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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的两性关系:谈恋爱=“流氓罪”

2017-05-20 平民读历史

文革时期,中国人个人生活完全消失,人性被禁锢,正常的两性关系也被所谓的“革命斗争”取代,为此出现了许多新词语,比如把找对象结婚叫解决“个人问题”,把两性关系出现异样叫“作风问题”。



而个人问题的决定其实离不开组织,“作风问题”足以断送掉一个人的前程,甚至是身家性命。牛响铃:特傻,那时候觉得跟男生坐得近了就会怀孕。经常怕有恶心的感觉,稍微一恶心就吓得要死,其实什么都没干过。心里特害怕,老回忆开会的时候跟哪个男生坐得有一点近。


性禁锢常常引发一些极端的伤害案件。大街上经常贴出打了红勾的处决公告。而因为在暗处有亲热举动,被警察和“革命群众”逮住的男女,也曾经频繁出现在那个年代,这些因为男女在当时往往被称为“流氓”,在当时是极大的罪名。


那时候要没结婚怀孕了,就得自杀,就不能活着了。婚前如果怀孕了,一定没法活了,那就是最不耻的事情。


牛响铃:那时候胡同8号叫“流氓学习班”。然后里面就有两个“女流氓”,我还记得特清楚有一个叫小耗子,有一个叫二丫头。她们的“流氓行为”就是跟男孩在一起鬼混,然后就每天都得到那上学习班都警察看着。就是一天到晚批斗“流氓”。


牛响铃:最恐怖就是“女流氓”,“女流氓”跟男流氓一块儿在台上被批斗的时候,所有女生吓得够呛。


潘绥铭:北京是男女分校的,每到国庆节,老师连打连骂逼着你去游行,拉着你联欢。那时候跳集体舞得手拉手,多么丢人,丢死人了,老师怎么能让我们干这样的事啊,太下流,太流氓了。


虽然从毛泽东到文革文件,对性只字未提过,你要找文献根据,它从来没说过。但是它制造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是什么,为了革命我可以牺牲个人的一切,就包括性在内。为公前进一步死,也不为私后退一步生啊。再进一步叫做“灵魂深处闹革命”。


知青们一到延安的时候,从北京来的干部就专门在大会上宣布了两条纪律:一是不许谈恋爱,二是不许唱陕北小调。后来中央出台26号文件,定性了“破坏知青政策罪”,依照这个精神,在全国各地,处理了不少涉及知青两性关系的案例。


在当年云南知青的回忆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橡胶林里,一个女知青气鼓鼓地跑来,把一张纸条塞到一个男知青手里。众人起哄去抢,那个男知青只好承认是写给人家的情书,被退回了。大家打开一看,都傻了眼。图为油画《知青的婚礼》。


那上面赫然写着三条“最高指示”。第一条: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第二条:要互通情报。第三条呢,一要抓紧,二要注意政策。这么一张只可意会的情书要表达的意思却是尽在其中,就算被人上交也没有谁敢定他有罪。

在劳改农场干着繁重农活的王国乡回忆到,由于都是在泥浆里干活,大家光着身子,什么都不穿在那干活。人不人鬼不鬼,没有女的话,大家都不修饰,都是胡子拉碴,鬼一样的。看见一个女的大家感觉到跟天仙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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