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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震懾!「港獨」雞飛狗走

大公文匯全媒體 香港连线 2020-07-02


【6·29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 段遠峰、海芯葆 報道:港區國安法出台在即,去年參與非法集結的「港獨」分子、「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日前棄保潛逃,據悉陳目前藏匿在歐洲。陳家駒昨日在個人社交平台發文,承認自己已離開香港,假惺惺稱「我的離開並不代表自己已經放棄」。


陳家駒在個人社交平台發文,承認自己已離開香港背棄「手足」


提出「香港城邦論」的陳雲昨日亦在facebook宣布「退出香港社運」



有政界人士指出,當中央宣布要制定國安法後,已有很多罪魁禍首「轉軚」和「走佬」,證明國安法對止暴制亂非常有效。

  

陳家駒日前疑棄保潛逃,他昨日在facebook發文,承認自己已經離開香港,卻聲稱「我的離開並不代表自己已經放棄」,又為自己「沒有為香港獨立做到以死相搏的精神」道歉。陳家駒續指,未來攬炒之路已成,前途將會很痛苦,煽動年輕人「在英美公布逃走方案時留有用之身離開」

 

陳家駒的貼文出街後回覆傳媒查詢時,再度承認目前已流亡海外,又表明是要「推動獨派國際戰線」雲雲。現年30歲、曾加入公民黨的陳家駒在2018年成立「學生獨立聯盟」,主張「香港獨立」,並向中學生及大專生播「獨」。


陳家駒去年因涉嫌參與非法集結罪被捕,現正保釋候審,控方曾要求法庭禁止離境但遭法官拒絕。陳家駒保釋期間每周需要到秀茂坪警署報到一次,但在本月四日未有按時到警署報到。事後,有消息揭發他已乘飛機前往荷蘭,他曾於6月11日凌晨在facebook貼出「階磚三走先」的留言(階磚三為陳家駒在網上流傳的「港獨分子撲克牌」的數字代號),暗示已經離開香港,消息指目前他身在英國。


攬炒派紛扮轉軚

  

對於陳家駒畏罪潛逃,市民紛紛在網上留言鬧爆。有人留言說:「講好咗齊上齊落一個都不能少,得把口講,又一個走佬。」Kelly就直指:「叫人衝,自己鬆,最佳人辦,李柱銘,民主阿婆,從老到嫩都係一個套路」。

  

港區國安法訂立在即,攬炒派政客紛紛現形,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退出政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與「港獨」劃清界線


港區國安法訂立在即,攬炒派政客紛紛現形,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退出政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與「港獨」劃清界線,甚至批評提倡「攬炒」的人一無所知。


提出「香港城邦論」的陳雲亦加入轉軚大軍。他昨日在facebook宣布「退出香港社運」,聲稱大部分人不理會他的「指導」,結果將自己的命運交給「泛民」、「港獨」,令香港陷入國際政治鬥爭的黑洞。不過,他之後就刪除帖文。有網民笑言,這就是港區國安法的力量,可以令到反對派頭目與「港獨」割席,兼且雞飛狗走。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指出,當中央宣布要立國安法後,已有很多罪魁禍首「轉軚」和「走佬」,證明國安法對止暴制亂有效。


大公社評 | 國安法愈嚴 香港愈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基於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社會普遍有兩點強烈願望:一是盡快出台並在香港頒布實施,以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二是法律不能成「鬆牙老虎」,必須從嚴從重以體現應有的威懾力。這些意見,對完善法律草案而言,極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借鑒參考。

  

早前有報道稱,港區國安法對於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罰會「輕手」,例如,罪成只會判監禁三到十年。消息一出,立即引來質疑,有學者更稱「這是全世界最溫和、最寬容的國安法」。事實上,不論是從「國際慣例」,還是從法律的落實而言,港區國安法必須要有足夠的威懾力。太輕的懲罰不僅不足以反映立法原意,也不利於法律尊嚴的彰顯。

  

全世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刑罰都是從嚴從重的。以香港反對派最尊崇的英國法律制度而言,任何人要推翻英王、宣戰及鼓動外國勢力侵略英國或屬土,一經定罪將被終身流徙。而該國的《政府保密法》中,對「隱匿叛國」罪行的審判過程與謀殺罪相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其他的普通法地區如澳洲、新加坡,以及多番威嚇制裁香港的美國,其涉及叛國的罪行,無一例外都是極其嚴苛的,「終身監禁」並不罕見,最高甚至是死刑。

  

香港特區沒有死刑,但如果只判三年五載,顯然是與罪名不相稱的,無法體現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意義。更何況,澳門對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罪行,最高刑罰是二十五年,同樣是特別行政區,但香港國安形勢更嚴峻,相關法律應更嚴厲,不可予人以「香港犯法成本最低」的觀感。

  

法律常識在於,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絕不等同於普通的刑事傷人罪,這是因為其對國家及社會所產生的危害程度,是後者無法比擬的。而以香港目前的法律而言,一名黑色暴徒投擲汽油彈,往往要判三到四年監禁;如果「港獨」犯下危害國安的罪行,也只判三到四年,試問法律如何能體現其應有的威懾力?暴動罪最高可判十年,國安法若刑罰還要低於暴動罪,又如何能起到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

  

十七年前香港曾推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當時的草案已被批「形同虛設」。與當年情況相比,現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嚴峻複雜百倍,因此,不立則已,既然要立,就要發揮真正的作用,豈能重蹈當年覆轍。有建議認為,量刑應以十年為起點、最高終身監禁,不無道理。

  

香港的民意清晰且強烈,絕大多數市民認同,法律越快出台、越嚴越好。事實上,從近期一些「港獨」分子、反對派政客以及外國勢力的反常言行舉動便可看到,法律對維護國家安全以及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作用。應當說,國安法早一天出台,香港就早一天得到保障;而法律越是嚴格,香港也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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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段遠峰、海芯葆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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