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亂辱國旗案首定罪 輕判無阻嚇難服眾
【10·30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胡家俊、高仁報道:大批暴徒上月在沙田公然損毀、踐踏國旗,最終更把國旗丟棄城門河,警方當晚拘捕一名涉案21歲青年,控以一項侮辱國旗罪,他早前在沙田法院認罪,是近四個多月騷亂多宗侮辱國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裁判官李志豪雖稱本案有一定嚴重性,但最終未有判監,昨日只輕判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本港社會對今次裁決一片嘩然,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裁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律政司必須上訴。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與早前有人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囚四周相比,令人質疑這是司法界的雙重標準,反映本港司法人員對國家觀念極其薄弱,對維護國家尊嚴漠不關心。
被告於事發當天與大批滋事者把一幅從沙田大會堂旗桿拆下的國旗,帶入新城市廣場三樓中庭侮辱(大公報資料圖)
21歲被告羅敏聰報稱任職冷氣技工,於9月22日事發當天,與大批滋事者把一幅從沙田大會堂旗桿拆下的國旗,帶入新城市廣場三樓中庭侮辱。羅又曾把國旗拋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後踐踏。其後羅等人把已被噴黑的國旗丟進垃圾桶,推落沙田公園水池。羅當晚被捕後,稱因「貪玩」才侮辱國旗。
違法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污損國旗(香港文匯報圖)
梁振英:必引起全國公憤
上次聆訊曾表示有機會判監的裁判官李志豪,昨日稱本案雖控罪嚴重,但不涉及焚毀國旗此等危險情節,加上考慮被告認罪、年輕,故此認為可輕判服務令而不需判監。李官又表示,感化官建議法庭判160小時服務令,但李官為了「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故把時數提高至200小時,其間被告須接受感化官監察。
裁決一出,立即引得輿論嘩然。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網站上表示,有關裁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他亦提到,早前有人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刑四星期。
梁振英在社交網站上表示,有關裁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梁振英FB圖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副主席盧瑞安直言,判決「太離譜」,強調有人僅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牆就已被判囚四周,今次侮辱國旗的嚴重性更是遠超前者,質疑本港司法人員就判決存在雙重標準。
毫無阻嚇作用等同縱容
盧瑞安說:「亂世要用重典,對於侮辱國旗的情況不斷發生,服務令毫無阻嚇作用,等同於縱容,這是司法的淪陷!」他認為,律政司必須就此案提出上訴,否則侮辱國旗的行為將會像傳染病一般不斷蔓延。
國旗被暴徒丟棄城門河(香港文匯報圖)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指出,外國涉及侮辱國旗的案件,被告一般被判起碼一、兩個月監禁,否則不會有阻嚇力。而判刑反映控罪是否嚴重,裁判官如此寬待暴徒,反映本港司法人員並不覺得侮辱象徵國家主權的國旗是一件重要的事,「反映他們對國家觀念極其薄弱,對維護國家尊嚴漠不關心」。他認為,相較於有關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判決,裁判官今次判決,等同於自我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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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記者胡家俊、高仁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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