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一定可以止暴制亂」
【6·27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8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很大機會下周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法例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特區政府刊憲宣布實施,她強調,國安立法勢在必行,原則上不可反對立法,相信今次立法「一定可以將止暴制亂做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中央在極特殊的情況下行使管轄權是「防患於未然」。
即將赴北京列席會議的譚惠珠表示,今次亦有八至九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獲邀列席,人數多於以往。她指出,基本法第23條遲遲無法完成本地立法,造成的「空窗期」令香港受到很大損害。香港出現了「不設防」的情況,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有人公然叫囂「港獨」。「中央確實很擔心,亦都沒有一個國家可以有一個法律漏洞,沒有國安法保護自己,可以過23年都不彌補,因此立法是勢在必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很可能下周通過港區國安法(大公報圖)
大部分國安案件由香港處理
「如果你出一個法律,經過這麼多痛苦、這麼多掙扎、這麼多辯論、這麼多思考,出來的法律是『無牙老虎』的話,就不如不要立法。這次立法出來一定可以將止暴制亂做得到,以及譬如那四個罪減到最低、最低。」譚惠珠相信,正式出台的港區國安法會清楚訂明,中央將在什麼樣的特定情形下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她說,管轄權在法理上代表擁有全部權力,因此原則上,香港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沒有話語權」(No say),但中央顧及香港的情況,大部分案件還是由香港處理,中央只是處理極特殊的情況。
「中央在極特殊的情況下行使管轄權是『防患於未然』,是為了『兜底』。」譚耀宗認為,中央不會輕易、隨便去行使管轄權,只有當情況非常嚴重、極為特殊、特區政府自身無法處理,由行政長官提出尋求中央協助時,中央才會行使有關管轄權。
譚耀宗:中央不輕易行使管轄權
他指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但絕大部分案件仍盡量交由特區去處理,體現出中央對香港的信任。若國安立法後,香港自身能夠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處理好相關罪案,就無須中央行使管轄權。
至於社會關注的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涉國安案件的做法是否影響到司法獨立,譚惠珠表示,此舉無損法官獨立審案,更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譚耀宗指出,由行政長官物色合適的法官來做這項工作是合理安排。他說,港區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處理的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由特首代表中央,尋找一些對國家安全較為了解且有一定認知的法官來處理,完全合情合理。他亦期待相關法官及負責起訴的檢控人員,能與內地展開更多交流,加強對國家安全等方面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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