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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港可參考澳門設國安委

大公文匯全媒體 香港连线 2020-09-04

【6·15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在執法層面可以參考澳門設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他透露,警員要加入警隊專責國安法執法的部門需要符合三個要求,包括對香港忠誠、遵守保密原則,以及對維護國家的觀念要符合當局要求。他又說,日後有需要向內地聽取有關國家安全的意見,彌補香港的不足。



李家超日前指出,警隊正成立專責隊伍部署港區國安法執法,澳門相關經驗值得參考。他在無綫(TVB)節目《講清講楚》透露,參考的方向包括在港設國家安全委員會, 「重點是一定要向特首匯報,因為涉及國家層面的事,而特首是一個向國家負責的最高代表。」 但他強調兩地情況有一定分別,日後亦會有需要與內地就國安情況定期交流。


  基本法人權權益仍受保障

  

李家超強調:「在國家安全,只有一個標準,就是 『國家』 的標準。國家在收集情報或者在網絡方面都比香港特區強很多,所以在這方面,由國家譬如跟我們交流、給予一些意見,或者提醒某些活動情況,當然能幫助我們很多。」 李家超又說,港區國安法細節公布之後,基本法之下的人權等權益仍然會受到保障,先要取得法庭手令才能入屋搜查、最多扣留48小時等,這些在執行港區國安法時仍適用。

  

李家超表示,執法不是指港區國安法首日生效後立即作出拘捕,而是要有執法機制。該部門的人手和質素非常重要,而香港警隊曾經取締 「香港民族黨」 ,所以具有豐富經驗。警隊日後會視乎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按實際需要增加培訓。

 

李家超表示執法不是指港區國安法首日生效後立即作出拘捕,而是要有執法機制(大公報)


他認為,新成立的隊伍日後要專業化,才能提升部門效益,同時亦會安排相關法律專家提供支援。其他紀律部隊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幫忙,因為不同部隊都有各自的反恐經驗,但總體都是以警隊為主力。當局亦會研究是否招聘退休警員。

  

至於專責隊伍的實際人手,李家超表示要視乎條文要求而定,該隊伍成員要有很強的分析能力、洞悉力,也要通過品格審查,包括對香港的忠誠度、遵守保密原則、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符合當局的要求等,亦不排除限制國籍、宣誓效忠特區等,確保執法人員清楚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井水集 | 設國安委合理必要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港區國安法頒布後,可考慮成立一個類似於澳門特區的 「國家安全委員會」,以統籌落實保障國家安全事宜。這是完全合理的建議,也是非常必要的。

  

港區國家安全法仍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起草並審議通過,具體的條文內容,仍是未知之數。但不論是從法律的執行落實,還是統籌協調整個特區的相關工作,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可以說是應有之義,也可以說是 「國際標準」 。美國、英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自不用多說,即便是一些地方政府,也有類似的機構。香港在 「一國兩制」 之下,理應根據實際情況去推動法律的有效落實。

  

至於具體的角色定位,可以參考澳門的做法。兩年前澳門特區成立該機構後,賦予五項職責,包括:統籌、協調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分析研判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統籌推進特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以及其他事宜。澳門的成功運作與落實為香港樹立了典範,而同為特區,港澳兩地的總體要求其實是一脈相通的。

  

實際上,香港所面臨的形勢更加複雜也更加嚴峻。既有本地的極端組織,又有以美英為主的外國勢力,還有 「台獨」 勢力在破壞國家安全;既有常規的違法亂紀行為,又有不斷冒出的恐怖活動;既涉及治安問題,也涉及其法律金融社會等範疇,不可能光靠警方一力去承擔。因此,從政府架構上看,頂層是國家安全委員會,下有警方的特別部門,還有其他部門的支援,這才能構建一個完善的維護國安體系。

  

維護國安絕不是一句空話,港區國安法的出台,只是架構了一個大框架,要讓這條法律發揮應有的威懾力、發揮真正維護國安的作用,需要特區政府乃至整個社會的努力,可謂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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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馮瀚林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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