣,特區政府不評論個案或陳同佳出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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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記者唐曉明、楊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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